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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募捐得提成合理不合情?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

 

  施乐会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间搭建平台,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的伎俩。(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反对  高比例提成  是欺诈爱心

 

  面对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在某些单位组织下还是个人自愿出资,都会伸出我们的热情之手去帮助他们,因为这样做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义务。当我们做这些事之后,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爱心有时候竟然成了某些个人或者组织私下敛财的对象。

 

  上述新闻中的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一个饱受群众美誉的单位,却能做出在募集的捐款中提成15%作为员工的工资,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怎么不会问一下,他们的爱心募捐真的是为了群众办事吗?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在欺诈着我们广大群众的爱心呢?这值得我们思考。

 

  这样的高比例提成,可能会让工作人员编造杜撰出很多虚假资料,而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很多群众上当。还有就是很多人因为某些原因,如担负不起路费或者因工作人员不负责而拿不到善款,同时还出现了某些工作人员向受困人员索要回扣的现象,出现这些事情,让我们群众如何相信这些募捐集资单位是在真正为群众做好事呢?

 

  当然了,对于施乐会的上述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何获取工人工资,施救者如何真正做到救助,应由政府部门加强对他们的财务审查,对受助群众进行回访,对于他们提供的应该受助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多方面的考核确保资金用得合理,确保资金来源得有理,才是对受灾群众的负责,才是对献爱心人员的负责,也是对这个社会的负责。

 

  爱只能相互传递,爱不是让人用来欺骗的,如果某些人或者某些单位还不反省自己的行为,到时候受伤的不仅仅是个人更会是整个社会。

 

  苗凤军  没奉献精神  谈什么慈善

 

  募捐可以提成,而且每笔善款的提成比例最高可以达到15%。这样的社工激励机制,和广告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没有什么区别。而且,在慈善事业的名誉光环笼罩下,募捐的难度,可能要比跑广告、跑保险的难度小得多。有网友指出,目前国内的实体企业,除去各种杂支后,利润率能达到15%的,寥寥无几。看来,今后给慈善机构当社工,可能比开企业当老板还要赚钱。只是这样一来,所谓的社工、志愿者,还谈得上奉献二字吗?没有了奉献精神为精髓,慈善事业的根基又何在呢?公众凭什么还要相信已经商业化的慈善机构?

 

  据说,从善款中提成,是国际惯例。但是这种国际惯例的详情究竟如何,有关方面并没有给公众提供周到而全面的解释。笔者认为,就算这是国际惯例,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也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我们的慈善事业不但尚未走向成熟,而且素来缺乏公开、透明的良好机制。近年来发生在慈善领域的一些负面传闻,又使得慈善事业的从业人员正处在亟须通过无私奉献精神来匡正自身形象的十字路口。

 

  慈善机构的正常运行当然需要资金支持,志愿者投身慈善事业也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但是在笔者看来,桥归桥路归路,这些费用绝不应该从善款中提成,而应该在财务透明的状态下,向社会进行单独的募捐,或者请求政府的支持。并且,不论单独募捐的结果如何,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恪尽职守,耐得清贫。如果不愿意“赔本”,只是想着通过慈善来赚钱,那还不如改行当一个买卖人,免得亵渎了慈善事业的名声。

 

  娄献忠  赞成  需要完善  不宜一棍子打死

 

  在施乐会的官网上,用“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来解释为何要倡导有偿社工的原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旁观者,至少先应弄清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具体操作模式:先由社工垫付善款给受助人,再经施乐会审核后向网友募集善款,如果发生超募,那么扣除走访经费后不超过善款15%的部分,可以作为社工的报酬,如果没有超募那就没有报酬,如果反而完不成募捐计划,差额部分也是由社工个人承担。

 

  施乐会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不仅节省走访成本,还让受助人第一时间得到帮助;二是有助于提高帮扶主题质量,尽可能将善款送达最有需要的弱者手中。在网络慈善大多只是自发行为的背景下,施乐会试图在受助人和捐助人之间搭建直接的慈善捐赠桥梁,实现这种自发行为的正规化和透明化,这种努力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提成”的操作方法确实不适合慈善事业,这样的经济利益导向最终难免会伤害慈善,让慈善组织好不容易赢得的公信力毁于一旦。如何在“子路受牛”与公益慈善之间寻求到最佳平衡点,这是民间慈善组织必须面对的困难课题。

