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下的社会组织——
该怎样接过政府让渡的权力?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其中有关更大范围、更大力度的“放权”举措,吸引了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向社会放权,客观上是向社会组织放权。“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就像一个小小的对内开放,其意义甚至超过大部制改革。”经济学家许小年说。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这将是一次社会生产力解放的机遇”。
虽然“向社会放权”所带来的改革红利已出现在视野中,但与此同时,政府及社会组织需要面对更多的考验。
运营费用短缺,人员大量流失 政策有了宽松,更需财力支撑
“以后肯定要注册,让我们的组织正规化、合法化。”自2010年成立以来,济宁市“文莉爱心在行动”团队,已经通过各种助学、助残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即便如此,目前他们依旧缺乏合法身份。
“一直想注册”的团队负责人张文莉坦言,虽然新的政策已经实行,但她感觉本组织注册的条件仍不具备。
已经拥有了三间办公室的张文莉,缺少的是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完成注册后的运营管理费用。暖心公益联合会的刘健,也面临着相同的境况。
如他们这样的“草根”民间公益组织,由于人员较少,且多为兼职从事公益事业,再加上接收捐款、捐物额度较小,虽然注册流程已经无碍,可注册之后的管理成本,成为他们不得不考虑的现实。
“组织运营管理所需资金从哪里来,我们很犯愁。”刘健说,不论是按规定从募集的资金中留出,还是通过建立相关产业获得收益,他们都没有经验。
在先行一步的深圳,许多社工服务机构,已经在发展的过程中陆续开始经历这一艰难阶段。由于专业社工的薪资水平普遍较低,社工服务机构出现了人员大量流失的现象。
“济南的社工流失率在20%以上,每月1000多块钱的工资,很难吸引应届毕业生进入社工服务机构。”济南市社工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反观香港的社工服务机构,从业者的薪资水平能达到中等或中上等。“政府应该更大力度地扶持,给予社工更好的薪酬待遇。”该负责人呼吁。
依然存在的后顾之忧,成为很多想成为“正规军”的社会组织,在“井喷期”到来前热情不高的主要原因。
“政府的配套措施应该尽快跟上”,王振耀说,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需注意避免“轰轰烈烈,原地踏步”的问题。
社会组织注册数量快速增长,而又缺乏实质性进步的畸形发展方式,是王振耀最为担心的。近日,王振耀撰文指出,“在欢欣于社会改革大潮来临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改革是一项大工程,更是一项细工程。”
王振耀在文章中指出,“为了促成更为扎实的改革”,政府除了要尽快推进相关立法外,还要建立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体制。“千万不要认为,放开社会组织建设,政府就不必投入了,政府就可以减少财政负担。”
据王振耀介绍,在香港,政府每年的财政综合援助资金约为400亿港元,其中有100多亿港元直接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全香港只有700多万人口,照这个比例,内地应该投入多少财政资金呢?”王振耀说,中央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口子,还远未充分打开。
“税收优惠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王振耀还提到,“现实中,大慈善家捐赠还存在障碍。”2011年,企业家曹德旺因捐赠价值35.49亿元的等值股票,而蝉联中国“首善”称号。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曹德旺需为这笔捐赠缴纳6.72亿元税款。“税收优惠问题不解决,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很难健康成长。”王振耀说。
注册程序简化 社会组织发展 迎来“井喷期”
“国家对民间公益组织放开了,我们对以后的注册、发展就更有信心了。”3月10日,山东济宁市民刘健,第一时间就关注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有关社会组织的部分。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对此,刘健的感触要比普通人深得多。每每想起自己多次注册失败的经历,他都唏嘘不已。他是活跃在济宁的民间公益组织“暖心公益联合会”的发起人。自2011年开始,刘健曾三次正式向济宁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由于他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以及缺少挂靠单位等诸多原因,一直没能成功。
“没有在民政部门注册,缺少‘合法身份’,就不能公开募集资金,而且在成员管理上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暖心公益联合会骨干成员王国标说。
考虑到组织的长远发展,2012年6月9日,暖心公益联合会宣布解散。刘健打算把暖心公益联合会整合后挂靠在共青团济宁市委的志愿者协会下。
让刘健没想到的是,2012年底济宁市便出台相关规定,允许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直接注册。出现转机后,刘健来到济宁市民政局,向有关负责人咨询了注册的相关事宜。
“审批手续少了,不再需要找主管单位挂靠了,注册程序简单了很多。”刘健筹划着蛇年春节后就注册。
而年后紧张的工作,让这个计划一拖再拖。不过令刘健欣喜的是,在等待注册的过程中,国务院的改革措施,又在国家政策层面给予了他们保障。
与济宁一样,在本次改革出台之前,我国多个地市早已展开了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广东出台《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该方案确定,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自2012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
2012年,深圳市拥有社会组织5092家,其中登记4661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4.88个。据成都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至今年3月中旬,在该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达到6544家,较上一年增长10.7%。2013年,广东省江门市民政局更是提出目标:今年力争新登记社会组织840个以上。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将迎来一个‘井喷期’。”3月22日,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美国近3亿人口,拥有200多万家社会组织。而我国13亿人口,仅拥有40多万家社会组织。我国要想实现服务组织专业化,最少也要有300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