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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香火钱”扰乱了公众的慈善认知

11月8日,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以个人名义向南京市政府捐款10亿元,用于金陵大报恩寺重建,成为中国慈善史上最大数额的单笔个人捐款。重建工程预计明年初正式开工,10亿元捐赠将于年底一次性捐给中华慈善总会,再分三次拨付南京市政府。王健林事后受访,称自己并非佛教信众,捐赠也不是信众的布施,而是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新京报》11月9日)

 

只要王健林的10亿捐款来源合法,只要捐款出于王健林真实愿望,只要捐给的用途不违法而且符合公序良俗,我们也没有什么好评说的。至于弘扬传统文化,是不是就等于文化古迹的复辟,重现“金陵佛都”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公序良俗,估计一时也难有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王健林的10亿捐款与慈善无关。 

 

首先,“慈善”不等于“公益”。“慈善”是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救助等观念而作出的一种爱心表示,它是社会落后、贫穷、自然灾害等的结果,“慈善”在本质上是民间的;“公益”是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内容,它是社会进步、富强、公平的结果,“公益”在本质上是政府的责任。南京重建大报恩寺,显然不是“社会落后、贫穷、自然灾害的结果”,而且负责重建的单位也是南京市政府,因此,王健林的10亿元捐款,顶多算公益捐赠,完全与慈善无关。 

 

其次,王健林的10亿元捐款,暗含有钱权交易之嫌。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企业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才可以给政府捐款,用于重建古迹给政府捐款没有法律支持。王健林的10亿元捐款,虽然是个人行为,但大家都知道王健林是大地产商,在报恩寺上的10亿元捐款,谁敢说就换不来南京市政府的“投桃报李”呢?加上现在招商引资是一大热门,说不定王健林的10亿元捐款,就可以换来百亿千亿的优惠政策或好处。 

 

新闻后面,有个网络调查,截止11月9日14点,共有19451人参与调查,其中59.6%的人认为“捐钱捐物修建宗教场所本质上还是对宗教本质的布施,与慈善无关”,33.7%的认为只能说明他有“奉献之心”。这个调查虽然不能界定王健林的捐款属不属于慈善,但至少说明绝大多数网民并不认可这是慈善。 

 

慈善,到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的界定,我国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从2007年就列入了立法计划,但到现在依然难产。不为别的,只为统一人们对“慈善”的认知,我们也再次呼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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