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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NGO启示:内地NGO需法律地位

巴比中国行“雷声大雨点小”,应合美式裸捐的中国富豪寥寥。对于二人力推美式慈善,香港首富李嘉诚亦不以为意,表示将按自己的方法做慈善,将三分之一的身家捐给李嘉诚基金会。

 

一直以来,李嘉诚都将1980年创立的李嘉诚基金会称为“第三个儿子”。在今年8月5日举行的长实业绩会上,“李超人”向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记者表示,其基金会已在过去30年捐款逾百亿港元,涉及教育、医疗、文化和公益四大领域。

 

对于巴比的劝捐,“我不理会第二个人”(我不管别人怎么做),李嘉诚透露,李嘉诚基金会以往捐款已经是他上世纪80年代的全部身家,目前他健康很好,要将三分之一的身家捐给李嘉诚基金会。在福布斯2010年富豪榜上,李嘉诚排名全球第14位、中国第一,财富高达210亿美元。

 

“李超人”在会上大卖关子,指出要在香港推出与网络相关的大型公益活动。近日其“香港仁爱香港”的创新网络公益活动已启动,他希望能透过计划,创造出“处处有关怀、人人乐[25.83 -0.27%]助的社会”。

 

而另一边,冀望实现“地球一家人”的李连杰却在为壹基金的身份突破四处奔波而无果。

 

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壹基金专家义工陈健民教授,近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在为壹基金连续担任两年典范工程评委会主席的过程中,“特别有感受”,“没有法律地位的NGO,无从解决独立性、财务不透明的治理问题、无法解决专业性不强以及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

 

壹基金从2007年成立以来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下,这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挂靠模式,制约着NGO的发展。据陈健民教授介绍,在壹基金典范工程的评选过程中,他发现不少小的NGO发展几年后工作范围扩大,但由于挂靠单位的区域限制,该NGO只能局限于登记区域。

 

健民指出,某些发展开始步向成熟的NGO,要将同一个机构拆分成很多部分才能继续发展,至于财政和理事会混乱的情况则数不胜数。陈健民认为,没有法律地位的NGO,没有独立性。挂靠模式令其财务不透明、没有专业团队治理,NGO的可持续发展无从谈起。

 

健民认为,香港NGO制度与欧美有所差别,香港NGO和慈善事业的开展值得内地借鉴。他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将NGO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NGO 60%~70%的资金都来自于政府。这些具有服务性的NGO广泛涉及公共服务、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等领域,例如香港90%以上的中小学都是由NGO开办。

 

健民介绍,在香港NGO主要以两种方式成立并取得法律地位,“方法相当简单”。一是通过在香港警务处登记注册为非营利社团,成功率高达98.5%;另一种则是直接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为有限公司,然后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慈善地位,取得税务豁免。

 

其中李嘉诚基金会的法律地位即为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李嘉诚基金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80年8月6日,公司类别为担保公司,共有15位董事,包括李氏三父子及长实高层人员等。

 

健民介绍,内地私募基金与家族基金会类似,然而在内地不能通过工商部门登记为慈善NGO,同时捐款还需交税,体制上并不体现鼓励慈善。至于公募基金会,如香港公益金,只需向香港社会福利署提出申请,即可按指定日期向市民公开“卖旗”筹款。

 

成为公募基金会正是壹基金的努力方向。有报道指出,壹基金从年初就开始在民政部办理公募基金会的申请程序,然而显然这一过程并不顺利。

 

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的缺失,令内地NGO扼腕而叹。“我们的梦想是中国将来有慈善法。”李连杰公开表露出NGO的困境。

 

“内地在发展NGO的态度上充满矛盾,经常是往前走两步,往后退一步。”陈健民表示,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已经开始模仿香港服务性NGO,由政府出资,购买NGO提供的老人安养服务。他认为,内地应通过平台吸纳NGO精英,有组织和理性地谈论并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个别激烈维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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