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基础读本》已经出版一个多月了。“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日本人的译法,其实更应该译成“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是九十年代开始为国内学界熟悉的概念,它在西方的源头虽然有黑格尔主义的意义,但90年代的兴起却基本上摆脱了黑格尔的诠释,而与东欧国家的共产主义制度崩溃相关。在东欧的党国制度结束后,重建公民社会成为聚焦当时社会转型的一个核心议题,而在东欧制度解体之前,东欧的一些知识分子就已经不断地提出“公民社会”的议题,哈维尔、亚当·米奇尼克等人都认为可以而且应该不去理睬执政者将要做什么,会给出什么承诺。在极权制度下,知识分子最正确的策略是自觉地将自己当做一个“自由公民”,承担一个“自由公民”的责任。就像哈维尔所说:相对于政治的荒谬,保持个人尊严的生活方式,是后极权制度下唯一道德的存在。
90年代初,也是“西学东渐”,“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概念一度成为国内学界的热点,邓正来就组织了一些讨论,虽然很快无疾而终。不少人试图用这个概念解释中国当时愈加自由化的经济活动和吃喝嫖赌的社会生活,寻找至少在表面上呈现出多元化社会生活的正面积极意义,但,当然对不上号!当时一些西方学者也试图做这一工作,卜正民和傅尧乐1997年编了一本《中国公民社会》的论文集,试图对90年代以后经济多元化后的一些公共空间(行业团体)进行研究,但由于其中有对威权政治的严厉批评,早就译完的书一直无法出版。这件事本身也恰好证明了卜正民对中国社会生活的良好愿望的失败。
我自己在很长时间里对用“公民社会”来解释中国当下的事情是不以为然的。记得有一次一位朋友来讲阿拉善联盟的运作,然后用“公民社会”的概念来解释。我当时就表示,“公民社会”在理论上的最低限度应该是存在不受国家干预的公共空间,再进一步,这些处于国家与个人之间公共空间可以凝聚个人的意见并形成共识,并由此再进一步转化为国家意志。但如果国家与个人之间不存在公共空间,或者,只有一些“伪公共空间”(即由国家干预下组合起来的公共空间),用“公民社会”的概念来解释当下的事情不仅没有意义,而且也肯定是错的。
但最近两年,情况似乎有点变化。体制外的社会运动正不断地穿透和压迫权力的边界,公共空间虽然还是灰色的,随时可以被国家干预甚至被行政吸收,但事实上却还是不断地出现,始终顽强地存在。就如卜正民在15年前所认为的:“公共空间”即使在“法律上”被取消了,并不等于现实中就一定完全不见。相反,“国家—社会”这样的基本关系一定会在各个层面,哪怕是以碎片的方式,散落地存在,并同样发挥社会整合作用。只是不知道会否像80年代的经济改革,先在灰色地带做,甚至长期地以灰色的方式存在,然后,最终被追认!只是,政治的空间,从无到有的演变,总会困难得多。
于是,这本《市民社会基础读本》就变得重要起来。“公民”是需要养成的,施蒂格勒(经济学诺奖得主)在他的回忆录中说他的工人父亲在大萧条时期每天到广场上去参加工人集会,手上拿着一本《罗伯特议事规则》,这就是“公民”的养成。《市民社会基础读本》可以帮助我们学习怎样做一个公民。这是本精选出来的集子,大部分内容都很好,最后一篇则是哈维尔的“政治、道德与文明”,缺点是太理论化了一些,还是给知识分子准备的,不能像施蒂格勒的父亲那样,薄薄一册,简单明了地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