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来自西班牙的一对夫妇在南昌一宾馆大堂和刚领养的女婴在一起。
在这份已签的收养协议上,打印好的条款里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这份协议捐款额是35000元。
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日前媒体爆出湖南邵阳福利院将超生婴儿送养国外,再次引发公众对涉外收养的关注。涉外收养究竟有哪些利益可图,导致个别福利院的爱心变味?
在收养的过程中,收养家庭须向福利院捐款已是“协议”内容。捐赠款客观上刺激了一些福利院送养孩子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涉外收养涉及各个环节的收费服务,是否存在利益驱动下的“扩大生产”?
5月23日,从南昌市收养中心走出四五十名外国人,他们怀中抱着一岁左右的中国婴儿。
这天是星期一,收养中介多会选择这一天为外国人办理领养登记,剩下的公证、护照等程序,也将在这一周内完成。
“我们只做不说。”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拒绝提供涉外收养的信息。他说上级有规定禁止宣传,“涉外收养争议很大,虽是公益项目,但总遭到指责,被误认为‘卖小孩’。”
傅月蝉说,国际领养确实有领养人向福利院缴纳“捐赠费”,但这个款项是双方协商而定。
当天20多名中国儿童被领养,每份协议都有“乙方自愿向甲方捐赠35000元”的字样。
5月20日,一名从事国际领养工作的人士说,如今国际领养捐款已由两年前的3000美元涨为35000元人民币(以目前汇率约5400美元)。
除此之外,国际领养过程中,公证费、材料费、服务费、证件费以及旅行费用繁多,这个过程下来,每领养一名中国儿童约花费3万美元。
这个利益在一些地方催生产业链条,积极推动儿童涉外收养的同时,违法违规案件也逐渐增多。
最大送养国之一
中国被遗弃的女婴数量多并多数健康,加上收养程序简便,吸引了很多外国家庭
在张雯看来,孤儿弃婴能被外国家庭领养,也是一种幸运。张雯是国际儿童希望组织发起人之一,中国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理事长。她属于中国最早一批接触涉外收养的人士。
1992年,中国颁布《收养法》后,张雯帮助一对外国夫妇到江苏领养了女孩“莲莲”,那是她第一次在国内办理涉外收养。
回忆1992年第一次进入福利院的情景,张雯说,还没走近就能闻到屋子里臭烘烘的。那时条件很差,小孩的健康会受到很大影响。她认为,相比之下,外国人领养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
中国第一次明确国外领养规范,是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1993年5月29日,中国又加入了《有关保护儿童和跨国领养合作的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明确了被领养儿童的身份确认程序。如果发现有拐卖或是其他非法途径的儿童被送养,将会关闭其送养国资格。
根据《海牙公约》,外国人要领养中国儿童需要在本国向政府提出申请,而后由涉外收养组织帮助他们到中国收养中心(今年3月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后开始等待配对。
在中国,因为人们有重男轻女观念等原因,被遗弃的女婴数量较多,并多数健康。而收养程序比较简便,也吸引了很多国外夫妇领养。
中国继韩国之后,成为国际儿童领养最大的送养国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已与17个国家有领养关系,目前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送养国。从1992年以来,共计有12万中国儿童被美国人领养。高峰期间每年有一万名儿童进入美国,近年数量下降,每年有4000名。
违规事件后政策收紧
个别福利院收购被拐卖儿童,个别地方将超生儿童抱走送到福利院当成弃婴送养
迈克尔(化名)和妻子雪莉(化名),是通过“国际儿童希望”组织到中国领养的美国人。
5月23日,他们来到南昌市收养中心,第一次见到他们的“儿子”洪星浩。
这名13个月大男婴的名字是南昌福利院起的。南昌有“洪城”之称,从该院送出的弃婴都姓“洪”。
南昌市福利院登在报纸上的启事显示,洪星浩2010年5月12日被遗弃在南昌新建县长堎路298号。
南昌市福利院书记谭明珠说,他们福利院所有弃婴都要走公安手续,也就是每名弃婴首先在公安系统登记,然后福利院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启事,无人认领后才能确定为弃婴。
在5月23日当天南昌收养中心20多名被领养婴儿中,只有2名是男婴。
为了等到“自己的孩子”,迈克尔夫妇耗时5年,花费3万美元。
迈克尔今年40岁,雪莉比他小1岁。他们因无法生育,2005年在朋友介绍下,决定选择收养孩子。
对比了各国收养政策,他们最终选择中国。他们认为中国的儿童收养“很稳定,很有组织”。这种说法也得到众多收养机构的认可。
据美国最大的对华收养机构之一、美国华儿领养中心介绍,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收养程序十分稳定,费用可控,只需一趟旅行就可以把孩子领回家。不像有些国家处处设卡,甚至抱着孩子到机场了,还会被拦截收费。
根据中国的政策,外国人办理领养,首先要在本国找领养中介组织帮助准备材料。材料共计十多项,包括家庭报告、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犯罪记录证明等等。
2005年是中国涉外收养人数较多的一年。美国国务院领事务局的网站显示,这一年,美国人从中国收养7906名孩子。
2005年9月,迈克尔夫妇与收养机构“国际儿童希望”取得联系,递交了收养申请。
在美国提交申请后,迈克尔夫妇被告知,他们需要等18个月。
不过,从2005年后,中国逐渐收紧涉外送养孩子的数量。2007年,中国补充完善《收养法》,增加了一些领养条件,包括要达到一定教育和经济条件等。
“这与当年涉外收养出事有关。”谈及政策变化,5月23日,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称,2005年湖南衡阳被爆出福利院与人贩勾结,收购被拐卖儿童。另外,个别地方出现了将超生儿童强行抱走,送往福利院当成弃婴送养的案例。
丑闻发生后,中国政府关闭了个别省份的涉外送养资格,随着人们经济水平和观念都在变化,弃婴的数量在下降。
原以为等待18个月,迈克尔夫妇最终等了5年。
“我们每年都把假期攒起来,就怕某一天会通知我们去中国。”在前4年中,他们每年要等到11月,意识到这一年的收养希望破灭了,才出去度假。
捐赠款的潜在“刺激”
多向外送养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捐赠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迈克尔夫妇最终得到了自己的孩子。整个过程下来,他们花费约3万美元,其中约5400美元是给中国的福利院的捐赠款。
