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下者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有过被拒经历的,要多于中间学历者。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女性,有被拒经历的所占比例最高,达19.2%。这意味着,平均每5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女性就有1位曾在应聘中遭遇因自己是女性而被拒绝录用的经历。”
6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布的“中国职场反性别歧视”调查报告中有上面这段表述。这一历时1年,涉及国内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共发放3000份调查问卷并与访谈相结合,从女性的应聘状况、薪酬待遇、职场升迁等方面,以大量的数据分析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职场女性性别歧视的现状。
职场女性就业歧视严重
“在求职过程中,女性往往面临着比男性更为苛刻的选择条件。”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莹说。
调查显示:有23.6%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应聘过程中有过因为自己是女性而被拒绝的经历;有16%的被调查者有过自己成绩明显优于男性却被拒绝录用的经历;有将近20%的高学历女性有被拒经历。
尽管在2008年1月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明目张胆地对女性进行歧视的行为已有所收敛,但调查中仍然发现不少被调查者曾经被迫签订禁婚禁孕条款。
调查显示:有4.1%和3.4%的被调查者被迫签订过“禁婚”、“禁孕”条款,私营企业存在这种情况的居多,其后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合资和外资企业;有21.5%的被调查者表示其所在单位不愿招聘育龄尚未生育的妇女,这种状况在合资和外资企业中最多。
“从用人单位对在职女性的薪酬待遇上,人们也可以看到女性不被录用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即用人单位在女性‘三期’内为节省用人成本,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李莹介绍。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所在单位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及哺乳期内被单位强行调岗降薪的占20.9%;被单位强行解雇的占到11.2%。存在强行调岗降薪解雇最为严重的是合资和外资企业。
职场中的女性受歧视还表现在晋升上,人们常用“玻璃天花板”来形容女性在职场上晋升的难度。
调查显示: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单位存在“女职工在高薪岗位或管理层数量明显偏少”现象。被调查者中国有企业职工对此认识最为深刻,占55.4%,合资和外资企业为48.7%,行政机关为45%,私营企业为30.2%。
另外,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有64.6%的女性认为性别会影响自己的工资待遇,66.2%的女性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女职工比男职工更难获得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资格。
“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是各种职场歧视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是一种对女性的劳动权及相关权益侵害的行为,贯穿于整个职场的各个环节,严重地影响了女性的生存与发展。”李莹说。
女性就业歧视更加隐蔽
“调查的数据并不包含针对女性劳动者的隐性歧视,我们认为,现有数据比实际情况偏低。”报告主要撰稿人之一张帅律师坦言。
据介绍,很多招聘单位并不会直接以求职者是女性为由而拒绝录用。尤其是在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已经不在招聘过程中提出直接明显的歧视性要求,而是在录用阶段进行有针对性别的筛选。“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已经确定了男性候选人,但在最后面试阶段仍然让女性候选人参加竞争,浪费了女性候选人的宝贵时间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