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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不能说的秘密?

  几乎是和业界人士之前的担心如出一辙,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并不愿意自曝家丑来公布污染信息。

  10月13日,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包括壳牌、雀巢、中国石化、东风汽车和湖南有色在内的18家中外企业无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要求,拒绝向公众公开污染物信息。

  去年5月1日,《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依照《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这18家企业即使在被环保部门点名的情况下,依然拒不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

  实际上,根据调查,这18家企业并非是特例。在面对污染物信息公开要求时,绝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沉默或者逃避。而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因拒不公开而遭到环保部门10万元的罚款。

  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形成惯例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为何在中国就遭遇了“水土不服”?环境污染信息,为何就成了企业不能说的秘密?针对这些问题,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

  “沉默的大多数”

  《“沉默”的大多数》,在10月份发布中国的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报告时,这样一个标题,很贴切地说明了目前中国的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上的实际状况。

  报告中披露,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因为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其中包括8家跨国公司的9家工厂和10家中国公司的16家工厂。

  这8家跨国公司分别是壳牌、三星电子、雀巢、乐金、卡夫、摩托罗拉、电装、普利司通。10家中国公司则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等。

  在此之前,这18家企业的工厂因为存在着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被有关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如壳牌公司,2008年4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在对其参股75%的壳牌道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厂区生活污水COD的实测数据为205,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值。

  但是,这18家企业均没有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因为按照《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30日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环境信息,并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截止到调查结束,仅3家公司(涉及4家工厂)通过其他渠道向公众公开了污染物排放信息。

  这18家企业都是《财富》杂志评选出的“2008年世界500强公司”以及《财富》(中国版)评选出的“2008中国上市公司100强”的在华独资、合资公司。

  “如果他们都做不好,那还有哪些企业能做好呢?”NGO组织成员张浩告诉CBN记者说,实际上,就连他们也都确实是没有做好,这也就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中国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现状,“沉默”是大多数,公开反而是例外。

  在《办法》施行一周年之后,为考察中国各地的环境信息公开成效,国内环境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6月3日在京联合发布了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对国内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

  结果显示,在113个被评价城市中,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仅有4个,不足20分的城市多达32个,113个城市的平均分刚刚超过30分(PITI指数中,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的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约60%的分值以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设定,其余部分则是依据公众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倡导性指标)。

  张浩告诉CBN记者,在他们的撒网式调查中,很少发现有企业很主动、很完全地对外公布环境污染信息,或者是有企业公布了但是并不是以广大公众容易获取、容易理解的方式,这也达不到信息公布的实际效果。

  还有企业在迫不得已公布时,甚至玩起了钻《办法》条文中漏洞的“花招”,CBN记者就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

  有绿色组织在某省市申请了政府公开排污重点企业名单,在政府公开以后该组织就要求政府强制列入名单中的企业公开排污的种类、浓度、重量等细节情况。企业在收到提示信之后,提出了种种借口来推脱,如企业处于初创期相关信息不完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怕影响到市场发展等。但是绿色组织并不放弃,甚至组织了成员去厂区门口抗议。

  最终,企业迫于压力公布了污染信息。但是,公布媒体选择了该市的一家广播电台,时间选择了在午夜一两点钟。这样做,也完全符合了《办法》中“所在地主要媒体”的公布要求。但是,半夜一两点钟时有多少公众接收到了公布信息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的公布无异于是只张嘴、不发声式的做假样子,达不到要广大公众获取信污染息来作出监督的目的。

  不愿说还是不能说?

  从国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成果来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能够加强公众、舆论对企业环境治理的监督,有效推动了企业污染减排的进展。例如在美国,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通过环境信息公开,20年间减少了61%的污染物排放量。但是在中国,这项措施为何就遭到了企业集体“沉默”以对?

  “很明显,哪个企业都不愿意自爆家丑。污染超标的企业,想尽办法来脱离干系都还来不及,哪里还会自己往自己脸上抹黑呢?污染没有超标的企业,更不愿意公开了,万一哪天超标了,今天公布的数据就是明天的罪证。”张浩告诉CBN记者说。

  即使公布信息的公司,也仅仅公开了非常有限的信息:最多的三星电子旗下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公开了六种污染物信息,最少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牡丹江富通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公布了两种污染物信息。

  壳牌公司在被点名后,对污染事件做出回应称,经过调查造成污染的原因是污水处理设备的部件老化致使处理能力不稳定,并及时作出了补救措施。

  壳牌在发给CBN记者的一份文件中称,在污染发生后就立即对设备进行了维修和更换部件,随后专门口头向闵行区环保局做了汇报。后来,董事会共批准了15万元人民币的整改预算,以实施长期改善计划,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在7月21日,壳牌公司污水集中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中心的项目竣工并通过上海市水务局的验收。

  不过,壳牌最终并没有公开环境污染信息。这一做法被公众看作是逃避责任,以污染改造来撇清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有媒体就发表文章认为,后续所做的补救工作非常好,同样是需要依照《办法》规定来作出公开,以利于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

  说到底,企业“不愿说”的原因还是想维护企业的利益。一位跨国公司内部的员工向记者透露了这样的实情,对跨国公司来说企业形象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涉及到企业社会责任的事情上,一旦受损,企业受到的伤害会非常大,所以外企在这样的事情上都会非常慎重。

  对另外一些企业来讲,不公开环境信息的考虑,则是“不能说”,避免泄露了企业的相关商业机密。

  在2008年,有全球性环保组织调查了在中国有15个独资和合资生产型企业的德国公司――巴斯夫应用化工有限公司(BACC,下称“巴斯夫”),发现其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巴斯夫公司没有注明排污口标识,在巴斯夫专用码头东侧,检测黄浦江北岸的水样时发现了14种有机毒物。

  于是,该环保组织与巴斯夫进行沟通,要求其提供环境信息,包括排污口位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等关键信息,但被巴斯夫拒绝。4月30日,该环保组织进而向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申请获得巴斯夫的相关环境信息。在5月底的回信中,浦东新区环保部门称巴斯夫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理由,拒绝向环保部门提供这些信息。

  实际上,在《办法》中也确实有这样的规定:环保部门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环保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

  这就涉及到环境信息的认定问题,到底哪些环境信息是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而不能公开?以什么标准来认定?如果界定不清,有一些企业很可能是以此为借口钻了政策的空子,拒绝公开、逃避责任。

 

  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该公开的这些信息包括:企业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资源消耗总量;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等。

  很显然,巴斯夫公司所推出的“商业机密”理由,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即使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环保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同样可以予以公开

  张浩认为,一般来讲大多数环境信息并不会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比如说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工业粉尘污染物等等,这些数据并不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将这些数据归为商业机密而拒绝公开环境数据,明显有混淆概念、躲避责任之嫌。

  前述跨国公司内部的员工告诉记者,对很多企业来讲,“不愿说”或“不能说”的背后,大多是心虚。如果说企业没有污染或者是污染很轻,是可以拿出来讲讲的,因为这是企业发挥社会责任的一个很好表现。所谓的涉及“商业机密”,很可能就是躲避监督、拒绝公开的“挡箭牌”。

  不过,并非说保持沉默的企业都是心里有鬼。《办法》中规定,对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企业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等,是“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如果不是严重污染超标的企业,是可以作出自愿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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