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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洪涛:贫困的问题需要有对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保障

中国公民社会援助的策略性思考

——贫困的问题不仅仅是用救济或者慈善就能解决, 也需要有对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保障

受访人:廖洪涛,乐施会中国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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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要点

乐施会作为一个国际扶贫机构,会考虑服务对象群体的客观需求,本身的优势和经验,工作核心理念和价值观,这个很关键。比如乐施会最近这十几年强调扶贫需要“以权利为本”,相信贫困问题不仅仅是用救济或者慈善就能解决,救济和慈善是要的,但是光有这个还不够。

同时也需要考虑国情,特别是看政府的政策是怎么定位的。在这两方面都是结合国际视角和国家国情,然后再定位乐施会的工作范畴和工作的目标及合作伙伴。

从1987年到现在,就是到2014年的三月底,乐施会在中国投入的扶贫资金是刚好10个亿。但是这10个亿的资金投入的领域在不同的阶段都不一样。

从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到现在,国际NGO在中国的角色是在变化的,以前政府财政比较弱的时候,国际NGO的资金是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是引进一些新的国际发展领域的经验,比如说性别公平与参与式发展等等,这对中国的扶贫发展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是有帮助的。

公民社会这个词现在这个阶段可能比较敏感,但是总体来讲话语系统都是大同小异,官方叫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乐施会觉得从国际上来讲公民社会是扶贫的一个很核心的理念,如果没有活跃的公民社会,同时又有政策不公平现象出现的话,就会存在更大的贫困问题和贫困群体。所以公民社会的活跃,公民参与,是解决贫困和社会公平发展很核心的理念。

他们相信政府想放手给社会组织多一些空间参与扶贫,但是政府可能还要得承担很多责任。 廖洪涛觉得不能走极端,不能认为市场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或者政府能解决所有问题,或者民间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都不恰当,这应该是一个多方协商和共同承担的过程。

本采访由傅洛达博士于2014年7月28日在中国北京完成。

 

全文访谈

傅洛达(傅):第一个问题是有关乐施会在大陆所做的一些项目。乐施会自1987年开始在中国推动扶贫救灾的工作,1992年成立乐施会中国发展基金。从1991年到2008年底乐施会在中国28个省市开展工作,投入了很多扶贫资金,5亿多人民币。在中国这些公益项目筛选上,你们有什么样的标准?你们在内部决策过程中,从多大程度上会考虑中国政府对公益项目所持立场的影响?

廖洪涛(廖):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在中国开展的扶贫项目从很多个不同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工作。乐施会作为一个国际扶贫机构,我们会考虑我们服务对象群体的客观需求,我们的经验和优势,我们的工作核心理念和价值观等,这个很关键。比如我们最近这十几年强调扶贫需要“以权利为本”,我们相信贫困的问题不仅仅是用救济或者慈善就能解决,救济和慈善是要的,但是光有这个还不够。

我们需要有更多对弱势群体的能力建设,及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如果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就算救济完了可能还是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比如,中小学的教育不只是捐一个学校就得以解决,最关键的还是贫困群体的孩子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包括基础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我们所做的工作是倡导保障他们的权利,在这方面我们是根据国际的经验和对国情的分析。因此我们所做的是一个综合项目的概念。一方面,我们会继续开展人道救援和社区发展,比如有大的灾害发生时,弱势受灾者的生命安全权利受损,我们通过救灾和社区重建,以保障他们生存和生计收入的权利。

同时我们还会做很多社区培训与发展项目,让他们在能力上得以提升,而不光靠外面的干预来解决他们的问题。我们不只是根据国际理念单纯决定我们的工作,我们还结合中国发展的情况。比如九十年代初中国的农村还是非常脆弱和贫困,所以我们九十年代初在西北西南做了很多农村的救灾和社区发展建设。之后看到中国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村转向城市,我们就觉得不能只局限在传统的农村社区,需要根据整个形势变化而开展新的领域,因而开始发展“城市生计”项目,实际上就是农民工项目。我们从90年代中期就开始关注贫困人口的迁移而形成的城市贫困问题。除了在农村和城市的贫困社区开展社区项目之外,我们还关注国家的政策对贫困问题解决的影响。比如早期的农民工生存权益的保障,这些群体在城市里工作,他们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基本权益可能受到限制,政府可能在一开始不太关注这些问题,我们会通过建设性的方法,使到政府部门关注到并认真解决。NGO在这方面做很多工作,比政府应该做得更早、更有探索性。

