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民政部起草并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被视为在信任危机之下挽救中国公益慈善公信力之举,引发公益慈善领域内外广泛讨论。
业内普遍认为,要在未来的公益慈善“公信力市场”赢得竞争,公开透明将是核心竞争力所在。8月31日,《指引》征求意见即将截止,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部分公办及民办公益慈善机构,了解其反馈意见,并专访参与《指引》起草的中民慈善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了解《指引》出台背景、用意以及长远规划。
2008年开始酝酿信息披露条例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并解读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台前幕后。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为民政部主管主办的非企业信息咨询机构,受民政部委托参与了《指引》的起草。
南方日报:民政部为何推动《指引》出台?
刘佑平:我们已经酝酿很久了。2008年汶川地震后,善款流向引起很大关注,我们就认识到信息透明的重要性。
在最近的慈善信任危机风暴前我们就开过研讨会。2008年开始酝酿颁布一个信息披露条例,咨询了很多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目前出台的《指引》已经是第N个版本了。要走的程序过程很复杂,不是那么容易,所以这次《指引》的出台绝不是匆匆应对。
南方日报:“常规信息7天内披露,重大事件信息24小时内披露”的时限是如何确定的?
刘佑平:对这个规定我们也听到很多不同的声音,也征求了很多机构的意见,较多的机构觉得24小时内披露没问题,因此根据多数意见来定的时间。
确定时限主要是考虑到让公众的知情权能够及时满足,也便于政府及时监督。
将有一套详细信息披露标准
南方日报:《指引》为什么不是强制性的?非强制性如何问责?
刘佑平:首先,非强制性是政府一片好意,以“指引”而非“规定”形式出现也是民政部一个创造性做法。其次是怕《指引》与以后的《慈善法》相抵触,所以要留有余地。最后考虑到对不同的披露主体有不同的要求,所以不规定太死,打一些折扣。
作为一个非强制性的《指引》,它发挥的作用一是指示出捐赠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二是为以后的《慈善法》投石问路。《指引》指出方向,各机构在具体的披露措施上应该制定出更具体的标准。
南方日报:未来会不会有进一步的措施来规范捐赠信息的披露?
刘佑平:将来会有一套详细的信息披露标准,包括政府刚性文件、民政部创造性文件、操作手册以及培训。
我们对未来的设想是,政府应该对慈善机构“宽进严管”,把公益慈善还给社会,政府创造宽松的环境配以严格的管理,让公益慈善机构在自我调节和自我淘汰当中竞争和进化。
【各方反应】
达到信息披露时限要求有难度
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王津津 一方面,官方管理机构意识到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措施,有一定指导意义。另一方面,《指引》的出台还是比较仓促,仅7、8天征求意见期,仿佛仅仅是应对社会舆论而已。
王津津认为,部分条款过于细致,比如“日常捐赠信息7个工作日内披露,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24小时内披露”的时间限制框定过死。
王津津说,推动捐赠信息披露还有很多可为之处。首先,应该开放公募,对官方与民间机构一视同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让公众“用脚投票”逼得各个机构都得做好透明化。她提出在《指引》之外,还可采用一些辅助方法,比如通过类似基金会中心网这样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文奎 “重大事件捐赠信息24小时内披露”将很难做到。比如发生地震,捐款很多,核实、录入都需要时间,且鉴于事件重大还不敢轻率公布。公布总数还比较可能,但要做到一对一细化却很难。
草根组织“越界扶苗”创始人何锦昌 《指引》对于草根组织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民政部不能一刀切。”
首先,很多草根组织根本没有注册,处于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其次,运营效率低,行政成本可能比募捐额还多。再次,缺乏专业分工,一般没有专职义工去监管款项,只是凭良心做事,资金来源非常多样化,有的甚至合法性都有问题。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通过努力可以较快实现《指引》要求的目标。“比如,7天披露捐赠信息,我们现在基本都可以做到;资金使用信息30天以内发布,可能有些援建类项目涉及到与地方沟通立项等环节会有滞后,但大部分也都可以达到。”
受访机构的一个共识是,在政府规范之外,推动中国慈善行业的透明还要靠行业自律,以及募捐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