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制度转轨、社会转型和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中国来说,需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创新以助推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铺设普遍服务网;社会治理模式应重塑劳动者本位,走向公民社会;文化领域应破除落后的宗法制度和乡土文明,实现文化的自主创新和精进。
铺设普遍服务网,转变政府职能
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能够使国土范围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享有平等的人文基本权利,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基本的同质的公共服务,分享现代化的成果。社会能够在低成本、稳定状态下运行。应该说,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构建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安全底线,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是社会复合转型顺利进行的保障。而要实现社会普遍服务,需要政府由监督控制型政府向激励服务型政府彻底转变。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本质,就是要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和计划本位体制向社会本位、民本位和市场本位体制转变;由“无所不为的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传统的行政方法为主向现代的以法律、经济方法为主,行政方法为辅转变;由传统的审批管制型管理模式向公共服务型管理模式转变。
服务范围不再是无所不包。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下,政府处于整个社会的中心,形成了政府全能主义。在服务型政府中,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和社会,政府是对市场及社会功能缺陷的弥补,政府职能都是助动式或补位性的,属于“服务”的范围。对于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政府应坚决“让位”。
服务手段不再是单一管制。服务型政府并非全部取消管制,只是这种管制应是有限度的,受法律严格约束,有固定的范围、程序和明确的责任机制,是为服务而管制,而非为管制而管制。更重要的是,政府管理并不单纯依靠管制手段,政府应该在政策法规制定、调控监督和提供各种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服务主体不再是唯一的政府。面对一个充满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政府已无法成为唯一的治理者,它必须与非政府组织、社区、民众和私人部门一起来共同治理,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公共服务主体应该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网络,政府不再是享有独一无二权力的垄断者,其角色应从高高在上的权威分配者、规制者和公共物品唯一的提供者转变为利益调解者、激励者与合作者。
服务重心不再是权力本位。在服务型政府中,政府不再是奉行权力本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而是公众驱动的政府。权力本位变为“顾客导向”,致力于以“无缝隙”的方式满足公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追求零顾客成本。
服务文化不再是管制文化。构建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重塑行政文化,铲除管制文化的舆论和心理基础,创建“公众满意”的公共服务文化,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顾客意识”,即要站在公众立场思考,一切从公众需要出发,一切以公众需求为转移,把公众满意作为政府服务质量的核心,与公众建立长期的互动关系。
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中国社会形成了森严的“有形”等级制度和“无形”等级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广大人民相对于少数贵族来说,只能是活动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阶层,“草民”、“子民”和“臣民”已经在字面上道明其地位。迫切需要重塑劳动者本位,保障公民权利,走向公民社会。
“官本位”思想是指仅以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为基本标准,或参照官阶级别来衡量人们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思维方式。以官为本,或者说官处于中心位置,是说一切话只有当官的说了才是真理,一切事只有当官的干了才是符合政策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做官。官与权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官本位实质上也就是权本位,有权就有一切。这种与民本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在历史潜移默化的演绎中逐渐根深蒂固,并且有继续抬头的趋势,迫切需要去除“官本位思想”,重塑劳动者本位。
公民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社会。任何一种与每位公民相涉的社会行为方案的设计与实施,都要以对作为当事人的每位公民的自主意识的认可为前提。可以说,正是因为有公民社会的存在,公民才能享受到作为政治国家无权侵犯和剥夺的基本人权,同时,也影响到国家的决策。
公民社会可以起到加强民主的作用。活跃的公民社会尽管不是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却是必要条件。通过第三域公民社团,可以监督控制政府部门的运作,鼓励公民参与政治,通过参政议政质疑和改革现有的民主制度和程序,可以使分散的个体声音集合成强大的集体声音,这样,既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又可防止少数人的专制。而国家层次上的现代民主制却不能提供经常的公民生活形式,只有居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公民社会的广阔空间才能为公民提供实践民主、开展公共生活的场所,从而也使自己成为公民生长的土壤和空间。
不仅如此,公民社会还可以发展促进信任与合作的社会资本、培养公民性,还可以填补国家治理的空白区。公民社会应成为联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中介,积极地培育、组织公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致力于改善国家基本制度和公共政策,进而推动国家的有效治理及民主、自由、平等等基本价值理念的实现。
文化自主创新,终结乡土文明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推进,文化日益成为社会的保障平台,形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导向作用,中国的文化是世界上积淀最深的文化之一,其中不乏优秀和值得继承的成分,但也有众多黑暗的死角。要一分为二地对待中国的传统文化,取精华,弃糟粕。用现代文明的眼光审视传统文化,用传统文化的精髓助推现代文明。
颠覆乡土文明宗法制度等生存型文化。自给自足、家族本位、血缘维系、宗法至上的一系列特点,都从本质上反映出中国传统文化“惟求生存”的根本属性。中国传统农村是一个礼俗社会、乡土社会又是一个血缘社会,血缘关系的扩张使地域也逐渐血缘化了,由此影响到群体和地域中的人际交往带有亲情和以人情为媒介的特点,从而产生了许多落后的死角。然而,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已经不能再在“与世隔绝”的状态下生存,必须要融入世界发展的总体潮流;而文化,要想在提供精神动力上发挥更大作用,必须与时俱进,逐步形成乐于接受新经验、新事物,不依赖、不盲从、独立性强,相信科学、不听天由命,守时、惜时、讲求效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重视获取信息和知识等,形成新的生活方式、新的人格心理、新的价值观念、新的人际关系、新的人文系统。
推进城市文明、现代文明和知识文明。城市文明将随着全球化、现代化的进程得以推进和发展,是知识文明的诞生地。在文明发展上,城市化适应了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乃至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知识社会更高层次文明进步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生存型文化向发展型文化转变和文化的精进。现代工业文明模式适宜生长的土壤只能是在现代化的城市里,大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逐步接受了这一文明模式的洗礼,从而带动了整个社会文明观念的现代化。
以普遍服务实现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契合。回望悠久的中国传统文化,不难发现其中孕育的普遍服务的理念。孔子的“仁政”、“爱人”,墨子的“兼爱”无不体现了统治者爱民、亲民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的互爱,其实质是一种纯朴的要求公平、公正的社会普遍服务的理念。随着历史的变迁,人类逐步步入现代文明社会,从西方社会呼吁的民主、平等思想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我国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无不呼唤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建立。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