因此我们会做很多政策研究和倡导。因为这对解决贫困问题有更建设性贡献。总体而言,我们会根据国情,特别是看政府的政策是怎么定位的,才决定我们的工作重点。我们是结合国际视角和国家国情,然后再定位乐施会的工作范畴和工作的目标及合作伙伴。国家做得好的方面我们是鼓励的,例如中国政府在救灾方面有很强的使命承担,在农村扶贫方面也很想做很多事情。我们也会看政府做的扶贫政策产出和执行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需要改善。我们内部每五年有一个策略规划,做全面的政策环境和国情背景的分析,做完分析以后,我们再选择哪些议题和范畴对贫困问题是最有贡献的,决定乐施会在这个方面可以做什么。我们相信跟政府是可以有非常建设性的合作。我们会看有哪些政府部门的扶贫工作是可以参与的,同时我们也关注有多少草根NGO可以参与,他们是否有相应的能力和相似的使命。

我们不会因为没有NGO关注就不做。如果有一些议题比较少NGO关注,我们就培育多一些NGO关注和参与。如果有很多NGO在关注,我们可能就会定位怎么跟他们形成互动关系。这就变成既有国际经验和视角,又结合中国国情,与政府及政策互动,又与公民社会NGO的互动,还包括社区的互动。不管是跟政府合作还是NGO合作,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到我们的社区。这就回到了第一个方面的社区发展工作。

傅:你们多少资金是面向我们所说的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就是GONGO,草根NGO又占多大比例?

廖:这个是一个转变的过程。根据我们最新的统计,从1987年到现在,就是到2014年的三月底,我们在中国投入的扶贫资金是刚好10个亿。但是这10个亿的资金投入的领域在不同的阶段都不一样。在早期阶段,也就是九十年代初期,当时的工作重点是救灾和农村发展,而且当时中国的NGO比较少,我们主要合作伙伴就是政府部门。90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有很多农民工的项目,有更多的NGO随之出现。所以我们90年代中期到现在是一个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过程,慢慢从政府部门为主的合作,到越来越多的NGO参与项目

另外还有一个转变是,之前在90年代,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救灾和发展项目都是在社区层面展开,在政策研究或者倡导方面比例相对低一些。2000年以后这个比例在慢慢提高。当然还有一些突发性因素,比如说汶川地震,因为汶川地震规模很大,我们过去5年光在汶川地震就花了1.6亿,占10亿的比例就非常高了。这个比例数字在变,每个阶段都不一样,但是总体来讲我们是期望保持一个比较好的平衡。

跟政府合作是很需要的,因为他们在的救灾重建和农村扶贫发展起非常重要作用,与一些草根NGO的合作也是我们的工作核心。不过这方面也在变化,最近几年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多了,可能对草根NGO的资助也比以前多元化了。我们觉得这个变化非常好的,值得鼓励。

傅:您觉得中国的基金会会替代国际基金会吗?还是他们会扮演不同的角色?

