近来,有报纸报道有关NGO的新法规已提交国务院,原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变为“民营事业单位”,并且将对它们取消双重管理制度,只需民政部门批准即可。与此同时,也有报道《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启动修改,明年完成,预计将有更多政府扶持基金会管理的条款。这两个消息虽然只是放风,但却彰显出长期困扰民间公益组织的紧箍咒终于开始出现了松动。
中国NGO在最近的二十年间一直处于层层限制中艰难成长的境地。政府虽然逐步认识到它的重要作用,也意识到公民社会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全球趋势,但是出于种种疑虑和担心,相关部门一直处于“不支持,不反对,不承认”的观望态度,并不能从资源和政策上给予放宽和支持。因此,长期以来,NGO一直处于政府认受程度低、资源不足以及动力不足等困境,这一方面使得社会活力和民间资源难以激活,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社会组织自身虽然数目庞大,但是却普遍能力不足的局面。
2008年汶川地震救灾中,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参与给全国乃至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人们所称道的“慈善井喷”现象其实见证着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中国民间早已蕴含着丰富的慈善动力以及志愿自组织的强烈愿望。但是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却成为遏止这一动力和愿望的紧箍咒。因为N G O注册需要业务主管单位批准,而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政府部门一般并不愿意对所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负责,正因为此,大量的民间资源和力量难以释放,结果造成许多社会组织只好工商注册,乃至不注册。这种合法性不足现象使得一方面NGO难以获得充分的信任和资源,另一方面也使得目前对于民间组织的管理政令各出,无人协调。正是这种双输的局面,使得最近的NGO变法消息传出,也终于让很多社会组织嗅到了春天的信息。虽然这春天有些迟到,而且目前变法也主要限制在社会服务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不管怎样,在千呼万唤中它终于出来了,可以为社会变革的阀门打开一个小口子。在深圳今年的社会组织改革试点中,短短一年已经有近千家社会组织登记,相信在未来几年里,一旦取消双重管理,将会在全国引发更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发展浪潮。今日中国的国家建设已经不能只限于政府动员,而更多地要依赖于社会活力的激发,正因为此,必须要有畅通的管道和政策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源的自我配置以及公益力量的自我组织。而在那个时候,社会将真正成为国家建设新的主体,其能力的迅速提升以及所引发的活力将会带给公众什么样的惊喜,我们正拭目以待。
(作者系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