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3日发出的《相亲非公益 “幸福”是迷思?》一文中,吕频即对什么是公益、公益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精神做出阐述。 她指出: 不具备公共性的利益即个人利益,不是公益; 公益精神应强调少数人优先、弱势/边缘群体优先,同时意味着创新、变革、平等、赋权等的取向,包含对不平等社会现实的认识和关怀; 当下公益领域中,不同的组织之间有着百变的差异,对公益的理解甚至相背和矛盾,新幸福主义提倡的公益实际上一种与主流“和谐”的话语。 此外,吕频认为社会性别平等应是所有公益组织具备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