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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娘家人”:社工+妇工+义工

 

绘图:吴文锋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公众的目光再度聚焦暴力侵害妇女的犯罪行为上。记者从南山区妇联了解到,今年以来,南山区妇联信访案件30%为家庭暴力案,家庭暴力仍然侵害着很多妇女的生活。

  为了当好妇女的“娘家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南山妇联将专业社会工作与传统的妇女调解工作相结合,以“社工+妇工+义工”的工作模式,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咨询、建议、协助,帮助其走出家暴的阴影。南山区妇联也呼吁,女性要学会自我保护,注意保存就医记录、妇联投诉和报警记录,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仅靠妇联保障妇女权益,作用及其有限,反家暴法成为民众的迫切需求,据了解,87%的市民迫切希望反家暴法出台并建立家暴庇护中心。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总干事易松国认为,只有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上的界定,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受暴人的权益。

  现状 南山妇联信访三成是家暴案知识分子白领家暴案件增多

  措施 “社工+妇工+义工”:专业社会工作与传统妇女调解工作相结合

  阳光妈妈服务项目

  和张女士一样,寻求妇联的帮助,是不少受害者走上维权之路的第一步。“将专业社会工作与传统的妇女调解工作相结合,强调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理念,是我们创新对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手段的方式之一。”小曾表示,他们将此归纳为“社工+妇工+义工”的工作模式,希望本着“助人自助”的宗旨,当好妇女的“娘家人”。

  在上述张女士的案例中,首先介入的是“妇工”,即区妇联或街道相关负责人,他们会给受害者提供建议和解决办法。在了解张女士的情况后,他们建议张女士到医院进行伤情的诊断。“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应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保存好伤处的清晰照片。”

  在收集并保存伤情证据后,“社工”和“义工”开始介入。南山区妇联联系了张女士所在的社区妇联专干以及志愿者律师,到张女士家进行上门调解。

  记者了解到,这里的社区妇联专干指的是南山区在社区设立的阳光妈妈服务项目,该项目在南山区一共有12个站点,以单亲特困妇女、失业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根据不同社区的特点设置不同的服务和活动。

  除此之外,“社工”和“义工”还包括南山区在8个街道及100个社区工作站设立的家庭暴力服务站工作人员,他们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并提供上门调解服务。“在妇女、老人、儿童等遭受家庭暴力时,提供应急服务”。此外,妇联维权与律师事务所对接,建立律师接访日制度,每周一、三、五上午有律师志愿者到妇联值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状及协议等服务。

  在深入了解张女士夫妻的婚姻情况和矛盾的关键后,社工开始给张女士夫妻进行咨询和辅导。“我们会为施暴方开展心理辅导,也会用法律来和他对话,告诉他即使只是轻伤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让大家感到欣慰的是,经过“社工+妇工+义工”的调解后,张女士夫妻双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最终选择了厮守而不是离婚。

  “毕竟我们区妇联的人手是有限的,让社工和义工加入,也是为了整合社会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服务”。小曾表示,“社工+妇工+义工”还在探索之中,由社工组织活动,进行个案跟踪,以此来解决家庭暴力案件,是仿效香港和台湾的做法,目的是为了引导妇女儿童走出阴影。

  链接

  南山区“阳光妈妈”服务项目一共有12个站点,它们是南头街道“阳光妈妈”自立辅导站、南山街道“好媳妇”之家、西丽街道“阳光妈妈”灵活再就业基地、蛇口街道南水“姊妹温馨家园”、蛇口街道渔二社区“家和乐园”、招商街道“阳光妈妈”灵活再就业基地、招商街道“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粤海街道“阳光妈妈”自立辅导站、粤海街道“家道”亲子协会、桃源街道“阳光心语驿站”、南山区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执手相守”婚恋俱乐部等。

  南山区“阳光妈妈”服务项目自2007年5月启动以来,累计组织各类活动812次,参与人数达35458人,其中组织关爱活动86次;开展专题讲座、培训85场;上门开展心理辅导413次;帮助320名下岗、贫困家庭妇女重新就业;“执手相守”婚恋俱乐部打造的“为单亲妈妈找个伴”主题系列活动和“鸳鸯和鸣”来深建设者集体婚礼,被评为深圳市第五届关爱行动最佳创意奖。

  样本

  由于家里经济紧张,丈夫又好赌,深圳南山的清洁工张女士频频和丈夫发生争执。当争吵越来越无济于事,张女士索性动手打了“不争气”的丈夫,然而,这一巴掌却彻底激怒了丈夫,引来了丈夫的拳打脚踢,一场家庭暴力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悲剧一直在重演,遭受丈夫殴打的张女士,身上有多处抓痕,更严重的是,她的肋骨也受伤了,行动变得很吃力。某日下午,忍耐到极限的张女士,穿着环卫工作服,领着3岁的女儿来到了南山区妇联寻求帮助,要求与自己的丈夫离婚。

  “这是我们常见的对妇女造成伤害的家庭暴力案例。”南山妇联相关负责人小曾告诉记者,南山区实际管理人口约168万,妇女儿童占其中六成。截至2012年11月15日,南山区妇联共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共492宗。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为148宗,占上半年信访总数的30%。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此前曾对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的465位市民进行随机调查,调查对象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的中青年群体。根据该调查结果,在家暴预防机制和防止措施方面,87%的市民迫切希望反家暴法出台并建立家暴庇护中心;有高达81.21%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继续生活。

