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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下水污染亟待厘清哪些关系?

 

       近段时间以来,媒体对地下水污染问题进行了大量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地下水资源在我国水资源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常年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0.83万亿立方米,约占30%。2011年,全年地下水供水量为1109亿立方米,占全国总供水量的18.2%,北方地区地下水供水量约占35%,而海河流域则高达63.8%。

  环境保护部结合华北督查中心近3年来开展的一系列督查调研成果,我们认为当前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厘清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超标和污染的关系。一些媒体声称我国197万平方公里的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已不能饮用的面积超过60%。实际上,其中真正由于人类污染引起的只占26%,其余大多数属于背景值如总硬度超标。2011年,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北京市延庆县10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专项督查,根据2010年水质监测结果,发现有6个存在超标现象,但实际只有两个是硝酸盐超标,可能是受农村生活源和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导致的。其余多是由地质背景条件影响引起的锰和总硬度数值略微偏高,并非因为污染。将地下水背景值超标和污染混为一谈,非常不严谨,容易误导公众,引起非理性的恐慌,给地下水污染防治带来不必要的阻碍和压力。

  二是治理土壤污染与保护地下水的关系。土壤和地下水是唇齿关系,如果土壤污染不能得到及时全面的治理,势必会唇亡齿寒,最终影响到与之相关的地下水。土壤污染程度严重,家底不清,又缺乏相关法律与技术标准,再加上一些不法企业受利益驱动,将污染物质偷排至地下,后果十分严重。2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派人参加了一项专项检查,发现某省的一家化工公司在2009年建厂投产时就打了两孔渗井,并通过渗井将含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剧毒釜残违法排入地下。此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结果显示,渗井外侧和底部土壤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含量分别高达190ppm和55.9ppm,土壤已被严重污染。如果不能同步解决好土壤污染的问题,只是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很难从根本上遏制地下水污染。

  三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监管排污企业的关系。一方面,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迫切需要环保部门铁腕执法,通过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回应民生关切和舆论关注。另一方面,地下水污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些企业成立时间早,历史欠账多,建厂时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关闭时也未及时对全部有毒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成为地下水污染的隐患或元凶。2011年6月,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实业公司违法倾倒铬渣事件发生后,环境保护部要求相关省份在2012年底完成26个历史遗留铬渣堆的无害化处置。但中信锦州公司至今尚有16.7万吨历史遗留铬渣未处理完毕,已于今年2月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国家三令五申和多次预警督办的铬渣治理项目尚且留有“小尾巴”,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的难度更是可想而知。因此,只有既控增量,又消存量,地下水污染防治才能真正奏效,否则病灶不除,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四是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关系。目前,一提到地下水污染,不少人就把板子打在违法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加油站这些点源身上。其实,据世界银行的报道,我国地下水污染有近50%是由农业面源导致的,原因在于我国化肥和农药的过量施用。据调查,我国的化肥利用率平均只有30%~35%,每年有大量肥份流入水体,氮、磷等元素最终渗透进入地下水,进而严重污染水质。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只关注个别点源还远远不够,如果不能妥善解决面源污染,那就会顾此失彼,于事无补。

  五是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目前,地方政府对地下水特别是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关注较少,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重滞后。2011年底,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4省(市、区)8个市(区、县)的59个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55个未开展保护区划分工作,高达93.2%。另有4个虽已划分保护区,但还未取得政府批复。2011年8月,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开展北京市高尔夫球场污染防治情况专项督查,现场调查的13家球场中,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就有9家,占70%,不少还存在违规用水现象。北京63家高尔夫球场中,有5家位于地下水水源防护区内。不少地方只重发展,不重保护,使得本来就很严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形势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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