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常州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日前在溧阳法院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原告是民间公益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高某因擅自倾倒污泥、损害环境的行为被告上法庭。溧阳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出席庭审,依法支持民间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要求被告消除损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
今年2月底,溧阳戴埠镇红武村被刺鼻的化工气味笼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浓。眼见桑树已经开始抽枝长叶,饲养春蚕的时间马上就到,村民们急坏了。他们推测化工气味可能与近期从戴埠港运来的几船淤泥有关,遂向溧阳环保部门反映。
溧阳环保部门紧急对污泥浸出液采样分析,发现其毒性指标挥发酚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经调查得知,今年1月,溧城镇歌岐村村委会与溧阳市航务工程公司及高某签订了一份河道清淤协议。2月底,高某在村委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清出的200吨化工污泥倾倒在红武村附近一废弃鱼塘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发后,两镇政府多次督促整改,而当事人落实进展缓慢。
为维护被污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利益,溧阳市检察院依法支持常州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高某、溧阳市航务工程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损害、恢复土地原状的诉讼请求。
“环境污染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其危害是巨大而且长远的,这次随意倾倒污泥,给了我惨痛而且深刻的教训。”被告高某当庭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之情。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环境公益协会、检察院与两被告都表示愿意庭外调解。目前,法庭正在组织庭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