廖:这是一个好问题,其实我刚好在去年7月份,在贵阳参加了一个国际生态扶贫论坛,我当时的演讲题目很简单,就是回顾过去几十年,从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到现在,国际NGO在中国的角色是在变化的,以前政府财政比较弱的时候,国际NGO的资金对内地的救灾与扶贫是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引进一些新的国际发展领域的经验,比如说性别公平和参与式发展等等,这对中国的扶贫发展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是有帮助的。另外一点当年本土的NGO主要是靠国际NGO的资金开展工作,当然也可能包括其他国际机构的支持。这些角色在未来可能是有变化的,比如在救灾与扶贫资金的投入方面,国际NGO的投入比例已经远少于政府和国内的基金会,不过这不等于他们对国际一些新的,或者一些好的理念或者方法的引进没有效果,恰好相反。实际上中国现在还面临很多新的贫困问题,中国的贫困人口在全世界排第二位,中国的贫富差距还非常大。政府投入的扶贫资金很多,但是它的可持续的实际成效可能还不太成熟。因此从事扶贫发展的国际基金会的理念和经验还可以继续引进与交流探索。此外,虽然中国开始走向世界,但是中国的民间社会走向世界还有很长的距离,目前,除了极少一些中国本土NGO在思考和探索从中国的扶贫走向国际的扶贫,绝大部分中国本土的NGO是没有这样的能力和使命。很多时候是可能因为没有这个视角,另外一个原因是没有这个经验,还有是因为没有这样的空间或者资源。国际NGO在支持中国的NGO走向世界实际上可以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傅:民间社会的国际化会带给中国什么好处?

廖:中国在海外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也想变成一个负责任的国际大国,中国的企业想在海外扩大影响力,企业也要成为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如果这两者没有NGO的配合,那中国成为影响力强大的负责任的国际大国的距离还是会很遥远。很多公民社会组织规模都很小,每个机构可以有自己的定位,你定位一个特定的领域不错,但是公民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有这个视角和探索,而我们在这个方面是鼓励和支持很多。

傅:你们是提供所谓的种子基金给这些NGO,还是提供项目活动费用?或者是两种都提供?它们的比例又是多少?

廖:我们对种子资金和项目资金不会截然分开,因为我们对NGO的支持是一体化的。不过对于很小的NGO,我们一开始在相互磨合借鉴的时候,我们不会给它太大的项目。从小项目开始,慢慢磨合了以后再加大合作规模。支持NGO的项目预算里面既包含了项目活动经费,也包含了人员经费,我们希望NGO员工有一个合理的收入保障,我们也可以支持他们员工学习培训的费用。我们觉得NGO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保障和成长,对NGO本身,对NGO的工作人员都不太公平。有一些NGO发育好了,有很多经验,我们也很乐意通过这些发展好的NGO带着小的NGO发展,甚至他们可以和我们一起合作来做种子基金的管理。比如我们在广东中山大学的合作伙伴有NGO领导力培训中心,他们做了很多年的培训,而培训出来以后如果有NGO想把所学的应用到项目实践中,我们也会通过种子基金给予支持。在其他地区我们也有这样的做法,在这方面我们不会刻意追求数量,但是我们会看有没有潜力和需求。

傅:说到合作模式,你们是怎么保持你们资助方的权利和合作伙伴作为项目执行方对议题的掌控权之间的平衡?

廖:这是一个好问题。我们认为,第一,所合作的伙伴(包括NGO或者政府部门) 要有一致的使命,策略要相似,目标要非常相似。如果这个差距很大就没有合作基础。除了使命、策略和定位要一致,还要对项目活动目标,规模和评估有共识。我们跟合作伙伴谈项目,从项目设计到项目执行与评估,到项目预算到项目审计我们都是大家一起参与的一个过程,我们不会把它隔开,否则就更难达成共识。而在这个过程中大家要建立除了刚才讲的目标一致,还要确保双方以参与式的方式开展合作,我们尽量所有共识是能够非常清晰写出来,我们通过项目建议书和协议书来保障,而且有一些底线例如诚信问题是必须要坚持,不能有模糊的,否则可能给双方带来非常大的损害。我们一旦同意和签订了项目建议书和协议书,包括项目活动计划、预算计划和报告计划以后,主要就是合作伙伴来实施,他们要承担主要的项目责任。这不等于签定了协议之后他们就完全没有一点弹性空间,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因素产生变化了,大家可以共同来商量和调整,而不是说批准了就完全机械化,这样的话,我们觉得反而对项目质量是不利的。所以我们鼓励合作伙伴独立拥有这个项目,但是有问题大家要协商和共同调整,成果共同拥有。

傅:其实这个让我想起来有时候NGO还比较灵活的,他们有时候不向资助方汇报关于项目设计和项目执行的变化,有这样的情况吗?

