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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金会健康发展可引入公众评价系统

 

        相对于今年4月24日的征求意见稿,民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值得肯定。

  比如,《规定》将之前“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的要求修改为“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目前有大量公益组织因政策原因难以在民政部门注册,而是以工商注册甚至以个人身份存在。此次修改从制度上给这类草根公益组织留下了生存空间。

  但《规定》仍有可商榷之处。比如,其中明确规定,基金会应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在向公益机构捐款时,都要公益机构先提供捐赠收据,才能完成捐款拨付手续。那么,严格遵守此规定的基金会遭遇严格执行其财务制度的企业时,该怎么办?

  面对全国2500余家基金会,作为基金会最高政府主管机关,民政部应有所作为。在充分肯定《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价值和意义的同时,我认为,在推动基金会健康发展方面,民政部还可以找到更关键的节点。

  《规定》对基金会如何接受和使用公益捐赠,如何进行交易、合作及基金保值增值,如何公布信息做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一些具体行为进行了规范,其实质是一个“技术帖”.

  在我看来,撰写“技术帖”的最佳人选,是“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基金会网”这样的全国基金会行业性组织,它们更贴近和了解基金会,相信其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最主要的责任部门之一,民政部一直在推动各级政府向公益机构采购专业服务,在我看来,在制定基金会行为规范“技术帖”方面,民政部完全可以向上述全国基金会行业性组织采购专业服务。

  如此一来,民政部就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并解决一系列更深度影响和制约基金会健康发展的问题

  我认为民政部可以从“基金会登记注册”,“基金会评级”,“处理投诉、举报”这三个关键节点适度介入,推动基金会健康发展。

  以处理投诉、举报为例,民政部完全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线上实名投诉、举报系统,接受社会各界对基金会的投诉、举报,一旦规定时间内投诉、举报超过一定数量即启动针对基金会的独立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若投诉、举报属实,民政部可以视 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有评估等级的可以降低评估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予以取缔。

  在公民意识不断增强、新媒体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引入捐赠人、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力量对基金会进行监督,我相信这是成本最低、可操作性最强、效果最好的方式。这样,既可让好的基金会脱颖而出,获得更多信任和捐赠;又可以让坏的基金会得到惩处,避免其对整个公益行业的伤害。

  最后,还要把关键节点有机连接,做成系统,融会贯通。做不通的话,关键节点做得再好,也不能产生协同效应。

  以“基金会评级”和“处理投诉、举报”两个关键节点为例,可在现有基金会评级体系中增加一个评价指标,将捐赠人、媒体、公众对基金会的投诉、举报及民政部对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计入分值,从而将这两个关键节点打通。

  (作者系公益行业资深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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