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底10月初,大陆NGO一行7人赴港交流学习。本文是作者在访港期间走马观花,对香港公民社会观察后的一些思考,由于时间有限,所观所感难免偏颇失真,暂且留作记录,只待日后有更多体认,再做补充。
此处所讲的公民社会,是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角度出发来评价后者,因此题目中的“多元”,不仅仅指公民社会中承担不同角色的各类NGO和社会企业,还包括更广泛意义上的媒体、学术团体和走群众路线的政党。本篇总结,就是希望简略分析下各个角色的定位、策略和相应的资源,以联动的方式来推动社会发展的。
分类
本次在港访问和了解到如下15家本港和地区性组织,为便于分析,在此尝试设立坐标轴进行归类分析,见下图:
坐标轴的横轴为“行动”轴,根据工作手法不同,将轴线分为“行动型”和“研究型”两个极端。
所谓“行动型”,是直接与目标群体的互动,例如一线服务、基层动员、倡导;所谓“研究型”,是通过对特定议题进行调研分析,通过研究结果间接与目标群体发生关系,例如民意调查、特定议题研究。行动和研究的工作手法在NGO的实际工作中常常都会采用,在此仅将主要工作手法作为机构特征进行分类。
坐标轴的纵轴为“建制”轴,根据与建制的亲疏之别,将轴线分为“亲建制”和“反建制”两个极端。
所谓“亲建制”,是指在立场/观点上与政府联系密切,在行动方式上倾向于与政府站在统一战线,在资源上也会得到政府更多倾斜;所谓“反建制”,是指立场、观点、行动都与政府处于不同程度的意见不一致,甚至对抗;处在轴线中央表示政治中立,或不涉及政治和政策制定。
行动-反建制
行动-反建制象限中的机构包括1家群众型政党(代称P),2家本土服务类NGO(分别代称NGO-B、NGO-C),1家以媒体报道为行动手法的NGO(代称M),3家区域性组织(分别代称LNGO-E、LNGO-F、LNGO-G)。
这类机构具有两大特征:基层性和抗争性。
例如政党P标榜自己为永远的反对党,强调民主立港,扎根基层,立足于群众,发动群众开展街头抗争是主要的行动方式,即便进入立法会,群众路线的痕迹依然明显,在立法会中属行事激进者。
NGO-B的工作也是社区动员型,与社区有着紧密联系,关注社区中的各类弱势群体(Underprivileged),办公室更是直接设在社区的楼宇内,以便于直接为居民服务(NGO-B的办公室同时也是社区儿童学习、作业、上网的活动室),调动社区居民一同参与相关议题的讨论和行动。
媒体M则完全媒体化运作,以网站为依托,透过公民记者对事件的报道,让市民大众都可以参与讲述、评论各式“属于市民自己的香港故事”,这种方式“反高铁”运动中一炮打响,公民记者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对事件进行了独立报道,对事件的走向发挥了积极影响。
LNGO-G关注劳工群体,服务地虽在内地,但由于涉及港企,故在港主要以非暴力抗争方式开展游说工作,例如在关注内地在珠宝生产企业工作的尘肺病患者的过程中,就发动内地患者赴港、赴欧洲抗议珠宝行会会展,呼吁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分析来看,基层性决定了这些组织缺少资源和渠道开展体制内游说(上述机构中唯一能在体制活动的社民连也仅是通过立法会影响政策,但成效甚微),而不得不采用具有一定抗争性的斗争策略来发声和表达诉求,这在一个言论开放的自由社会是基层民众唯一可采用的低成本方式,甚至也可能是无奈的选择。
但这恰恰迎合了市场化媒体跟进报道来争夺大众眼球的需求(虽然市场化的消极面可能是娱乐化),换句话说,NGO的抗争行动为媒体提供新闻素材,媒体报道又引起民众关注,形成舆论压力影响政府决策,这就构成了NGO与大众传媒的“联动”。这种联动的好处在于,几乎不需要熟人社会的关系才能吸引来媒体(只要你的方式够“潮”够新),被采访者也不需要对主动上门采访的媒体付出额外成本,是NGO与媒体的双赢。
此外,“公民记者”的兴起更让每一名有能力书写的普通民众都能透过媒介(以媒体M为代表)将自己的故事与他人分享,让NGO自身也成为Web 2.0时代的媒体。
再看与民意机关的互动。香港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这一划分在强行政模式下未必合适,暂姑且套用)中,唯一能体现直接对民负责的是立法会中的30名直选代表,他们有着最直接的冲动来贴近本选区市民,以争取选票。而且,立法会议员的专职化也让议员能够在选区内设立常设渠道(议员办公室)直接听取民众的诉求。对行动型NGO而言,找到愿意代言的立法会议员并不存在体制障碍,也不需要“关系”铺路(有时可能是立法会议员主动找上门代言),因此与立法会直选议员的“联动”也成为可能。
所以,访港期间,我们看到,行动类NGO大都可用极低的成本娴熟地利用媒体和立法会,配合自己的行动和倡议,形成外在舆论压力和内在质询压力(目前立法会议员能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在于“质询权”的运用),来影响非民选政府的政策导向。
