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善公益领域,有一件“小衣服”已经带着温暖行走了一年半,从甘肃、新疆、青海到贵州、云南、四川、西藏……所到之处,将关爱带到乡村学校的学生身边。这个温暖的“小衣服”就是由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凯发起的品牌化公益活动——爱心衣橱的LOGO。
但近日“爱心衣橱”却被“侵权”了,河南《东方今报》发起的一项公益活动也公然用了“爱心衣橱”四个字。王凯觉得这是对已经注册公益组织“爱心衣橱”的侵权,而报纸的回复却称“难道爱心也能被当做资源垄断”?
虽然《东方今报》随后即在官方微博公开致歉,表示将进行更名,但公益品牌到底是否需要保护,却一时成了舆论焦点。对此,长期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的态度很明确:“爱心需要专业化,专业化其中就包括品牌维护。(慈善事业)维护渠道和商业的差不太多,比如不能COPY LOGO等。”
尊重还是拿来?
仅一年多的时间,王凯发起注册的“爱心衣橱”基金会,就解决了5万多个孩子的穿衣问题,为山区贫困家庭送去了21万件衣物……为此,王凯付出了太多的心血,“爱心衣橱”几乎成为他继“光头”、“早间读报”、“财富故事会”之后的新品牌。
对于《东方今报》的做法,王凯第一时间在微博上表示了抗议,他说:“‘爱心衣橱’的名称和LOGO我们都已经注册了,有商标保护,对方不经告知和我们的管委会授权,对商标的使用实际都是侵权行为。”
但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近日,《公益时报》推出的“益调查”就显示,有21.01%的网友认为既然都是做好事,不必要这么较真儿。他们认为:“慈善无侵权,公益无侵权。做个好事,如果都不能做,那么,学雷锋,是不是也要被雷锋起诉‘侵犯名誉权’?”
对此,王凯认为公益模式可以模仿,大家都是做好事,但品牌之名不能抄袭。“因为有可能把名字做坏,我要为这个名字负责。”王凯称,“爱心衣橱”包含了太多捐款人、志愿者、基金管委会等千万人的心血,包含了太多情绪,抄袭名字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王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也有品牌,如果大家不保护的话,可能就没有人奔着去做好事了,没有树立品牌之心,那公益也就完了。”
粉丝们在留言中也力挺王凯,“慈善无侵权,公益无侵权”这种论调是对公益慈善的亵渎!是对法律的无视!公益慈善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免罪符!以不善为善,非真善!
“《东方今报》策划此活动时不可能不知道‘爱心衣橱’,仍然坚持使用‘爱心衣橱’的名称并进行宣传活动,一方面反映出其毫无知识产权意识,另一方面也说明其开展公益活动欠规范。”更多的人对《东方今报》的侵权行为表示愤慨。
“我认为,哪怕‘爱心衣橱’不是注册商标,作为一个已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公益品牌,其他机构和个人也应尊重和爱护,而不是奉行拿来主义。”天涯社区公益总监、“微基金”发起人梁树新对王凯表示支持。
公益品牌需立法维权
近年来,抄袭、冒用机构或项目名称、未经允许使用原创照片、标识等“山寨”现象在公益慈善领域时有发生。比如,2009年,中国扶贫基金会推出“爱心包裹”项目后,各种包裹类项目相继涌现。
近日,全国最大的草根慈善组织“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协会”理事长洪波也在微博上呼吁:“有些公益组织,不和我们打招呼,就用我们‘格桑花’名字做项目,‘格桑花’3个字和LOGO都是登记注册,受法律保护的,真的很遗憾!”
那么,究竟公益组织该不该主张知识产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呢?《公益时报》推出的“益调查”显示,71.43%的网友表示非常支持“爱心衣橱”对自身公益品牌的维权行为,公益品牌和项目是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
“品牌专业化对公益慈善来说太重要了。公益慈善组织必须重视公益品牌的塑造和保护!”王振耀说。但他同时表示,由于我国没有特别的慈善委员会,那么解决公益组织之间的争端就要参照商业管理中较成熟的经验和模式。
显然,公益品牌的创建和维护并不比商业品牌容易,在如今的公益慈善大环境下,尤为艰难。王凯担心,作为一个国家承认的公募基金组织,“爱心衣橱”是有政策保护的,但其他的草根民间公益组织还在排队的过程中,遇到被侵权,他们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品牌?“我们是不是有必要推动立法,对公益品牌进行保护呢?”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有人假冒慈善组织、慈善项目去行使如此行为时,法律规范一定要跟上,看其是否构成非法经营,是否侵犯他人名称权,如果情节严重可以设立刑事罪。
河南省恩来公益理事长方红也表示,我国的公益品牌还处于草根阶段,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目前,国内公益多是在复制国外公益的做法,公益品牌也多是舶来的。中国公益发展到目前,已急需国家立法保护。”方红说。
王振耀表示,“现在我们的法律规定较复杂,能否为公益组织提供便利是第一步,要努力维护慈善品牌,中国慈善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