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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透明加速

 

        红十字会改革再现曙光。

 

  7月31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

 

  “红十字会不是简单的NGO, 它与政府的关系,在各国都很复杂。”清华大学 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对本报记者解释,在中国,它属于人民团体这类特殊的社会组织,但其工作人员又属于公务员,受1993年通过的特别法《红十字会法》的约束。

 

  《红十字会法》第5条规定了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即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如何理顺其与政府的关系,不是简单地去行政化的问题,而是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人民团体改革,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另一方面也需要修改《红十字会法》的相关规定。”王名介绍。

 

  在红十字会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由于各地红字会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水平不大均衡,所以红十字会的改革也和中国其他的改革采取了试点先行的办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指出,所谓有条件的地方,主要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红十字会发育相对成熟,当地的社会组织改革经验相对丰富。

 

  邓国胜认为,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点的三个目标当中,透明是最为重要的,也是最为艰难的。《意见》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尽管7月9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但这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在操作过程中依然会遇到不少盲区。”邓国胜指出,“单以招标采购为例,具体到哪些项目需要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等,这些问题还无答案,目前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系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地红十字会在实践中去摸索。”

 

  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红十字总会与地方分会之间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总会对地方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各地分会的信息公开进展,主要靠自律和社会监督。

 

  此外,国务院还要求,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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