行动-中立
行动-中立型机构有4家机构,SE-H(社会企业)、NGO-I、NGO-J和NGO-K,都没有表现出特定的政治倾向,或者面对体制既有抗争又有支持,短时间的访问较难做出判断。
以NGO-I为例,成立十余年间一直致力于维护女性性工作者(“姐姐”)的基本权利,包括各类咨询、资金援助、法律援助等,既会借助香港警力对女性性工作者进行保护,也会向警方就警察对性工作者的侵权事件提出申诉。
除NGO-I外,访问期间没有了解到这一类组织是否与同行组织、媒体、立法会等存在联动。
研究-反建制
访问到的机构有1家本港组织(NGO-D)和1家区域性组织(NGO-L,NGO-M)落在该象限中。
NGO-D作为一家中立的人权保障组织,对政府的各项政策和条例、对政府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撰写独立监察报告和意见书,同时还开展人权议题的公众教育。
NGO-L重点关注亚洲地区的法治建设、人权保障与人权发展,是香港少有的几家在联合国具有全面谘商地位(General Consultative Status)的NGO,可列席联合国会议。因此,NGO-L的策略也围绕联合国开展,例如定期出版期刊《Article 2》(《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和国别人权报告,向联合国的一些专门委员会(如人权理事会)提交影子报告。这一策略的优势在于,可以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联合国和其他国家),从外部对内施加压力,促使政府改善政策。
作为一个支持性组织,NGO-L还依托研究,对人权相关领域的NGO提供智力和理论支持、交流学习机会、议题研讨会/工作坊,充分发挥公民社会的“能力建设者”角色,培育NGO的政策倡导能力。
研究-亲建制
在此象限的机构有香港思汇政策研究所和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研究部。
NGO-M是一家民间智库,研究是其核心工作手法,研究成果供政府、NGO和企业所用,在香港影响广泛。访问时,NGO-M的负责人以《乘风条约》为例介绍了NGO-M是如何将“研究”和“倡导”两种工作进行有机融合的。
《乘风条约》旨在约束和鼓励香港船运公司使用清洁燃料,减少对空气的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此前,港府对此一直缺乏规范,NGO-M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出版了一系列民意调查和环境评估报告,并筹划了相关议题的高端研讨会,邀请船运公司的总裁参加,以商讨解决之策。目前,此倡议已经得到行政长官回应,在2011年施政报告中,“船只清洁能源”被列为一节专门陈述。
NGO-N则走了另外一条路。社联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曾作为政府与民间服务机构的中介存在,自社会福利署对福利机构的资助方式进行改革后,NGO-N转变职能,向支持性组织方向发展,透过研究这一核心业务,建立知识库和社会发展指标库,供广大NGO使用。
以贫困研究为例,NGO-N多年来一直在倡导香港存在“相对贫困”的问题。为此,NGO-N对弱势群体的贫困现状进行了连续多年的跟踪和研究,出版数份相关报告,开设了数据翔实、内容丰富的反贫困网站,并与作为NGO-N会员机构的社会服务组织联合开展议题倡导。经过多年努力,香港政府和主流媒体已经承认“相对贫困”问题的存在,并开始投入更多关注。
综合研究类(亲建制与反建制)机构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以研究为“弹药”,以倡导为行动,与NGO联动,与企业、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共同探讨解决之路,推动政策改变。
总结
总体来看,访问到的香港NGO大都有较为明晰的组织定位和策略,并与同行组织、社会媒体、立法会议员有着或多或少的“联动”,或联合行动,或相互支持。
香港的渠道资源更像是早已铺设好,只在于你是否有意愿、有意识的使用,而大陆的“联动”还仅限于同行业NGO之间小范围的倡议,渠道资源也多为各种各样的“关系”,难以为他人所模仿或借鉴。
因此,个人认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对大陆NGO进行能力建设时,不仅仅为谈能力而谈能力,渠道资源的引介和搭建也同样重要。
另外,从研究机构的视角出发,如何让自己的研究成果为更多机构所用,以及如何支持其他机构开展议题研究和倡导,也是访港的重要启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