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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遭遇就业歧视获赔六万

工程师李磊(化名)应聘德资企业可耐福石膏板(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耐福”),因体检被查出乙肝阳性而未被录取。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李磊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该案经天津市北辰区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可耐福公司赔偿原告六万元,并同时表示以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和防止仅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而被拒绝录用的个案发生。有关专家称,此案的成功调解显示了近年来不断出台的乙肝法律政策对乙肝歧视现象的震慑力。

 

优秀工程师遭遇乙肝歧视

李磊原系某大型国有企业的脱硫工程师,工作福利待遇丰厚,有着一个幸福的家。2008年,可耐福的江苏公司通过猎头公司联系到李磊,邀请他参加应聘,他顺利通过了各项考核。随后江苏公司以公司正在筹建尚未投产为由通知他到可耐福的天津公司任职,并在拟聘用通知书中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工资为14000元/月。

2008年8月,李磊辞去原来的高薪工作,抱着美好的憧憬来到天津。李磊按照可耐福的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为乙肝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可耐福告知李磊,根据公司入职规定,他的体检结果不符合入职条件,建议他休息治疗。2008年10月27日,李磊到另一家指定医院做了肝功和乙肝两对半检查,但结果仍为乙肝携带者。可耐福以公司有规定不能录用乙肝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李磊。自此,李磊命运发生巨大转折,没有了收入保障,梦想破碎,全家原本稳定的生活遭受重创。

 

公益律师支持起诉讨公道

早在2008年12月,李磊曾向仲裁委提起的仲裁申请,仲裁委不予受理,而后通过当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接受材料。2010年10月15日,北京律师黄溢智带着李磊的材料前往天津立案,她支持李磊再做一次维权的努力。为避免再次遭遇不立案,黄律师准备了乙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近年来胜诉的案例。而以往法官不熟悉的乙肝歧视案到现在也逐渐为更多的法官所知,在黄律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和政策背景后,法官受理了此案,并定于2010年11月8日在北辰区法院北仓法庭开庭审理。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更规定了乙肝歧视的具体处罚措施。而2010年三部委出台的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就学权利的政策,让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的保护更加深入人心。因此,在黄溢智律师向法院出示了相关证据后,法官对案件的事实和性质的认识也十分清晰。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认为公司对乙肝携带者实施的就业歧视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也是明显的,公司应该予以补偿。在法官的多次调解后,双方于11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可耐福赔偿原告六万元,并同时表示以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和防止仅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而被拒绝录用的个案发生。

 

法律政策推动反歧视维权

    据了解,这是2010年我国就业歧视案件中获赔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本案代理律师黄溢智指出,本案当事人所获得的六万元的赔偿,在大量乙肝就业歧视案的赔偿中并不多见。这与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法院对案件的重视有关,不过考虑到受害人之前的收入水平与其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六万元赔偿显然是难以完全弥补的。“我国若能继续完善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实施歧视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有利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黄律师认为。

国内长期从事反就业歧视的知名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近年来,就业歧视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就业促进法》专门设立了“公平就业”的专章,并明确禁止对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行为。今年2月,国务院三部委再次针对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下发通知,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这一系列的法律政策都有助于反歧视维权,是对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有力保护。而此案的成功调解显示了近年来不断出台的乙肝政策对乙肝歧视现象的震慑力。

近日,李磊已经从法院拿到这笔六万元赔偿款。“用人单位最终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是最让我高兴的”,维权终于获胜的李磊说。他还表示,自己之所以最后能获胜,主要是因为最近两年法律和政策环境的改善和公益律师的帮助。“现在法律对乙肝携带者的保护程度比两年前进步了许多,政府对乙肝歧视问题的重视程度也提高了许多,整个社会环境越来越有利于我们”,李磊说,“我很庆幸,自己能在公益律师、公益机构和乙肝携带者朋友们的支持下把维权坚持了下来。我也想告诉所有的乙肝携带者朋友,坚持下去,就能看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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