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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组织管理破冰 政策落地还需多部门配合

  社会组织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仅3个月,壹基金从“中断风波”(2010年9月)中走出转身公募(2010年12月在深圳完成注册)。今年2月,北京开始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推向全市。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迎来破冰期。而深圳、北京的破冰尝试背后,是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放权。“双管体制”何时终结虽难预测,但变革速度有加快之势。

  方向渐明,越来越多的草根组织得到官方鼓励。两会期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对话民间组织“瓷娃娃”颇受关注。

  在这个春暖花开的时节里,数以百万计的草根组织迎来诸多利好信息。而与之相对,现实中仍有很多困难要逾越,政策实效亦需时间检验。走下去,将发生什么,让人既好奇又期待。

  北京放开四类组织登记审批 如何落地备受期待

  2月下旬,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度工作会议透露,北京将加快社会组织的民间化步伐,公务员等将逐步从社会组织中退出。另外,工商经济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无需“挂靠”业务主管部门。

  此前,北京曾试点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今后,该制度将辐射到全市范围。

  对于北京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实行门槛更低,监管更严的措施,公益领域专家大都表态这是很好的突破性的制度创新,值得向全国推广。但也对在实际操作中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实感到担忧。

  一直出版业内刊物的一家非营利机构的作人员,在看到北京社会组织注册放开的消息后,特意到民政局去咨询能否注册。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该中心不属于放开审批的四类社会组织之一,所以不能登记。此番北京放开审批的四类社会组织是: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

  之所以仅仅放开这四种类型的登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田凯教授的解读是,这四种类型都是能够提供公共社会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没有政治敏感性,也没有其他权利的诉求,施行分类登记管理既缓解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压力,又满足了社会的需求。“这种分类管理是多年来学者所一直倡导的,这次政府能够采纳分类管理的建议很不容易。”田凯乐观地表示,尽管在实施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但这毕竟是一个好的开端。

  在得知北京今年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一系列的措施后,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教授的第一反应是:北京以前出台的“4+1文件”怎么没有下文了?

  康晓光所说的“4+1文件”指的是2009年,北京市出台的《社会工作4+1文件》。文件中提出加快推进北京市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并特别强调,加快推进全市各类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全市各级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并希望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而在2009年,北京市委社工委就承担了社会组织“绿色通道”的角色。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宋贵伦曾通过媒体表示,从2009年4月1日起,北京市委社工委推出社会组织成立的一站式服务,成立社团只需要到社会办登记,递交材料,由社会办协调各部门审核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是否能成立的回复,如果符合要求马上进入登记阶段,而无需再自己跑腿找婆家。另外,政府还将通过改造、提升、新建一些新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来解决婆家难找的问题。这些“枢纽型”社会组织将成为社团的新“东家”,政府通过出钱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注资,以方便“枢纽型”组织对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这些在康教授看来是“非常有想象力”的规定,也引来当时未能注册社会组织的期待,并获得一片赞扬之声:“春天来了,是个好消息啊!”

  《公益时报》记者曾经致电北京市委社工委问及社会组织登记的状况,得到的回复是,正在进展中,还不能对外界说什么。现在看来,这些在2009年时就给社会组织带来希望的“文件”,其实处于名存实亡中。据记者所知,几乎没有因为“文件”的出台而受益得以登记的社会组织

  由于北京曾经有喊过“狼来了”的举动,所以这次的呼喊,许多业内学者和实践者尽管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突破也极为称赞,但更多的是拭目以待,看实际效果到底如何。

  尽管有对北京出台“4+1文件”后不了了之的疑惑,对于北京市这次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的举动,康晓光仍然承认这是好事儿。只是担心“虽然放开登记的这四类都是政治性比较弱的,即使属于这几类的,政府是不是确实能批准?实际会有什么效果还是很难说。”

  对于北京这次举动的原因,业内专家也有认为是学习深圳的猜测。早在2008年,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于深圳的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在两会期间李立国部长告诉记者,深圳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深圳对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从双重管理体制变成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注册,降低了门槛,铺平了道路,同时各有关部门又依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田凯认为,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方面各地方都存在竞争性,地方的创新也是当地政府的绩效,社会组织管理的创新毕竟是有风险的事情,但是也有成功的可能,而且一旦成功,对于官员的仕途就是很大的激励。

  风险主要还是指政策落地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新政策中还涉及到对于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中规定的“严监管”、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及北京市政府准备出资2亿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信息。“严监管”具体通过什么路径来实现?将政府职能外包给第三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是发达国家成熟的实践,但在外包的过程中也会发生资质认可的问题。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过程中,如何做到公开公正?据了解,在2010年北京市、区两级共拿出1亿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过程中,已经发生诸多问题。

