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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玲:反就业歧视需要不同利益群体充分对话

专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教研室主任林燕玲:“反就业歧视需要不同利益群体充分对话”

 

第一财经日报:今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一个《关于艾滋病和劳动世界建议书》,目前国际上对艾滋反就业歧视这方面有什么样的趋势?这些国际趋势在中国实现得如何?

 

燕玲:《关于艾滋病与劳动世界建议书》是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第200号建议书,主要强调非歧视原则以及促进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目前国际上反对艾滋就业歧视主要有两条轨迹,第一是在高危人群中防治艾滋病,中国在这方面做得很多,从不能直面艾滋病做到了能够直面,已经很有成效。

 

但是第二条轨迹,关于艾滋和劳动世界的关系,在国内基本上还没有开始。国际社会认为,艾滋歧视会对劳动人群产生影响,包括从他们个人的身体状况,到可能会引起的贫穷、困难等对家庭造成的影响,继而扩散到对企业、劳动生产力产生影响,最后损害的实际上还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并且歧视会让艾滋病患者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受拒,而继续转入艾滋病群体,对防治会有负面的影响。

 

日报:那么在推动反就业歧视这条路上,是否会有个整体性的建议,即如何整合法律、机制、宣传教育等多方力量,来设计出一个现实的反就业歧视实施路径呢?

 

燕玲:从国际经验来讲,首先需要有一个清晰的国家政策,即国家反歧视的整体思路、远期规划和中期目标是什么。其次还需要设立一个主管机构。比如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荷兰的平等待遇委员会,韩国的国家人权委员会等,都是依从法律规定,由政府注资的准政府机构,全权负责反歧视事务。但内地的情况是,缺乏整体的反歧视规划,同时主管机构也不清晰,由谁来管往往视案例而定。

 

第三就是法律,无论有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至少要对什么是就业歧视有清楚的认定。现在的法律对就业歧视是没有认定的。第四,反就业歧视是规定在“工作场所”,即一个整体的过程,不仅在于前面的求职阶段。第五就是整体的教育、培训和宣传。乙肝的反歧视工作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科学常识普及的问题。这其中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媒体的宣传。第六就是受害者的反抗很重要。不过也要看到,目前率先站出来起诉的受害者实际上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即使反歧视官司打赢了,但法律的胜利不代表他们被社会完全接受。这种成本最后仍然由受害者来承担。所以这需要政府对此来提供一些补贴或者帮助。

 

日报:但是在当下的反就业歧视工作推进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因素让各方利益冲突变得更为复杂,如何才能在就业公平、促进就业以及企业用人自主权之间取得平衡呢?

 

燕玲:最关键的是,不同利益群体需要走到一起来充分讨论和博弈。当然这首先需要各个群体能够有真正代表本群体利益的组织出现。对于衡量在就业过程中,到底哪些岗位可以哪些岗位不可以由病人来担任,不是法律可以直接逐条规定出来的,必须先通过各方充分的对话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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