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物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发展研究院院长。11月20日,中国公益研究院发表了《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的20年报告,陆士桢是报告主要编撰人。
全世界没有专业的儿童行政体系的国家相当少,中国就是其中之一。虽然早在1992年,中国就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但事实是,儿童权利保护还存在着很大缺陷。
□热点各地频发事件儿童成受害者
在机制没有建立的时候,我们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能从儿童权利的角度多走一步,多负责一点,这些惨剧就能减少一点。
记者:中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20年来,对儿童权利保护您怎么评价?
陆士桢:我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比较积极,也努力去落实,但由于中国发展很快,儿童问题复杂性也越来越突出,欠账挺多,加快步伐才能有突出成效,现在还不够。
记者:近期儿童权利保护出现一些热点事件,比如贵州毕节5个流浪儿童闷死在垃圾箱中。儿童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陆士桢:贵州毕节儿童的惨案,有整个救助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也存在教育制度给学生造成的学习压力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人的观念需要不断提升,所以儿童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全面的社会建设问题。
记者:中国现在对流浪儿童也进行了一些保护,比如“送流浪儿童回家”,您怎么看?
陆士桢:过去我们对待流浪儿童比较简单,送回家就完了,现在儿童问题复杂化了。
以前儿童可能没钱就跑了,但现在可能和家长关系不好、学习压力大,和同学打架,都有可能是他逃跑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简单的遣送不行了,流浪救助站里要配社工解决孩子的情绪调整、后续发展等问题。
但现在还没有完整的解决儿童问题的机制。在机制没有建立的时候,我们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能从儿童权利角度多走一步,多负责一点,这些惨剧就能减少一点。
记者:最近还发生了比如温州车展上的儿童车模、温岭教师虐童等事件。
陆士桢:全世界也没有将儿童模特作为行业的一个类别,尤其是车模,这是由猎奇等原因造成的,我个人非常不赞成。
车模是一种销售的商业行为,把孩子放在商业行为中,本身就有问题。
这侵犯了儿童的发展权,是一种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体现在孩子的价值观上,很多家长追逐功利,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孩子的发展。
记者:温岭虐童的教师最后被释放了。
陆士桢:虐童明显触犯了儿童的权利,但我们现有的法律没法判这个教师,这更说明了法制建设还需要时间。
记者:如何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
陆士桢: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很差,所以在幼儿园也好,学校也好,成人社会对儿童的管理过程中实施暴力相比成人之间更容易,要有特殊的法律予以制裁。
还要有很好的监控体系,儿童受到欺压表现出来也很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有很好的监控手段,这样才能保障儿童的安全。
□现实公约履行集中在生存权
一些儿童问题已经不是光给钱就能解决了,对于针对特殊群体提供综合服务方面,我们国家政府层面的工作几乎没有。
记者:履约这20年中,政府在保护儿童权利中还有什么不足?
陆士桢: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方面权利。
我们国家的工作重点比较多地放在了生存权,我们首先关注特殊困难孩子的问题,偏重弱势,但对于大多数孩子权利受损的情况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解决孩子学习压力的问题,孩子现在生活不快乐、不幸福,压力很大,没有人为孩子提供学业发展辅导和良性心理引导,在这些方面我们很欠缺。
记者:在参与权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我们好像很少让孩子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
陆士桢:对于参与权,我们这些年也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十八大,也有两个儿童记者,媒体很关注,也提了一些很有意思的社会问题,但这不具有普遍意义。
记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陆士桢:我们不习惯儿童参与,每年评优秀儿童电影、电视剧,都是一群老头老太太做评委,哪有什么儿童评委说哪个儿童电影最好。
记者: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与?
