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陈秀榕代表说。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丽平
“今年我最关注的还是与妇女有关的问题,准备提两个议案、6个建议。”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陈秀榕代表,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议案,关于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培育新型女农民的建议……
从题目就可以看出,陈秀榕代表的这些议案、建议的内容,均是当前妇女维权中最受关注的问题。
采访围绕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展开。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陈秀榕代表说,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恶劣行为,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不少人把家庭暴力看作是个人私事或道德层面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制止。
“各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陈秀榕代表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持续增长。
2004年至2008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年均达4万件至5万件左右,占全部投诉的十分之一,并且仍有增长的趋势。全国妇联维权热线接到的反映老年人遭受子女暴力和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投诉也在增多。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抽样调查也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陈秀榕代表指出。
自1979年以来,联合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明确而详尽地阐述了有关反对对妇女儿童施暴问题的国际准则,对缔约国消除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世界各国一个共同的经验是采取立法措施。目前,共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相关议案提案已多次提交
“我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公约的缔约国。”陈秀榕代表介绍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和许多民间团体一直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
据了解,八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家庭暴力立法问题的议案、提案。近年来,全国妇联己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并且主动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准备工作。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妇联已将法律草案的建议稿提交给全国人大。
“多年的社会宣传和长期的反家庭暴力实践,为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国家立法的条件进一步成熟。”陈秀榕代表认为。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一些地级市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有的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有的规定了处理家庭暴力投诉案件的原则、程序,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有的设置了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构。
“地方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为全国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陈秀榕代表说。
她介绍,我国已建立了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已制定《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并在全国9个地方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试行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民事保护裁定,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湖南省高院出台了法院系统第一个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
“这些规定也为法律的出台奠定了基础。”陈秀榕代表指出。
议案附具体建议稿草案
陈秀榕代表介绍,全国妇联在去年两会期间提交立法建议后,一年来,不断对建议稿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分别向有关专家和各省区市妇联征求了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全国妇联提出的建议稿进行了答复,这为下一步修改建议稿指明了方向。”陈秀榕代表透露,目前,全国妇联已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建议稿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陈秀榕代表在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议案后,附有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草案。
记者翻阅厚厚的建议稿,看到包括预防措施、救助措施、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在内,共有六章五十三条。
建议稿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对有关方面的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反对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计划,维护好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体家庭成员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陈秀榕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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