  据了解,家庭暴力包括肢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南山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区妇联接访的家庭暴力案例来看,精神暴力、肢体暴力居多,也有少数冷暴力,“由于性暴力涉及到隐私问题,可能更多人选择不说”。

  记者了解到,接访的家庭暴力案例中,涉及的群体既有文化水平低的低收入家庭,也有高学历、高收入的白领家庭,受害者多为家庭主妇。但近几年,接访人群也渐渐有了变化。

  “以前接访比较多的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妇女,现在知识分子、大学老师也增多了。”小曾告诉记者,由于不少白领回归家庭,与社会渐渐脱节,在家庭中与丈夫沟通不畅,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此外,施暴者的群体也有了变化,“施暴者过去可能是暴发户或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喜欢用武力解决问题。近年来很多知名企业的高层也成为施暴者,他们由于工作压力大又得不到发泄,导致了家庭暴力的悲剧”。

  反家暴拒绝“忍气吞声”

  几年来,遭受丈夫毒打和谩骂的陈女士,已经没有精力和激情去面对生活。直到她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毅然决定放弃过去的生活。如今的陈女士,又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创造属于自己的新生活。

  “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我们都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原则。”南山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家庭暴力严重的家庭,如果对女性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继续采取劝和的方式,显然是不明智的”。

  几年来,陈女士遭受丈夫的毒打和谩骂已成家常便饭,但更让她痛心的事,丈夫醉酒后连女儿也会打骂。但为了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陈女士不得不忍受丈夫的种种行径。但丈夫的打骂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

  为了保护女儿,陈女士决定离婚。当妇联初次出面调解时,陈女士的丈夫不同意离婚,开始认错并下决心改正自己的错误。面对认错态度诚恳的丈夫,也考虑到单亲妈妈的困难,陈女士答应继续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丈夫又回到原来的样子,当陈女士提出离婚时,丈夫又开始认错悔过,陈女士又一次选择了退让。

  “在这种情况下,帮助女性认识到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权益,摆脱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的依赖心理并增强她们的自信,是非常重要的。”本着这样的原则,妇联工作人员开始帮陈女士分析婚姻生活的利弊及其自身的有利条件,陈女士最终下定决心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生活。

  “后来我们再见到离婚后的陈女士,她变得容光焕发,对自己今后的生活也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对陈女士进行辅导的社工认为,对于深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家庭而言,离婚有时也许正是给彼此以生的希望。

  “其实,对于家暴受害妇女而言,一定要特别重视首次家暴,要明确地让施暴者明白自己对家暴是零容忍的。”南山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女性要学会自我保护,首要的是预防,如果知道对方有家暴倾向,在发生争执时就不要跟对方硬碰硬,拿言语去刺激对方。

  在预防的同时,要有证据意识,“实在避无可避遭遇了家暴后,一定要及时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南山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就医记录、妇联的投诉以及报警的记录都应该保存好。

  即使不愿意报警、到妇联投诉或伤得不严重无需就医,也不意味着“忍气吞声”。“将自己的遭遇及时告诉家人、朋友,也是自我保护。发生了家庭暴力并不是受害者做错了什么,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观点 解决家庭暴力 完善法规是关键

  尽管南山区的“社工+妇工+义工”工作模式在解决妇女家庭暴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南山区妇联相关负责人坦言,毕竟妇联的职权有限,基层公安、社区工作站、妇联及法院如何互相配合,是个亟待完善的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关键。

  据了解,2011年3月,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在“两会”期间透露,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2011年7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反家庭暴力纳入预备立法项目,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

  “家庭暴力在国外大都有立法,而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受暴方的权益。”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总干事易松国表示,由于国内缺乏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范,很多人都只是将被打得浑身是伤当作家务事,“必须通过法律来界定其违法行为”。

  “家庭暴力是个很专业的事情,如果没有法律政策的保障,根本没办法介入。”易松国告诉记者,在保障受暴者权益方面,需要司法、警察、法院、卫生等部门形成一个完整的防范体系。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作用于施暴者,“否则只会打了一针,还是继续施暴”。

  但由于一个法律从进入程序到出台需要多年的时间,国内反家暴法还迟迟不能出台。“在立法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我们更多地只能做宣传和预防工作,告诉公众不要施暴受暴,普及基本的知识,给受暴者提供咨询、辅导、协助,宣传。”易松国表示。

  他山之石

  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至世纪末,联邦和各州就制定和修正了一系列法律来惩罚家庭暴力行为,如《预防家庭暴力与服务法案》、《对妇女暴力的法令》、《民事保护令》、《家庭暴力监护权》等。此外,还设立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庭,法官都经过专门训练,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职责并不限于法庭。他们经常到学校演讲,对公众进行关于制止家庭暴力的教育,与律师、医生、教育工作者、心理专家、牧师、记者等建立起致力于反家庭暴力的协作性社会系统,这个系统可以为受虐妇女和儿童提供公开的庇护场所。

  加拿大在加拿大,任何家庭暴力行为都是犯罪,国家的公权力也积极投入其中,给受暴者支持。

  加拿大的反家庭暴力法律着重体现在《刑法》第265条,该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故意冒犯他人的,不论程度如何,均属违法。

  瑞士 瑞士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在《瑞士民法典》上得到了体现。第138条第1款规定:配偶一方危害他方的生命,严重虐待他方或者对他方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他方可以诉请离婚。第151条则从财产侵害和精神伤害两方面,对损害赔偿及抚慰金做出了规定:1.因离婚,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在财产权或期待权方面遭受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支付合理的赔偿金;2.因离婚导致配偶一方的人格遭受重大损害的,法官可判与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慰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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