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李立国表示,明年民政部将继续协调、配合社会化组织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根据规定,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要“合法化”,须先找到所在行业领域的行政职能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先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这就是俗称的“双头管理”。
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明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也是我国率先提出摒弃社会组织“双头管理”,实现直接登记的地方改革方案。
据李立国介绍,全国现有登记社会组织44.9万个、比上年增加4000个。今年以来,中央财政首次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用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民政部要求,明年,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并落实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 北京情况
市民政局探索“一手托两家”
今年年初,北京市也推出破解社会组织登记难的新办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由民政部门直接申请登记,由民政部门帮助寻找、协调合适的业务主管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对于协调不到合适业务主管单位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又的确在公益慈善、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领域作出不可替代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市民政局已开始探索“一手托两家”,兼任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
从今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在北京市社团办成功登记的市一级社会组织共有86家,其中28家是由市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