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市民政局在2011年度工作会议上公布消息,从今年开始全市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这四类社会组织(国外又叫做NGO,或者第三部门),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不需再找“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此外还宣布,公务员会逐步退出社会组织;将建立一系列服务承诺制度;计划投入2亿元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等。而就在此前一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研讨班上发表题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主题讲话。
渐进增量改革的成果
往前回溯,社会组织(NGO)无需找“婆婆”便可直接登记的这种做法,在2008年9月、2010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在深圳、成都和北京中关村都做过类似的试点。直到最后,选择在政治中心首都北京全市正式实施这一系列渐进、增量式的举措,包括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将公权力从民间组织逐步撤离、提高政府机构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都体现了政府重新检视自己角色,厘清与NGO关系的意图:愿意给社会组织松绑,也愿意将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空间让渡出来,交给社会组织参与和管理。
这种创新和进步,既是政府自上而下改革的结果,同时还是过去十年中国NGO从业者们不断积极行动,自下而上努力争取回来的胜利成果。
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是与“市场”和“国家”一起被全社会共同承认的重要组织形态,被认为对社会良好运行起着关键性作用。以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高度发达的英国为例,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更早地参与到解决贫困、救助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等慈善救济行动中。其扶危济困的作用,得到民众的认可和信任。西方NGO没有身份上的尴尬和行动的担忧,并不需要从政府手里“争”空间,NGO与政府更常见是一种合作与互补的关系。相反的在中国,由于社会管理的权力和资源几乎垄断在政府手里,这决定了NGO必须积极行动展示自己的作用,才有可能争得一席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
尽管“全能政府”已经走出公众的视野,但是30年的改革,主要是在国家之外建立起一个市场,满足大多数人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生活需要。至于“社会组织”,虽然事实上一直存在,但其合法地位和作用不仅得不到承认,甚至很长时间被严厉控制。例如,198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的成立制定了非常严苛的条件。此后十年间,许多社会组织被注销、取缔或者合并,在大规模的清理整顿中销声匿迹。一般公众对社会组织也不甚了解,甚至不知道有它们的存在。中国NGO的数量据估计已经达到300万,但截至2009年底,经民政部在册登记的仅为43万个,数量庞大的草根NGO都在编制外生存,不被公众所熟悉。
自然灾难提供契机
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事情正在起变化。几次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为中国社会组织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契机。NGO在无法预测的情况下,充分展现出灵活、迅速的行动力和极强的资源动员能力,能够准确地捕捉目标群体的需求。2008年四川大地震,据林闽钢等人的研究报告显示,仅在震后一小时,爱白成都青年同志活动中心就通过网络向灾民发出自救、避难服务等信息,并且为灾民安排临时避难所;壹基金当晚就与各大网站联合发起募捐;乐施会往灾区运送妇女卫生用品、奶粉、牛奶等物资,充分估计到妇女、儿童和当地穆斯林灾民的特殊需求。从2003年抗击SARS,到2008年四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的抗震救灾,中国NGO在社会危难时刻,树起了一道及时的生命线。
转型社会更需NGO发力
中国社会组织另一项努力体现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日常服务、深入基层社区的社会服务,尤其在扶贫、助学、妇女儿童救助等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被压缩在短短30年,现代化对个体和社会整体所造成的各种风险和不幸,都以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单靠政府和家庭的力量难以解决,NGO正好起到了填补空白作用。例如,关注麻风病康复者的汉达康复协会、救助脆骨病等罕见病儿童患者的瓷娃娃协会、改善贫困山区孩子教育环境的麦田计划等等。在大包大揽的单位制解体后,这些活跃的NGO为直接暴露于风险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从提供社会服务起步,中国NGO开始在社会重大议题上发起政策倡导、影响政策过程,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尤其在环保、健康安全等领域。根据贝克、吉登斯等社会学家的观点,政府的政策往往就是现代化风险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因此,中国NGO在公众教育、影响政策过程、督促企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环保组织绿色江河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引发公众对长江源生态环境急速恶化的广泛关注,建立民间第一个冰川监测记录站。不仅得到环保总局的响应,也向政府提供全球气候变暖谈判的意见和建议。最近,36家中国环保组织联名发布报告,指责苹果公司放任供应商污染环境、罔顾工人健康。最终迫使苹果公司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要求供应商停止使用有毒化学溶剂。
当越来越多的中国NGO发挥自己的作用和能力,公众对他们的了解和肯定也逐步提升,这些都反过来改善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今年年初壹基金在深圳转型为公募基金会,成为首家非官方背景却能够向社会公开募款的民间社会组织。而实施20余年的“双轨制管理”,也正逐步变成“无主管登记”,在中国版图上三个重要的城市据点纵深推进。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国NGO一步步争取行动空间的征途中,还有一批勇敢先行者的“枪声”需要被记录。例如,长期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盟,为广大女性朋友提供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的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些维权类社会组织奋不顾身地争取,为其他中国NGO撑开了更多行动的空间,探知和改变NGO与政府的边界线。
如果再谨慎些,可以发现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这种对社会组织登记的分类方法,可能会产生许多后续问题。这种分类方法与国际上惯用的分类方法不相同。1997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者们提出一种根据NGO所关注议题的国际分类法,例如,教育与研究,健康,文化与娱乐,社会服务,环境,法律、倡议与政治等12大类。而按照北京等城市的分类,会使得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仍然不能登记,或者不清楚登记哪一类,更有可能造成草根NGO在“登记”和“舍去一部分服务项目”之间面临两难选择。
不过此刻,让我们暂时放下沉重的包袱和疑虑,单纯地为中国NGO的胜利鼓掌吧,20年的争取,来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