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个消息令人侧目。有消息说,环保部《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结果一查之下,这倒霉条款的征求意见稿在2009年4月就开始征求所谓意见,但至今还没有出台。
不但如此,还有如下条目也颇为触目惊心:“进口的环境监测专用设备必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适用性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环境监测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但器材要许可,如果您万一买到了合适的器材,闲的没事测了一下自己周围的环境指标,然后闲的再没事的发布了一下,您就已经走在了违法犯罪的康庄大路上。
至于说为什么环境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说那里的环境信息属于国家秘密,这个秘密本身就是秘密。关于此事其实我也能理解,如果您所在位置正好处于我国军事禁区附近,这些信息倒是很有可能作为某些情报的辅助材料。但如果不能界定这个秘密的范围,依据国家机构保密的冲动,神州大地估计到处都是国家机密了。
这点其实不算奇怪,因为所有的社会控制说到最后都是信息控制。什么是最大的不平等?是信息获取能力的不平等。古代称之为“愚民”,就是让你无知无识的当社会的螺丝钉,生产出各种东西供掌握社会的人享用。现代社会首先就是信息不断平等的过程,为什么欧洲有文艺复兴?其基础就是把原本只属于教士、权贵阶层掌控的信息与知识,通过某种方式公布给大众了。为什么网络改变了社会?是因为网络的传播让信息的发布成本降低,虽然有各种谣言,但事实的真相已经无法封闭。
回过来说这个环境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这种官方的垄断就是不打算让你接近真相。民间组织发布的环境数字或许有不准确的地方,但在我们这里,怀疑官方组织故意造假的可能更多。民间组织提供数据与官方组织提供数据在一个正常社会中是一个竞争的关系,在目前的状态看,官方组织公布的数据经常被质疑,公信力实在是不高。
面对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要增强业务能力,让大家更能接受你的说法,咱们这里则直接威胁民间组织:你要是敢干这事儿,你就已经违法了。摆摊兜售竞争不过,直接报告城管把竞争者摊位给砸了,这事儿很多机构干得出来。
大概看到争议太大,环保部的一位官员说这条款已经做了修改而上报到国务院。他说,“我们主张,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环境检测,其结果可以供检测者参考,但是如果通过公共的平台比如网络对外发布的,则可能造成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误解,因此应当禁止这种行为。”
这个逻辑我们在任何公众事件当中都能看到,已经遭到过多次的驳斥。这些人总是把公众当作孩子,必须要引导他们相信他们应该相信的东西。问题是公众不是傻子,你宣布气候优良的时候,我们正灰头土脸的走在街上呢。比较起来,对社会伤害最大的不是私下发布的环境信息,而是炮制天下太平的说谎者。
所以,这种逻辑还是不要拿出来现世了吧,你就直说不想让公众知道你们真实的相貌、必须PS之后才能出街,大家也是能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