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来自国内各地的50个乡镇在四川仪陇表示,明年决定尝试发展一种承担农村资产经营、技术引进、社区管理、金融互惠的新协作组织。
这种被称为“新农村综合发展协会”的组织构想,是通过引入集体、个人资产和政府补助,由专业团队进行经营。在治理结构上,由参与的村民选出自治理事会,理事会任命经营团队,当地政府则对经营团队进行监督。
来自中国社科院、慈善组织和港台社会学界的研究者,向上百名来自江苏、湖北、内蒙古、新疆等地的农民合作社代表推广这种新的农村治理组织模型。
“这会是一场改变城乡结构的变革。”在农民革命家朱德的纪念地,来自中国社科院的研究员杨团介绍,“综合农协”表面上与改革开放前那种乡镇统揽生产、供销、分配的村民组织类似。
但放入今天的体制语境下,“它们既不是企业,又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慈善组织。”
记者了解到,在这个综合性的组织下,一般设有分产业、分行政村落的分支合作社。而这种基层村庄自组织形态,已在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盛行了100多年。
综合体之梦
三年前在湖北建始县,这种舶来的组织形态第一次得到完整实践。按照从日本和台湾传来的章程范本,它叫“综合农协”,是综合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功能的农民的职业团体,农民个人或团体自愿参加,保持自治。
试验初始资金来源于“农禾之家”,这家NGO通过接收其他慈善组织捐赠支持了最早的几个“样品”,并向类似的农民组织输出其组织设想和培训资源,然后支持更多试点。
团队自2004年开始关注日韩台的综合农协经验,发现在实施这种协作组织的地区,农民年收入能够达到非农收入群体的70%。
为了与中央所提新农村建设相匹配,这种组织在试验中被命名为“新农村综合发展协会”。在同以种植业为农村经济根基的日韩、台湾地区,这种协会的法律地位被称为“中间法人”。它有别于企业、慈善组织或政府机构。
在这个村民个体或以组织名义入会的会员制机构中,需要通过会员选举代表,代表大会选举理事和监事的方式建立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由协会理事会招聘当地总干事,由总干事组成专职专业的当地的工作团队。
这支专业工作团队是协会的“经营者”。以湖北建始县的经验来看,一个综合农协的干事团队,一方面需要运作农协的资产,使之增值并能分配红利给会员;一方面需要不断进行产业技术推广。在综合农协之下,既有各村的生产合作社,又并存有按行业分类的专业合作社,因此,综合农协的设想较现在通行的经济合作社、产业合作社更为广阔。
人们甚至能听到熟悉的非市场经济名词,专家构想中的农协还要建立供销社,甚至形成自己的价格体系,用消费卡供村民购物。“但它区别于改革开放前那种党政一体的机构,而是村民会员自治的社团。”课题组为各地样本草拟的章程明确强调。
“农禾之家”认为,理想的农协是一个类似改革开放前乡镇生产组织的综合体,综合农协下面可以有多种多样的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办农产品[17.97 -0.72%]加工厂、信用部、超市,农民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
课题组认为,这种综合农协在资产运营的规模效应上好于村委会和专业合作社;在代表村民利益和治理程序上,好于政府在乡镇一级设立的各种三农事业单位。
意在突破“三农”政策
但从目前的试验情况看,“再造新农协”的关键还是在于政府的直接支持。“乡镇一级许多事业单位的权力需要转移到综合农协。”杨团说。
以建始县为例,该县政府为之特设了独立的办公室,统筹管理并扶持河水坪综合农协的设立。并且,湖北省前几年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撤销事业单位性质的“七站八所”,在乡镇层面建立行政、经济、社会三个公共服务机构。
虽然仍不时接收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但国家惠农的政策落地、资金技术开始流往综合农协。同时,农协总干事的工作团队则同时建立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为“综合农协”的运营实体。工作团队由农协理事会依照专业需求民主选定,但又由政府三农管理部门为会员村民监督。
这一架构意在突破现行我国“三农”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投资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人手匮乏、整合性差的问题。课题组认为,“综合农协”一方面统一接受各种政府投入,进行金融投资,显现规模效应,一方面又有自治的决策机制和专业团队。
课题报告称,这是在中国小农经济条件下不同于西方农业产业化之路的必然选择。不过,与这种宏大的反思相比,试验还只在初级阶段。因为其毕竟是一种将政府权力引入自治组织,需要基层政府放权撤编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