  另外,政策的出台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民政部门放开社会组织登记,税务部门对于在民政部门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会不会认可?政策的出台需要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权力的配置。”田凯表示。

  带着诸多问题,《公益时报》记者联系到了北京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年下半年将就此事的运作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发布,现在详细信息暂时不便透露。

  (本报记者 徐辉 张雪弢)

  屡试登记屡败的社会组织感叹:登记实际并不是政策说的那么简单

  “太好了,我马上让我们的员工去北京民政局问一下。”3月16日,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红丹丹”)主任郑晓洁在通过记者得知了北京市将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新政策后,非常兴奋地说。

  虽然对于“登记”这两个字已经感觉“麻木”,但郑晓洁还是这样形容第一次听到“无需主管单位,可直接民政登记”消息时的感觉:高兴。

  然而,北京市民政局却给她泼了一盆冷水:能“枢纽的还是去枢纽”,找不到枢纽单位的才能去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如此一来,郑晓洁还是要继续等待,等待北京市残联——这个枢纽组织答应做红丹丹的主管单位。“已经等了两年了,谈起登记已经没什么感觉了。”郑晓洁说。

  与红丹丹一样,北京慧灵、北京星星雨等社会组织都是工商登记,都在为拥有民政登记的合法身份而努力,但就是都还没有转型成功。

  “这种春天般的消息我已经听得太多太多了,可现实还不是一样?还是不能登记啊。”北京慧灵创办人孟维娜对记者说。

  红丹丹于2003年7月在北京工商注册成立,致力于用声音解说技术为视障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服务,倡导社会为视障人群提供融合性支持环境。在成立之前,郑晓洁也曾咨询过能不能让残联作为北京红丹丹的主管单位,但在当时根本是不可能的,“当时还有人认为我们是反政府组织,我们怎么可能民政注册?”郑晓洁说。

  即便是工商注册了,但是郑晓洁没有放弃民政注册的努力。2008年,北京红丹丹“心目看世界—广播电影项目”荣获2008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红丹丹项目的获奖让郑晓洁更加坚定了信心,红丹丹有这么好的项目,怎么还不能够到民政登记呢?

  正好在2009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北京市首批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以此为标志,北京市社会组织与原有的行政部门将逐步从“主管主办”关系过渡到“行业指导”关系。

  首批认定的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分别负责职工类、青少年类、妇女儿童类、科学技术类、残障服务类、涉侨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医疗救助类、法学类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郑晓洁是在过了一个月后得知此消息,她很兴奋,马上就去了北京市民政局申请,“红丹丹是第一个申请枢纽组织做主管单位的民间组织。”郑晓洁说,当时,北京市残联向红丹丹表示可以解决注册的问题,于是红丹丹向北京市残联递交了申请资料。

  可是,两年过去,红丹丹仍没有解决身份问题。

  “他们有各种说法,有时候说要等新政策出台,反正各种各样的说辞。”郑晓洁说,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注册,我们工作做了这么多,为什么得不到审批?我们也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知道他们还需要什么,反正一直拖到现在。后来,北京市残联让我找西城区残联,可西城区残联也是让我们等着。

  郑晓洁仍然想不通:既然政府让你去找枢纽单位,我觉得应该能自然而然地转民政登记,可就是不给办。

  因为是工商登记,像红丹丹一样在做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今年没有得到北京市残联的相关补贴。郑晓洁说,政府的政策都很好,可是由于枢纽单位对社会组织不理解,还要等待他们转变观念。

  “登记的问题现在一直拖着,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食言,我都已经习惯了。”郑晓洁说,她有时候会打电话催催,有时候会去残联一趟,“可是每去一次,就要受一次伤害,一个星期都缓不过劲儿,我们做社会组织的,其实跟社会各界都很好,可是最难的就是跟残联打交道,他们当我们跟敌人一样。”

  其实很多想去民政登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与郑晓洁有同感,中国首家自闭症儿童教育机构星星雨的创办人田惠平深有感触地说,“在北京,登记实际并不是政策说的那么简单,在北京登记注册仍然是很复杂的。”

  (本报记者 杜志莹)

  政府声音>>>放开登记或造成监管部门不适应

  “一旦开放,也许会造成民政部门监管的不适应,民政部门作为登记机关又是业务指导机关,工作负荷较大,恐难以顾及。”谈起对于北京将施行的社会组织直接民政登记制度时,民政系统一位长期关注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另外,直接登记将难以预见社会组织发生问题。”