廖:因为每个资助方有不同的要求,有的资助方可能会希望一年只给一个报告。我们尊重不同的资助方和执行方。我们希望相互信任但是又要相互保持沟通与协商。我们不是说一旦签了合作协议,给了资助之后,你到年底交报告给我们就行,我们觉得这样的过程不是非常理想。我们跟合作伙伴共同进行阶段性项目评估并监测,甚至共同处理一些问题,实际上共同成长。基金会不是超人,NGO也不是超人,我们可能正是因为看到现实很多问题,如果只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一方,不管是基金会一方还是NGO一方,都是不好的。反而是大家开诚布公,共同解决问题,共同成长是最理想的。

傅:你们是否更喜欢一种特定类型的合作模式?比如说像多方合作模式,还是更喜欢单一合作模式?比如最多只有两个合作机构?

廖:我们的工作实际上很多元化,议题很多元化,干预的手法很多元化,工作层面很多元化,项目的合作伙伴本身也很多元化。我们有很直接的救灾,救灾就是公开采购物资,然后到当地派发,最后验收,可能一个月之内这个项目就结束了。我们也有一些理论性很强的研究,比如说气候变化和贫困,中国与国际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政策倡导项目等。对于所有符合我们的策略目标,年度规划和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的项目,我们都乐于探索合作。就我们的合作伙伴而言,当然最理想是所有的合作伙伴都有法律的地位并正式注册,但是在中国很多草根NGO没有办法注册,我们也会考虑与他们合作。最关键的是要有共同的扶贫理念和项目执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问责机制。多方合作也有,我们其实支持了好几个,由各个NGO联合起来的网络。例如GAD(中国性别与发展网络),反家庭暴力网络等,这些网络有很多不同的合作方,还有我们早期提供支持的西南地区的参与式农村发展网(PRA)等。

傅:有关网络,我还想再问你一个问题,有时候网络的概念很好,但是后来的结果就是派系,就是一帮人年年聚在一起开会,然后把资源分给朋友,你们怎么避免这种情况?

廖:好问题。当然所谓派系的定义有点模糊。我们希望网络具有多元化的视角和干预方法。但是还要求有一些很具体的产出。我们支持的网络大部分都是有具体的项目目标,而不是一般性的支持它开年会。开年会有必要,但是要问这个年会要解决要讨论什么问题,要达成什么样的共识和目标?这个网络是否有机制和能力可以推动这些目标往前走来实现。我们不认为这是排斥其他不同意见,但是要确定在实现具体目标过程中求同存异。也有些人可能不认同这个网络的具体工作目标,他可能不一定来参加。总体来讲,我们还是希望项目有很清楚的目标,不管是网络还是研究或倡导,这是一视同仁的。

傅:说到公民社会,乐施会对中国的公民社会是否有机构自己的理解?就是如果是的话,你们是怎么理解的?如果不是的话,你们机构又是采用什么样的话语?

廖:公民社会这个词在这个阶段可能比较敏感,但是我们认为总体来讲,各话语系统对此都是大同小异,官方叫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我们觉得从国际上来讲公民社会是扶贫的一个很核心的理念和参与,如果没有活跃的公民社会,又存在政策不公平的现象出现的话,那么贫困问题和贫困群体就会更严重。所以公民社会的活跃,公民参与,是解决贫困和社会公平发展很核心的理念和贡献。当然我们在全世界,在中国都是鼓励和支持NGO发展并参与扶贫与救援工作。为了避免因用公民社会这个词而产生误解,我们也认为可以用社会组织这个词来表述。

