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挂牌成立,中国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就此诞生。
公募基金有权向公众募捐,而且主要靠成立后向社会募集的资金来从事公益性资助活动,因此从登记管理、设立条件到组织结构、公益支出的比例等都有严格的约束。非公募基金会的规定相对宽松,但实际运行中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不能向公众募捐同时又要花掉8%的余额,为了避免越做越小,不断萎缩,把钱用来做投资以保值增值就成了众多基金会的头等大事。然而2009年末发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营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可以获得免税待遇。
缺乏足够税收优惠的鼓励,已成为制约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瓶颈”。
华民慈善基金会法人代表卢德之就曾举例,华民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将企业盈利的两个亿用来成立基金会,民政部也认定基金会的注册资金是两亿现金,但却依然要求发起人另外拿出三千多万为这两个亿缴税。他认为在法律上,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发起人和基金会是相互独立的纳税主体,两个亿一旦捐出来已经不是发起人的财产了。因此,这种税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迅速,这一过程中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目前,关于慈善事业,我国只有《公益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为数不多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但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正在制定过程中,一旦这个法律颁布将解决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大大推进我国的慈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