  该官员还建议,直接登记的核心是释放和激发社会活力,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快直接登记制度的保障机制建设,并给予新制度理智观察期。

  政府部门工作负荷大恐难以顾及

  对于此番北京政策的“宽审批、严监管”方针,该官员指出,民政部门如果不整合原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将出现业务知识匮乏、人才不济、管理手段单一欠缺的局面。

  民政部门长期以来已经习惯管制的方法,对行政指导、行政教育和社会工作的方法不够熟悉,全系统未实行精细化管理,总体上落后于工商等部门的管理,民政部门如果不充实人员力量,则难以实现监管。

  在公益慈善、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民政部门既是登记机关又是业务指导机关,工作负荷较大,难以顾及。

  另外,制度创新未跟进,也是不适应的根源之一。该官员表示,制度创新有三条路径,一是前置审批职能赋予孵化器,作为审批工作的潜规则,类似税务登记机关和税务事务所的关系。二是设立民政协管员或者将社会组织监管职能融合到城市综合管理体系中,借助协管员或者城管力量,搜集社会组织成立、运行的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弊端,实现动态监管。三是实行审批流程额监管流程再造,借助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原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填补管理真空。

  在旧体制下,原业务主管部门起到托底的作用,发挥了信息发现、问题甄别、事件处置的职能。而一旦放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民政部门如果不实行管理流程再造,势必产生管理真空,大大降低对社会组织的“查毒”、“杀毒”功能。

  而北京市民政部门也将着手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体系以及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活动管理和监督管理,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公开承诺等制度,建立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制。

  “新的体制将检验旧登记体制的效能”,该官员表示,实行直接登记体制,如果社会组织运行的基本面是良性的,病态社会组织仅仅是个案,那么旧体制下业务主管部门的设定属于制度虚置,证明改革正当其时,反之,可对病态社会组织进行诊断,分领域研究问题发生机理,研究哪些领域仍然适用双重管理,哪些领域适合直接登记制。

  直接登记方向正确但暗礁仍存

  北京市放开四类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社会组织无需再寻找主管部门,这与以前相比,减少了一个环节,节约了登记时间,焕发了公民和企事业法人成立社会组织的热情,为社会组织的海量涌现创造了基础条件。

  今年,北京市将继续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力度,市、区两级今年计划投入2亿元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涉及扶贫救助、扶老助残等12个领域、600个公益服务项目。

  实行直接登记,政府的监管机制发生了变化,“要么因业务主管部门的消失,松绑了社会组织,要么因政府监管力量的整合,降低了社会组织运行的成本,减轻了社会组织运行的压力。”该官员说。

  那么直接登记会不会造成社会组织鱼龙混杂,导致问题频发呢?该官员说,相当多社会问题的发生有潜伏期,短期内不会暴露问题,另外,基层政府具有“捂盖子”的能量,即使问题发生了,也能够隐蔽在基层,不被公众周知。但是,在互联网放大器作用下,社会组织频发社会问题的可能性较大,对网上结社、网下行动的社会组织等,民政部门亟待加强力量,制定预案,做好预防和打击。

  该官员表示,新的登记体制运行后,祛除了业务主管部门,政府管理势必出现真空,“填补真空,就迫切需要政府进行权力整合,通过审批流程的整合实现审批权力的整合,通过监管机制的再造,实现监管职能的融合。”

  任何改革举措,都是有利有弊,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制度运行的负效应和暗礁是存在的,能否实现制度净收益,取决于改革底线的坚守。”该官员说。

  另外,要加强直接登记制的保障机制建设,一要加强信用机制,对犯规的社会组织实行重罚,二是要夯实透明机制,除了加强政府监督外,需要借助媒体的力量参与。

  (本报记者 杜志莹)

  徐家良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肯定北京社会创新做法,但不应评价过高

  北京市开放社会组织审批,应该是一件好事,有利于解决在社会组织成立过程寻找业务主管单位难的问题,减少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过程中的审批程序,拓展了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加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这些措施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不过,要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北京市放宽对社会组织的审批,只局限在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除工商经济类以外,还不包括其他的互益性组织

  实际上,社会组织的发展,公益性组织很重要,互益性组织也是构建社会经济秩序与公民社会的重要组织,因为公益性组织是利他的,而互益性组织是利已的,只有确保利已的合法权益部分,才能真正做好利他的公益部分。因此,对北京市放宽社会组织的审批,应肯定其做法,但不应评价过高。

