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会转为公募,意味着打开了一个民间机构向民众集资的口子,花的是公众的钱,不管以什么名目,从老百姓那里拿来的钱都应监管再监管;而陈光标(微博)不管多么令人不舒服的高调,拿出来的是他私人的钱,怎么花、花多少,都是他自己的自由
□ 文 高昱
近来有两条关于慈善的新闻引人关注。一是壹基金在创始人李连杰奔走呼吁和马云(专栏)、马蔚华(专栏)、马化腾(专栏)、牛根生等一众“商界大腕”鼎力相助下,获得首张从非公募转公募的通行证,二是高调“裸捐”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到台湾“钱墙行善”。前者赢得一片喝彩,后者则在海峡两岸都引起很大争论。我的观点却有不同:对前者应持谨慎的欢迎态度,切忌多多益善,对陈光标外界可多予商榷,但别说一个陈光标,一哄而上出来一万个陈光标都值得鼓励。
换言之,在赞赏深圳民政局局长刘润华等敢于承担、鼓掌肯定李连杰等勇于开创之后,应对已经“私转公”的壹基金报以严苛的审视态度,待模式成熟后再逐步向其他非公募基金推而广之;对陈光标,在讨论或者批评其高调慈善行近施舍、可能损伤被救助者尊严的同时,应宽容地尊重他个人的行为自由,并乐见更多富裕人士起而行之,拿出真金白银有说有做的投身公益事业。
这其中的分别很简单:非公基金会转为公募,意味着打开了一个民间机构向民众集资的口子,花的是公众的钱,不管以什么名目,从老百姓那里拿来的钱都应监管再监管;而陈光标不管多么令人不舒服的高调,拿出来的是他私人的钱,怎么花、花多少,都是他自己的自由。
一个人做公益慈善是真有爱心还是只为做秀,这说到底是道德问题,外人无非拿他的人品说说事;但拿公众的钱做公益慈善,涉及公众资金的集聚和再分配,那就是严苛的制度问题,组织者、主持者的人品道德不重要,也靠不住——林达说“总统是靠不住的”,更不用说在同业健康竞争和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产品服务等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方面都可能罔顾道德底线的商界大腕。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壹基金在深圳转型,一批企业家和学者等知名人士通过“内部议定”的方式成为该向公众募资的机构的理事,光环之外,挑战更大。
一些媒体和公益界人士已经指出,壹基金迫在眉睫的课题是治理结构的设计,是更完善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以及深圳市民政局等政府部门能否进行恰如其分的外部监管。清华大学教授贾西津说:“原来的种种问题都可以有一个很好的借口,归咎于体制。而现在转身之后,体制的原因已经不存在了,所有的问题将直接指向壹基金本身的运作、治理结构。”历经了公募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非公募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也提醒到,最首要的一点,必须将资金的去向交代清楚,“一定要做成玻璃口袋”。
这些都是说起来容易做很难的问题。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反而是壹基金的诸位领导者、参与者和员工自身的角色思维能否尽快变化,并落实到行为方式上的自我管束:他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不再是一个花自己钱或为老板打工的私人机构,他们要向公众做出怎样的自我承诺,建立怎样的私人事业与慈善事业的公开防火墙,以防止“经理人和董事关联交易”;他们向每个民众要的每一分钱,都要有怎样严格的拨款授权机制和多大透明度的账务公开机制,包括内部审核+政府审计+独立第三方审计+公众审查的多重监审机制,以保证如履薄冰、锱铢必计地将从公众那里筹集来的每一分钱善款掰成两半花,并不折不扣、毫无含糊的投入到事前承诺的扶贫济困、救灾应急等明确的公益使用方向。
据壹基金自己介绍,还处于非公募阶段时,其即邀请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对善款使用进行审计,并定期发布季报和年报,向公众详细介绍“壹基金”的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看上去对透明度和公信力已经非常重视;《中国青年报》也报道说壹基金的员工曾很长时间在家办公,转成公募后王石在万科总部为他们安排了办公室,一位壹基金的老员工激动的差点哭了。但这些并不意味着他们值得公众完全信任。要知道,壹基金不是没有犯过错误。据报载,2008年11月1—2日,壹基金曾在北京JW万豪酒店与中国红十字会、博鳌亚洲论坛合办了一场“中国全球公益慈善论坛暨壹基金典范工程”,冠盖云集,热闹非常,壹基金共花费250万元,其中有200万元来自企业家定向捐助,另外50万元则是公众的非定向捐款。当时即有人指出壹基金此举是乱花钱,“老百姓一元一元把钱捐出来,不会想着让你拿这些钱去开论坛、搞典范工程的”。不仅公众的慈善募款被用来在五星级酒店开论坛、请著名主持人,而且一个为时两天的以慈善公益为名目的论坛,居然仅壹基金一家就花掉250万元,花150万元买天价吊灯被批的中石化都笑了。
在处于非公募基金的状态下,如果出资人不去深究,这种错误也就是工作失误,一旦成为公募机构,再出现上述类似事例,那就是需要法律追究的丑闻,因为你用的不再是自己或朋友的钱,而是从公众那里拿的钱。是的,公众的钱被糟蹋浪费,是“一票否决”的严肃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转正”的壹基金未来的路恐怕比以前没有身份证的时期更为艰险难行,其领导者、参与者和监管者都需谨而行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却步,他们是探路者,公众则需以慷慨解囊与苛刻眼光报之。与此同时,像深圳这样鼓励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探索努力还要加速和扩大,给予更多以定向私募为主的NGO组织合法的身份,并配套完善政府部门向NGO组织购买公益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全社会对NGO组织的信任和可托付机制,则其意义要远大于增加一个可以向大众集资的民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