傅:其实只是不同的利益相关方,用不同的语言。

廖:对,公民社会的贡献和参与是核心,所以我们有制定公民社会和性别公平的主流化,这是我们整个机构的定位。我们在中国也是。而在实际操作中,每个项目具体的工作的范围或者目标不一样,可能具体合作伙伴不一样,但是我们都希望所有的项目(Project),以及这里所谈到的范围比较大的项目(Programme),都应该有这个性别主流化的视角,都有要支持NGO发展的视角。所有的项目你可能有多元化的目标和手法,但是你必须考虑怎么样支持NGO组织在你这个领域里面的这个能力建设和参与,无论是在性别、劳工,农村发展领域或者倡导,都应该有NGO参与。这是我们的核心目标。

傅:您觉得中国的公民社会在未来5到10年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廖:我是谨慎乐观。当然NGO的发展有很多客观因素,包括政策方面,或者政府对他们的态度是否宽容,或者有多重视或者支持。总体而言,这几年政府重视支持NGO还是有很大发展的,比如政府的对NGO的社会服务购买力度很大,也催生了很多新的NGO。当然这中间也有很多问题,从微观上问题肯定有,但是宏观上来讲,只要政府是肯定NGO在帮助解决社会服务,甚至在一些社会问题上,NGO有它的特殊价值和贡献,这是比较关键空间。至于未来10年是否有很多专业的NGO能够注册呢?能否有更多NGO可以公开筹款呢?这个我只能说谨慎乐观。另外NGO本身自己的能力建设可能也很关键,如果只是一味的说没有官方认可,没有筹款,NGO就可以放弃自身能力发展和问责的要求,那可能也会出现另外一种困境,可能会引起更多的不信任。这个信任不仅仅是政府信不信任的问题,而且还是社会和公众对NGO信不信任的问题。还包括这些NGO机构是否很专业,能否恪守自己的使命和目标。从整个趋势来讲中国要解决那么多社会发展的问题,它需要很多NGO参与,最后它用什么方法,什么步骤,这个就可能要看多方的互动。

傅:未来肯定会发生一些变化,您对个人、组织、社会的和/或政策层面期待什么样的变化?

廖:应该是公民个人,然后NGO,就是从个人到社会组织发展,从社区到社会到政策的变化与改善。这是很大的议题与趋势。在中国,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要有个比较成熟的发展还是需要过程。不能说大家没有权利和责任意识,其实中国的一些消费者投诉某些议题起来挺厉害的,最典型的是航空公司误点。在欧美或者在香港就很少有旅客因为航班误点就把飞机占了,在中国有些飞机延误了,很多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坐在飞机上几个小时不动。我觉得一方面他们对自己的有些权益是关注了,但是更宏观的公共权益却忽略了,这比较奇怪。同样是消费者权益,可能有一些权益他们会通过集体行动去争取,但是另外一些消费者权益可能就不争取,可能是不敢,或者不知道,或者没有这个途径。这种对权利的保障和争取的意识还有待提升。

而且协商和对话的过程与途径还有待改进。如果看美国的情况,一个人因为麦当劳的一杯咖啡过热而出现受伤问题,他可以上法庭打官司,美国基本上是靠法庭来解决权益受损的问题,在中国可能有很多人觉得法庭要不不受理,要不信不过法庭,他就会通过另外一种途径解决。中国是类似美国那样每个事情都打官司呢,还是每个事情都是一对一妥协呢?还是通过社会协商与博弈解决问题?或者还是通过传统的政府部门包揽呢?在中国,个人与社会,包括与企业及政府,怎么通过一个所谓的理性有效的途径达成比较合理的对话机制呢?我觉得这点还在探索。对于公益事业在中国的发展,目前很多普通百姓对社会公益的理解是把钱捐出去就是社会公益,很少人会思考怎么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做得更好。当然这个不光是公民的责任,也不光是NGO的责任,还有政府是不是允许和鼓励公民用一种积极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还是要把问题挤压到最后呢?我觉得公民的责任也是公民自己对他人的权益的关注,实际上就是公民权益的反映,是对公民责任的关注,这一点我觉得还需要慢慢发展。

傅:如果你们所资助的公益项目未达到你们所预期的变化,你们是怎么应对的?

