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的官员们已经达成高度共识,认为政府应该出钱购买NGO的服务,但存在很多问题:第一,民政部门说的算不算?第二,钱从哪里出?第三,钱怎么给?这都是没有解决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也是一个比较新的话题。
在一个细化的政府采购的分类表里,所采购的服务包括印刷、出版、咨询、信息服务、维修、租赁等等事项。通过这个分类,就会发现NGO所服务的领域: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社区公共服务都不在内,《政府采购法》根本没有包括这些领域,这就意味着政府所购买的NGO的服务根本不在法律范围之内,即使按照《招标投标法》,NGO所提供服务的领域也不在其中。
购买什么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有三个关键词:“服务”、“购买”、“政府”。首先的一个问题是“购买什么服务”?购买东西肯定不算服务,通常谈到“政府购买服务”,就会马上想到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中将政府采购分三类:物资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是什么?我们先看两个数据:2008年,与政府全国采购相关的资金近6000亿,2002年在《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之初的时候是1000亿,六年之中,资金量大概增长了五倍,而属于服务类采购的资金,大概是在450亿左右,和国际采购额度相比这个资金额度是偏低的。政府所采购的服务在《政府采购法》里指的是除了物资、除了基建之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在一个细化的政府采购的分类表里,所采购的服务包括印刷、出版、咨询、信息服务、维修、租赁等等事项。通过这个分类,就会发现NGO所服务的领域:教育、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社区公共服务都不在内,《政府采购法》根本没有包括这些领域,这就意味着政府所购买的NGO的服务根本不在法律范围之内,即使按照《招标投标法》,NGO所提供服务的领域也不在其中。政府所采购的服务,应该主要的是集中在教育、社会服务、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领域。
另外的一个问题是“购买谁的服务”?《政府采购法》里主要是购买企业的服务,当然也包括了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但社会团体基本上是在官办的范畴之内。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也有很多的争议,有的认为招投标才算购买,但也有人谈到合作模式、谈判合作,政府所提供的优惠政策、优惠贷款、提供的办公室,这也算是政府购买服务。所以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也是有很多争议的。
什么是“政府”?
“政府”也是很抽象的概念。政府购买NGO服务,但到底有哪些政府部门可以购买?我们不能笼统地说“政府”,民政部门想购买NGO的服务,但民政部门有多少钱可以来购买?钱又在哪里呢?钱在财政部门,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发行的体育彩票,民政部门发行的福利彩票,一年才有多少钱?还不如发改委随便批的一个数字。
“政府”到底指哪些?政府的所有部门几乎都会涉及到采购,但并不是所有政府部门都会涉及到“购买服务”。查辞典的时候,就会知道“采购”和“购买”两个词是不一样的。我们讲的“采购”,是大宗的、大批的购买商品或其他的东西;而“购买”,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买,那就是小额的,带有随意性,不一定是连续性的。这三个关键词区分下来,就可以思考为什么政府要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
西方的改革进程,是“凯恩斯政府的干预”理论的实践,是国家开始干预市场经济领域的过程。1979年5月3日,撒切尔上台成为第一个英国女首相,她在讲到“民营化”时,主要用“民营化”这个词,而不用“私有化”。其实在西方,政府大规模购买民间组织服务也就不到20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式治理,不超过20年的时间。
上个世纪90年代初,西方的改革是全面高福利的改革(我们称为“新公共管理改革”)。欧美国家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但在70年代经过两次石油危机的打击之后,西方的财政遭受重创,西方各国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公共财政也因收入减少和福利开支过大等因素出现了持续的赤字,所以西方的政府才需要改革,需要把改革引进政府的管理,去追求政府工作的效率和追求工作的绩效。
NGO的作为
中国改革的起点在哪里?其实中国改革的起点和西方改革的时间差不多。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1979年上台时开始推动改革,美国总统里根是1981年上台后开始的改革,邓小平同志也是1978年、1979年时开始的改革。中国的改革与西方、欧洲改革的时间差不多。
但西方是在普遍高福利,财政已经入不敷出的状态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而中国是在普遍的低福利的时候进行的改革。在上世纪70年代的时候,在中国打针、看病都不要钱,住房交点租金就可以了,那时候人们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住得起房。所以现在大家经常在网上讨论,说那个时候好,那个时候的社会很公平等等,那时候的社会是一个全面的低福利的状态。
经过改革开放这些年,小平同志说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后富的人现在被带动起来了没有?我们不知道,但目前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所以这个时候更需要NGO去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里面的道理就不多分析了。中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资金越来越集中到中央,但乡级财政、县级财政,很多地方是非常穷的,没有钱。这些很穷的地方恰好是NGO刻意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地方,包括西南、西北这种贫穷的地方。
是一种新生事物
为什么迫切的需要在中国推动政府购买NGO的服务?出了社会需求的原因,还有政府进行工作创新的需求。在当前,公共物品公平地供给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矛盾,有强烈的社会需求。比如在艾滋病领域,有些特殊的群体是不会相信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如果想要解决问题,这种情况导致了需要必须去依靠民间的力量,依靠NGO去灵活的开展工作。另外,政府也希望能够成为社会组织的资金源头,来改善他们对于国际NGO长期以来的一种依赖关系。
政府购买NGO服务有几个特点,我归纳了国际上的几个特点:第一是他是一种新生事物,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政府购买服务都是新生事物。第二,购买服务方式的多元性,但存在原则的比照性,这个原则是比照政府采购的法律。第三,购买的额度非常小,如果和我上文提到的全国近6000亿的政府购买的额度比较,购入NGO服务这块领域简直是微不足道。第四是客体的狭义化,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NGO。第五是集中在特殊领域,购买NGO的服务主要集中在一些特定领域。比如在上海主要支持三个方向:第一是社区服务,第二是行业协会,第三是涉农组织。NGO主要在社区服务层面提供服务,但在国际上非竞争性的政府购买服务还非常多。(本文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本文根据韩教授近日在北京举办的“资源配置大会”的论坛上的发言整理而成,未经其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