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藏羚羊”“保护母亲河行动” “怒江工程”……这些由民间环保组织直接推动的环保事件,至今仍让人们印象深刻。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已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在推动环保事业方面也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记者从近日在武汉举行的第十三届湖泊大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整体境遇堪忧,“3000多个组织,能蹦跶起来的凤毛麟角”、“除了热情和理想,还是热情和理想”、“筹资能力差、专业化低、公信力弱”……民间环保组织的生命力有多强?
“没有钱,热情只能打水漂”
成立于7年前的武汉市绿色环保服务中心是武汉首家在当地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间环保组织。这个组织目前有7个人,大半都是兼职人员。负责人范良珍说,中心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一些公众教育活动,在“无车日”、“环境日”、“海洋日”等与环保有关的日子,成员们会组织活动对公众进行环保教育,宣传环保知识。
“缺钱,是我们最头痛的事情。因为没有钱,我们一些很好的想法都不能实现。”范良珍说,7年来,自己出资26万元,支撑起这个组织的运行。但是因为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自掏腰包是做不大也做不强的。
与范良珍一样,武汉另一民间环保组织“绿色江城”的负责人柯志强也总是“为钱所困”。“我们以项目形式开展环保活动,基本上是‘有资金能办成,没资金支持方案只能束之高阁’。”柯志强还说,缺乏资金只是外伤,缺乏筹集资金的途径和机制才是内伤,“一腔热情,往往都打了水漂”。
“缺钱”成为我国民间环保组织最大的现实伤痛。据业内人士介绍,和西方国家的环保组织相比,我国的环保组织自上个世纪末兴起以来,一直伴随着资金支持不足的窘境。
全国民间组织促进会理事黄浩明介绍,目前我国3000多个民间环保组织中,绝大多数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环保事业需要舍得花钱。如果没有资金支持,很多基础宣教工作都很难做成,更不要说一些调研和专业论证等进一步的活动了。”
据了解,目前民间环保组织的资金渠道主要有三个,即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和个人捐赠,以及通过提供所获得的服务性收入。由于民间环保组织的影响力有限,能够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微乎其微,而国内基金会还没有出现向其提供长期稳定资助的势头,所以多数民间环保组织只能依赖境外资金生存,而能得到境外资金的资助少之又少。
黄浩明说,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很多组织基本上围绕着一个灵魂人物或领导团队开展活动,一旦领导者或者团队撤离,原先支撑整个组织运行的政商界资源也随即消失。
“管理体制是制约因素,公众意识和自身能力是现实原因”
环保业内专家认为,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整体发展目前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对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了民间环保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这其中有体制的原因,也有社会和环保组织自身的原因。
黄浩明介绍说,目前我国非政府环保组织有3000多个,其中办理登记的不到100家,大多是学生研究组织,没有固定性,能发挥长效作用的不多。而且受登记制度、经费、自身素质等影响,一些非政府环保组织往往处于“心有余力不足”的尴尬之中。
一位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告诉记者,国家规定,要注册民间团体必须要有一个主管单位。一旦成了主管单位,就要对组织行为负责。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谁都不愿去管,民间环保组织注册难就成为不争的事实。缺乏正规管理是阻碍民间环保组织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严格限制民间组织通过登记注册合法化。这种管理体制通过双重的准入门槛限制民间组织获得合法身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活动和发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NGO研究所首席教授王名分析称,这种在双重管理体制基础上形成的现行法律政策环境,总体上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过度强调登记注册的审批把关,在限制民间组织合法化的同时,也忽视了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使得大量民间组织被拒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而获准登记成为合法的民间组织则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其行为的制约和监管也极为有限。
黄浩明说,管理体制不是一个短期存在的制约因素,而眼下民间环保组织所面临的多种问题,更为现实的原因还在于社会环保意识整体淡薄,绝大部分的环保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参加第十三届世界湖泊大会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也认为,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在环保教育方面的工作有很大成效,环保已成为社会的时尚新风。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环保意识还远远不够,一些企业、组织、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的环保意识还很缺乏。
“这既是环保组织要长期努力的工作,同时也成为制约环保组织更好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胡振鹏说,“在环保问题上,政府和民间环保组织已逐渐达成共识,而且近年来的合作和协调越来越好,但是在局部地区或者某些具体项目上,双方因为利益冲突也会出现对抗或者互不理解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