廖:我们每年有年度的评估和计划,也会对每一个项目是否达成项目原先设计的目标进行评估。我们会根据外部的形势而调整工作目标。有时候有些政策变化比我们想象要快,我经常举一个例子,我们在2002年制定农村发展项目(programme)目标的时候,我们也看到政府也开始思考给农民减农业税。我们也想参与这个过程,我们就定了一个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来做政策研究,向政府倡导减免农业税,我们这个项目策略规划制定刚出来过了半年,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开会宣布会全面取消农业税,时间和规模比我们想象的要快。我们原来只计划倡导减免,但是国务院一决定就是取消农业税。所以有时候很多政策改良的速度比我们快,那我们肯定要跟上,要适应。所以我们做项目都是每两三年就根据外部的形势变化而决定怎么样来调整我们的项目目标。单一项目(project)目标就会更加具体了,因为项目(project)周期一般都是一年或者半年,比如我们会看这个社区的能力建设到底达不达到项目目标,如果不达标,到底是我们的目标设计错误还是合作伙伴工作方法有问题,或者是外面的形势变化大。比如在四川,汶川地震前和地震后,政府投入资源的大小实际上对那个社区影响都很大,你就要看项目到底是受哪些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影响我们是否可以及时调整和适应。

傅:你们在推广你们资助的公益项目方面,您认为什么样的目标比较现实的,可实现的?

廖:制定目标其实也是一种艺术或者一种策略。因为这涉及到不同的因素和问题,如果我们要达成一个政策的改变或者实现一个大的宏观目标,这就要有更多的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和贡献,这就可能要从很具体的微观的项目试点开始,再向大范围推广。或者也可以跟相关政府部门探讨或者跟政策研究者探讨,可能很多社区经验已经存在了,我们只是需要把它梳理和推广。我们有多元化的模式,既可以从社区试点开始,然后逐步推广,也可以看如何梳理现有的好的经验,甚至有时只有政策方面先开了空间我们才可能设试点。我们总体来讲比较坚持综合方法,而不会只是盯着国际层面的谈判或者国家政策而忽略了社区的实践,我们也不会只盯着社区不看宏观层面,比如从农村社区到县到市、省、国家,这点我们觉得是非常重要的策略。政策方面我们不只是与NGO合作,如果一些研究者,甚至一些政府部门有与我们一致的关注和目标,我们也与他们有非常好的合作。

傅:很多NGO好像觉得能够政策倡导就是一种”黄金标准“,但是实际上有的时候,NGO要影响政策,需要首先在地方层面主动行事,例如开展社区试点。有观点认为,这些试点首先是使直接的参与者受益,而此后阶段,成功的政策倡导又会使更多的人受益,而后者并不必然是试点项目的直接参与者。您是如何看待政策倡导的过程呢?

廖:我们所做的能够影响政策是最理想的,不过我们也要考虑这几点:第一、先分析哪些政策影响是我们的优先关注;第二、我们怎么影响政策的方向。如果没有社区的经验探索,那么可能出台一个好政策,实际上最后的执行效果却不好,因为有些政策听起来不错,但是没有给予政策直接相关群体有足够重视与参与,结果会可能很不公平。例如有些学者觉得中国缺水,他觉得中国的农业是最浪费水的,所以就提出要大量提高水费,或者减少给农业的水配额。而这些解决方案只是从某一个角度提出来,而不是一个综合并关注弱势群体角度来考虑节水政策,考虑到农村怎么如何节水,所提高的水费由谁来承担,应考虑各个不同的利益相关方的角度。

傅:这不单是一个技术问题。

廖: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市场问题。我们相信政府想放手一些东西,但是政府可能还要得承担很多责任。我觉得不能走极端,认为市场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或者政府能解决所有问题,或者民间能解决所有问题,这都不恰当,这应该是一个多方的协商,共同承担的过程和决果。

傅:我发现你这个角色就是一个第四方角色,处在政府、市场和NGO中间的角色,你觉得这是乐施会的工作理念和价值观亦或是您个人的工作态度?

