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在今日的《学习时报》上刊登了《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本报记者问》的文章,文章中,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问题作出回应。
相关原文如下:
记者:据我们所知,目前一些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都享有特殊优惠措施,如在救灾时的募款资格等,这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哪些负面影响?今后“官办”慈善组织是否会去行政化?
李立国:如我上面谈到的情况,我国公益慈善组织是从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其中多数是从 1998年颁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04年颁布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后设立的。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初期,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在卫生、民政、共青团和统战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发展相对较快,在推广慈善文化、提高社会慈善意识和组织开展慈善项目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对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而言,上述公益慈善组织在慈善资源的募集、慈善项目的组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工作条件等方面得到相关部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或联系更加健全,具有更多的资源开展工作。在特定的情况下,如2005年的东南亚地震海啸和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等情况下,民政部在第一时间内协调和指导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率先发起募捐活动,开展灾害救助行动,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及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接收境外捐赠。这些措施的实施是为了提高救灾效率和加强对境外捐赠的协调工作。在上述工作中,我们对其他具有救灾宗旨的、年检合格和评估较好的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发挥作用,也给予了支持。随着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我们鼓励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在加强协作的前提下,开展良性竞争,提高慈善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并鼓励各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对于“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问题,我认为公益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是民间性,应该由民间机构和社会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和运作。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公益慈善组织长期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组织,承担了在紧急状况下运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职能,履行着法定的政府助手的职责,不仅在我国,在国外许多国家中也同样具有官方背景。但不论是有官方背景的组织还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公益慈善组织,都应依法办事,遵守共同的行业规则,尤其是开展募捐活动和实施慈善项目时,都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针对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