 

  在官方慈善组织公信力备受质疑的当下,对于民间慈善组织的各种慈善探索,我们不妨给予它们更多的善意、理解和耐心。理性看待施乐会的有偿社工慈善模式,它和中国慈善发展所处的阶段其实一样,肯定谈不上完善;因此,我们不应该对民间慈善组织要求尽善尽美,更不应该一味进行武断抨击——如果你本身既不愿意捐钱,也不愿意当志愿者当社工,那么,请至少不要高高在上地“捐道德”、“捐口水”。

 

  舒圣祥  剖析  提成不是关键  效率才是问题

 

  如今被广泛质疑的“募捐提成”,其实也不算什么新闻,只是“慈善管理费”换上的另外一个马甲而已。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国内公益慈善机构据此一直以来都有在捐款中提取10%的“管理费”的“明规则”。只不过在劝捐过程中,相关组织很少开门见山地向公众说明清楚。甚至在NGO更为发达的西方国家,执行性的公益组织行政经费超过20%、30%的也并不少见,但前提是其财务报告、资金去向能够让公众信服。

 

  其实,募捐能否“提成”并不是最关键的,更重要的是公益的执行效率问题。如果在募捐前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提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正当的执行成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必须保证其余善款百分之百用到实处。可国内公益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就在这——提取高额的“管理费”(或曰“提成”),其余部分却仍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而是被人为折损和消耗掉了,如各地经常爆出的“善款被非法侵占”、“捐款被官员贪污”、“捐建援建项目不达标”等等。

 

  此次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的施乐会只是众多慈善组织中的一只不幸的“替罪羔羊”,因为它背负的骂名是中国多数公益慈善机构本应承担的,它也只是暴露出了中国公益慈善乱象的冰山一角。财务信息不公开、资金流向不透明,猫腻和潜规则横行,这些症结如无法解开,“中国式慈善”的公信力也终究难以提高。相较于一般企业与机构,公益慈善组织更应“流着道德的血液”,因为如果连非营利性机构这最后一块圣土都无法保持应有的纯洁,那么何以说服那些逐利的企业和商人大发慈悲、救苦救难呢?  

 

  周欢  ■三言两语

 

  ●既然是捐款就没什么提成和利润可言,谁也无权在里面提成!社工怎么能提成呢?

  ——张行

 

  ●这就好比让人干活得给人饭吃。非政府组织不比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支撑它运作的主要经济来源并非政府拨款。民间慈善靠社会募捐,募捐前让捐款人清楚社工提成,捐款后善款流向公开透明,这就没大碍。

  ——张橡

 

  ●我觉得有必要替施乐会背书,有偿社工形式作为现今社会慈善背景下的必然阶段,功不可没!

  ——袁辰捷

 

  ●慈善组织、公益机构不能拿社会的诚信做赌注。这一事件的关键点在于:1、慈善组织是通过网络向公众公开募捐的,但是没有明确说提成事项。2、为了吸引捐款,号称“百分之百”用于慈善服务。这就是极大的问题了。从各国情况看,慈善组织、公益机构的运行及人员需要成本,但是要专项筹集或予以说明。

  ——谭建光

 

  ●如果是这样,和拉广告赞助没什么区别。不能接受。

  ——阎枭

 

  ●施乐会的模式,我看到的防范机制就是博弈机制,你降低审核难度,带来的捐款有可能减少。审核问题是所有助贫或助医里都存在的一个问题。

  ——摩西

 

  ●这个世界不是没有爱心,但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爱心。

  ——孔霸

 

  ●置顶微博他们有个模式是给拉来募捐者15%的提成,所以出现这种大批以求助者名义拉捐助的马甲。

  ——温柔

 

  ●公益是有成本,特别是专业有效的公益更需要成本,但成本和提成是两回事。我们需要认识和正视的是公益成本和公益人才的人生职业发展,但这些都不是通过提成能改善的。如文中内容属实,@施乐会平台需要反思的问题很多,加油。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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