陆士桢:在家里,让儿童参与讨论解决家庭问题;在学校,让儿童参与正常教学,并发表意见;在社区,对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及看法,我们现在还没有实践。
□问题儿童权利保护机制空白
处理各类儿童问题的完整机制没建立起来,比如一个孩子受到家庭暴力,谁举报、谁受理、谁处置、谁落实,这些都没有。
记者:法律上是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
陆士桢:现在未成年保护的法律基本都是宣传性、号召性,不具体,特别是当儿童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相关法律无法给予惩处,执行层面的法律少,这也是未成年保护法中最大的问题。
一个孩子在学校里,老师侵犯了孩子的权利,我经常劝家长,如果没有本事把孩子调到别的学校,你就忍着。
记者:也没有预防侵犯孩子权利的措施?
陆士桢:我们的主体法律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其实是被动的法规形式。
一个国家儿童法律法规的未成年保护应该以儿童福利法为主体,儿童福利法其实规定了一个国家对儿童的基本义务,即国家对儿童基本福利的保障。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儿童福利法,但我们没有,整个未成年保护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记者:在保护机制上,目前政府还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对儿童问题进行处理。
陆士桢:我们保护未成年人的行政运行机制也存在问题。
在国家层面,没有专门做儿童工作的政府部门,从上到下都没有。国务院系统没有儿童的工作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没有执行、调动资金、立法的职能。
好多部门包括民政部、妇联、团中央都在做儿童工作,但缺乏整合和统领。
记者:在这些机构中,有处理各类儿童问题的机构吗?
陆士桢:应该是有,但不完善,处理各类儿童问题的完整机制没建立起来,比如一个孩子受到家庭暴力,谁举报、谁受理、谁处置、谁跟踪、谁评估、之后谁来落实,这些都没有。
记者:现存的机构在处理儿童问题方面有哪些问题?
陆士桢:涉及儿童权利保护的这些工作机构和从业人员,缺乏儿童权利的观念。
我曾经做过童工的研究,我们国家多次集中运动式地突击检查童工问题,叫“特别行动”。但好几次牵头单位都是工商管理部门,把它作为整顿经济秩序工作来做。
对于一个童工来说,解救回家只是第一步,这个孩子未来怎么发展?谁来解决他后续的问题?他在童工阶段受到的摧残,谁来帮他缓解?这些大都没有落实。经常是送人的工作人员还没有回到单位,那个孩子又被送到别的地方去当童工了。
□建议
建行政机构主理儿童问题
儿童问题容易被忽略,这与执政理念、不良政绩观、解决儿童问题成效慢、对大局经济影响小等原因有关。
记者:应建立什么样的行政机构,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陆士桢:一方面在国务院成立副部级的儿童局,全面负责政策的制定、儿童综合协调、儿童保护及发展等工作。
儿童行政机构层层覆盖至各省直到社区,在社区设立儿童福利员或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岗位,达到儿童问题有人解决的目的。
另一方面有处置性机制,对发生问题的儿童,有受理机构进行干预、评估。
记者:处置性机制应当是什么流程?
陆士桢:比如发生家庭暴力,就可以到儿童保护机构受理投诉,这个机构评估是谁的问题,是否需要报警,如果不需要警察,是否需要社工对孩子进行心理治疗。此外,还要评估孩子的家庭是否适合继续监护,如果可以,就把孩子送回家,如果不适合,就把孩子送到专门的收容寄养机构,通过社工的心理治疗,由专门的机构再对孩子进行评估,决定孩子是回到家中,还是继续在寄养机构等,都应该成为一个体系,但现在我们都没有。
记者:为什么一直没有建立这个机制?
陆士桢:我认为这与执政理念以及不良政绩观,解决儿童问题本身成效慢、对大局经济影响小等一系列原因有关。
记者:大众对儿童权利是否也存在忽视的问题?
中国孩子为何不快乐?家长把祖辈的期望放在孩子身上,他不是独立的个体,是承载着家族使命,甚至社会使命的客体。因此,儿童的独立性是受到制约的。
记者:针对儿童权利面临的种种问题,有什么建议?
这个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在立法、司法保护、政策构建、资金支持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民间组织和社区为两翼,发挥各自优势,社区更是一种综合性的、基础性的服务。
学校和家庭为基础。在学校和家庭进一步普及儿童权利观念。
儿童为中心。在儿童权利实施的过程中,要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有潜能发展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