  深圳、上海在社会组织创新上已经有大的举措,北京此次的社会组织创新是有借鉴作用的。如广东2006年就开始在行业协会中用业务指导单位来代替业务主管单位。

  对社会组织审查的放松,在地方确实是逐步放开的,尤其是东部地区、南部地区。放开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的严格审批制度,已经成为阻碍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障碍;二是当地政府,尤其是民政系统的领导观念上有变化。当然,有的领导接受新观念的时间可能快一些,有的慢一些。但不管怎么样,按照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放开是顺应时代的潮流,通过“宽审批、多培育、严监督”,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对政府管理和和谐社会构建都有好处。

  (本报记者 王烨)

  邓国胜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政府要改变过去监管模式,监管不等于干预社会组织内部事务

  我个人认为这是好事。

  因为这项改革措施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难题,即由于双重管理体制导致民间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无法登记注册,获得合法身份的问题。

  从长期看,这有利于中国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有利于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中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社会组织鱼龙混杂。事实上,国外对NGO的监管也是比较严格的。而长期以来,正是由于监管不到位,中国社会组织严重缺乏公信力。如果不加强监管,反而从长远看,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监管不等于损害自主性。监管,既可以政府监管,也可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而且,政府要改变过去监管的模式,监管不等于干预社会组织内部事务。

  北京的这次改革,应该说也吸取了其他地区的经验。我想,北京、上海、深圳的改革,对其他地区具有借鉴价值。这有可能导致更多的地方学习与借鉴,从而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政策环境。

  (本报记者 王烨)

  史柏年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秘书长

  如果创新只是引进一些概念,就难免会流于形式

  应该来说,北京市的这次改革还是有新意有创新的,这毕竟是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迈出的第一步,还是应该值得肯定。

  现阶段阻碍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有几大制约因素:注册难,找不到“婆家”。如果没有注册,就没有自己的账户,不能有财务往来,一些收费也不可以,无法接受社会捐赠;经济上得到的支持少,开展业务难;官办半官办现象严重,不利于竞争和服务多样化的提供。

  以前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的特色就是“双主管”,这是阻碍发展的最大一个瓶颈问题。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后,首先双主管变成单审批,这在程序上简化了手续,这点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是个好消息。其次,政府购买服务,实际上又解决了经济支持的这个瓶颈问题。同时,要求公务员退出有利于加强竞争提供多样化服务。

  政府当然要制定一系列政策加强监管。以前监管不到位,是因为政府顾不过来,就造成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政府没办法起到督促作用。现在提到严监管,加强审查和年检,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这也确实是需要的。总的指导思想还是要鼓励这类机构更多的产生、发展并起到作用,不要管死了,要管活。

  上海市原来也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创新举措,实际上垄断现象还是比较严重。深圳市是另外一种做法,鼓励民间机构登记,然后考核再发标,根据指标来发放社工岗位,实际上就是政府的经济扶持,这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对于北京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否会落到实处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从中国的情况来讲,政府过去工作的惯性,还是习惯于直接提供服务,怕社会组织过多参与会减弱政府控制管理的能力。所以如果创新只是引进一些概念,赶个时髦赶个风头,而无法从根本上认识到社会组织社会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新就难免会流于形式。要真正创新,政府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政府不能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只有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政府应负责任地去扶持这类组织的发展,弥补政府在某些领域的空白和不足,才能使创新真正落到实处。

  社工发展一个很重要的依托就是社会组织。所以社会组织的发展必然对社工发展有促进的作用。北京市迈出第一步总是值得肯定的,社会组织发展已经到了创新改革的阶段。上海、深圳、北京相继对社会组织创新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率先改革,也是带有探索性的,因为国内并没有一种成熟的管理方法,这也预示着我国其他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时代的到来。

  (本报记者 康婷)

  时正新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

  新生力量是和谐社会成型催化剂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北京在此契机提出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为北京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正常开展业务,带来了希望。过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一些兴趣协会等自发成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往往因找不到主管单位,不能公开活动,既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服务,也不便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管。其实大到一个民族的进步,小到一个社会单元的温暖,都有赖于民间社会的发育成长,而新生的力量也正在成长为推动和谐社会成型的催化剂。

  在监管上,相应的法律法规都会严格的要求社会组织,而相应的管理方法也会在多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良好作用,社会组织内靠价值观驱动,建立自律机制,外靠法令政策,接受他律规范,所以在监管方面只要严格执行就没有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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