从事收养工作的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这个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说,捐赠收费是根据《海牙公约》,送养国和收养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捐赠款的数额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而定。
正是这笔款项,被质疑是福利院“卖婴”。傅月蝉称,这笔钱其实是补助福利院抚育婴儿的花费。
不过,在《海牙公约》和中国的《收养法》中,并未规定领养人要对送养机构进行捐助或赞助。相反,两项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在领养过程中牟利。
以往见诸报端的福利院黑幕也多数跟捐赠款相关。媒体分析认为,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衡阳的福利院曾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另外,还有媒体报道,福利院给送婴人报酬,后来逐渐发展成个别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甚至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让价格上涨。
“我们根本看不到钱。”对于这些事件,南昌市福利院书记谭明珠称不可思议。
5月24日,谭明珠说,福利院每项收入和支出都是通过市财政专属账号,收支两条线,捐赠款实际上不会直接到福利院手中。
但业内人士称,一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很看重这笔捐赠款。送养婴儿多的话,捐赠收入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会是一笔巨款。个别地方政府会鼓励福利院增加送养儿童数量。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35000元人民币捐赠款正是福利院送养弃婴的动力。这名业内人士称,如今国家调高弃婴的抚育标准,在福利院抚养的儿童,每月有财政拨款1000元。“如果领养费用下降,福利院宁可自己养。”
事实上,对于捐赠款,民政部很早就有明确规定。2000年12月31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把涉外送养工作当作‘创收’和‘扶贫’手段,不得以涉外送养捐赠款替代政府划拨给社会福利机构的事业费。”
收养“产业化”
对于儿童收养,从美国到中国,都有中介机构提供“一条龙”的收费服务
捐赠费,相对于整个领养的花费来说,并不是大头。
迈克尔说,他们从准备申请文件起,就开始准备领养的花费。
2006年2月6日,他们所有的文件都被提交给美国的领养组织“国际儿童希望”。文件经过翻译后,被送往中国收养中心,接受审核。
“国际儿童希望”在网站上公布有一份收养所需过程和费用详单,领养一个孩子,总计要花2.6万美元。
5月20日,“国际儿童希望”发起人张雯说,分布在美国各州的国际领养组织有上百家,这些收费都是明码标价,相互间差别不多。对于收养家庭,从美国到中国是“一条龙”的收费服务。
迈克尔夫妇的资料送进中国收养中心的录入系统后,即开始等待。今年的4月1日,他们接到了电话,等来了一个健康男孩。
5月中旬,他们备足了资金来到中国。
到了中国后,一些地方收养中心或国际领养组织成立的专门旅行社,负责接待迈克尔夫妇这样的领养家庭。每个家庭在中国的旅行费用约有五六千美元。
迈克尔说,他们看到一同来中国收养的其他美国夫妇总花费大概也是3万美元。
其中,跨国领养中介组织收取费用总计约10300美元。地方福利院收取约5400美元捐赠款。此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文件费和公证费等约950美元。
收费的,还有办理手续的职能部门。
5月23日,通过“国际儿童希望”到中国收养的艾米莉·史密斯说,“我们选择这个机构,也是因为每一笔钱的明细都很清楚。”
在不同的领养组织之间,这个价钱大同小异。曾通过华儿领养中心领养一个女儿的伊丽莎白介绍说,他们为收养孩子支付约25000美元。
据张雯介绍,美国一些大的国际领养组织虽然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但每年办理领养儿童上千名,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中利润累计也有数千万美元。
缺乏有力监督
民政部门几乎包揽了整个涉外收养,集送养人与审核机构于一身
涉外收养是否在利益驱动下“扩大生产”被广泛关注。
为防止福利院逐利举动,1996年7月,公安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
同年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制约性规定,被个别违规的福利院轻松化解。
据《凤凰周刊》报道,2005年,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来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是捡到的,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
据业内人士透露,1996年中国收养中心成立前,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争夺涉外收养项目。后来中央规定涉外收养统一归民政部管辖,收养人的公证仍在司法系统做。公证费为每笔500美元。
依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审核人。目前的收养制度下,民政部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己送养自己审查,集送养人与跨国收养的审查机关于一身。
今年3月,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改名说明中国收养中心逐渐要将重心从涉外收养中抽身。
一个外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的流程
在本国选择中介机构,准备各种材料→向本国政府部门递交申请→接受家庭背景调查→获得批准后进行公证→档案被送往中国收养中心进行审核→开始等待配对→配对成功后前往中国→到福利院领孩子→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公证之后办理护照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