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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反家暴之难,难在何处?

 

    过去的一年,“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因几起传播甚广的公共事件而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前有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案结,经过数月开庭审理,2013年2月3日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后有全国各地律师、学者等上百人呼吁四川高院免除家暴受害妇女李彦死刑的签名;李彦婚后长期遭受丈夫施暴,求告无门,以至引发悲剧。在国家层面,2012年反家暴立法终于列入国家立法日程,但何时出台仍是未知之数(昨日《新快报》)。

 

    反家暴之难,困难在于它是需要进行综合治理的社会系统工程。即便在性别平等指数高居全球前列的瑞典,政府10年前所做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约有50%的妇女经历过来自丈夫(前夫)或者男友的暴力。在中国,家暴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为妇女。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暴专门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但目前依然没有全国性、综合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受暴妇女很难取证并得到有效救助。

 

    为什么反家暴立法如此重要?因为这首先意味着公权力必须介入和干预发生于私领域的暴力,打老婆孩子不再是“家务事”。同时,就常识和法律惩戒的效果来看,法律制裁可以避免小偷、杀人犯成为惯犯,而对于许多受暴妇女而言,家暴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事,那么,有了法律依据,警察出警、法院提告,对首次发生暴力就要“零容忍”,如此,大可避免更多像李彦那样的悲剧。

 

    而在实践中,对于家暴受害者妇女的支援,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许多受害妇女有许多顾虑,伤痕累累之下也不愿出来指证施暴者。“丈夫会不会被抓走?孩子能否承受没有父亲?经济来源怎么办?”这些都会让女性在求助过程中出现反复。这就有赖于一切从受害者出发,以妇女为中心的反家暴思路,充分考虑受害妇女的感受和需求。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反家庭暴力市区庇护中心成立3年,使用率并不高,长期处于“空巢”状态,有的庇护所能提供的仅是一个房间、一张床。上班怎么办?孩子上哪儿玩?权宜之计无法解决家暴受害者的长期困境。

 

    说到底,家庭暴力是基于性别的暴力——— 受害者以女性居多。施暴者通常有各种理由:在单位工作压力大,回家找人发泄;或者妻子爱唠叨,“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之类。可是,家庭暴力的重点并不是研究受害者为什么挨打,而是要问男性从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其实想想也很简单,为什么男人争执之下不会对别的女人动手、不会对自己的女上司动手(星爷的一句台词“我不打女人”)——— 因为他并不用去控制那些女人。暴力意味着控制,通过控制妻子在家里获得地位。

 

    试想,假如有这样一位妻子,她不惧怕男人,因为她体魄强健,她挣得比男人多,她无畏离婚后那些关于单身女人的风言风语;假如我们的社保体系,能覆盖那些走出暴力家庭,独自拉扯孩子的女人;假如我们的医生,发现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女人后能及时联系警察、社工,假如我们的法官,能在第一时间向施暴者发出“人身隔离令”,反家暴应该不至于那么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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