廖:应该说我们给自己的定位还是民间,我们希望我们的政府和企业是负责任的,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

傅:你们其实在提醒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

廖:提醒这个词不一定最恰当,我们是鼓励。当然因为政府和企业有公共资源,有公共政策,这些公共资源和公共政策用好,这个是需要民间的参与与贡献。而我们觉得民间对于一些公共政策的关注,不一定叫压力,虽然在西方有压力团体是很正常的,在中国我们不叫压力,有时叫咨询和反馈意见,有时叫做对话与参与。可惜目前这个过程中实际上天平是更倾向于政府部门甚至企业这些强势群体,而民间是没有多少渠道可以发出声音并被重视。我们希望通过有更多的民间机构来关注公共政策,也包括其个体,既参与微观事务,也参与宏观政策。

而且从公民角度来讲,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关心公共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够给予协作,当然我们也有自己的立场,但是更多时候我们是倡导与政府与社区、企业、NGO协商与合作,而促使人们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与声言。

傅:你们会不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项目和资金时,包含项目社会影响力的设计和评估策略?如果是的话,你可以提供例子吗?

廖:我们首先是要定好一个项目(programme)宏观的目标,团队和合作伙伴来共同执行。然后具体到每一个项目(project)步骤,最理想的状态是我们的合作伙伴跟我们大的目标一致,理想一致。如果项目最后的产出能达到我们的目标,我们觉得是非常好的,但是我们并不是一定强调每一个项目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作为唯一的目标。我们基本上还是以项目的具体目标达成与否及其可持续性来衡量我们的工作。

傅:你们从成功和不成功的项目案例中各学到什么?可否提供一些例子?

廖:从不同的角度而言,不成功的项目也有。有一些比较极端的,例如有个别的合作伙伴最后连他自己基本的理念与问责都没有坚守,甚至是违反他自己的使命,这个很不可接受。我举一个例子,曾经有一个合作伙伴是做劳工群体的权益保障,但是却把我们资助他们机构的员工的工资扣下来,而且比例非常大,这不仅仅在财务上违反了我们的合作协议,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基本劳工权益。他把员工的工资扣掉那么多,说是给他自己的NGO作为机构发展基金,但是该机构尽管节省了人力成本,却无法留住员工。员工离职了,也根本不能从他的“机构发展基金”中得到任何保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企业是否也可以把工人的工资扣下来作为工厂的发展资金?这个例子我们觉得挺失败的,但是我们遇到这样的事还是不多。有一些项目达不到成果的,大部分不是因为财务品格问题,而是外部因素变化很大,有些可能是社区的变化情况,比如说在农村做一个社区长期发展的项目,但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可能中间发生一个突发自然灾害,导致项目的外部环境客观原因改变了。另外一点,就是合作伙伴的能力也要慢慢成长,我们也理解这是学习的过程。我觉得主要是看是否按照项目的目标来做了,最后整个结果可以在回顾和评估的时候再来看。

傅:最后一个问题是有关可持续性的问题,你们会不会考虑怎么避免一旦资助金撤离了,合作伙伴就陷入困境,不能靠自己把机构持续运营下

廖:一般不会说支持一个合作方多少年就不支持了,因为合作伙伴可能不变,但是合作的目标和领域一直在变。不管是NGO还是政府合作伙伴,他们也会处于不停的变化中,包括重新定位,以及调整与我们的合作方式。我们也鼓励合作伙伴多元化地申请资助,如果条件许可了,我们鼓励NGO不仅仅申请基金会,还可以申请政府的项目,甚至企业的资助。主要是这个机构申请到的资金用于明确的项目,而不是用来做一些名不副实的事情。我觉得中国的目前的草根NGO很少有太庞大的机构,大部分还是属于学习成长的阶段,如果他们能够多元化资金来源,他们的资源会更稳定。这个还是回应到你说不要太有依赖性的问题,既不要过于依赖政府中的某一个部门,也不要依赖某一家企业,最好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另外,NGO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能过度地依赖他们的领导人。国际NGO的管理值得借鉴,国际NGO不可能依赖个人领导,它有一个集体管理的团队和制度。从而避免过于依赖个人魅力型的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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