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中国公益机构赢得“维稳”官司

酒店因“维稳”需要违约被判败诉

 

法院认定,警方“维稳”需要不属于“不可抗力”

 

  【财新网】(记者 郑道)3月25日,南京天下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天下公”)收到江苏省苏州姑苏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苏州莫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莫泰”)赔偿违约金21750元,并返还定金5000元。

 

  如该判决生效,将可能是迄今为止,因警方“维稳”导致酒店违约的官司中,中国公益机构获得的第一份胜诉判决。

 

  “天下公”是一家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反歧视民间公益机构,其以艾滋反歧视及倡导性别平等等工作而闻名。“苏州莫泰”系经济型连锁酒店“莫泰168”旗下酒店,其控股方为如家集团。

 

  2012年11月中旬,“苏州莫泰”因合同违约被“天下公”诉至法庭。

 

  “苏州莫泰”在递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解释说,在2012年4月25日左右,酒店接到警方的紧急通知称,在该酒店预订开会的“天下公”将召集的会议有“严重问题”,要求立即停止对“天下公”的接待。之后,苏州皮市街派出所、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治安大队、苏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各级领导连续到该酒店检查,一再强调该期间酒店会议室禁止提供给“天下公”,并拟在该期间征调该酒店全部会议室。

 

  在2月25日进行的庭审中,来自苏州皮市街派出所副所长潘晓的证词也承认,出于“维稳”需要,是警方要求酒店停止接待。

 

  据此,被告“苏州莫泰”认为,其违反合同行为属“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不过,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未采纳被告的辩解。在文号为“2012姑苏南初字第0146号”的判决书中,如此阐释“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院认为,在原、被告签订的《会议接待协议书》中也将“不可抗拒因素”约定为地震、火、水灾、战争等非人为因素。在本案中,被告提出的事由不符合免责的法定条件及双方约定的条件,不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以此作为免责抗辩,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据了解,2012年4月16日,为筹备4月29日至5月1日期间的“公益律师交流会”,“天下公”预订了莫泰168的苏州平齐路店25间客房及会议室一间。客房预期使用三天,双方签订合同,天下公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5000元人民币定金。

 

  据“天下公”称,活动内容为该机构长期关注的乙肝、残障、性别平等及精神病法律议题,会议符合法律的要求。参会者多为在该议题上有所建树的中国公益律师。

 

  然而,在会议即将召开的两天前,“苏州莫泰”单方中止合同,要求取消“天下公”预定的25间客房及会议室。当时,“天下公”的会务人员已经入住,所有会务工作已经通知齐全。

 

  当时“苏州莫泰”中止合同的理由是,“政府临时征用客房开会”。但据“天下公”工作人员称,在此期间该酒店并没有被政府征用开会。

 

  “苏州莫泰”之所以违约,系当地警方出于“维稳”导致。在法院出具的调查笔录中,苏州皮市街派出所副所长潘晓向法院工作人员承认了这一事实:

 

    (潘):2012年4月29日左右,我们派出所接到上级相关部门的口头通知,五一期间维稳工作需要,对辖区内酒店宾馆要求不允许接待从事会议的集会活动……为此,我们口头要求莫泰公司停止接待活动。这一次主要目的是不允许大型的会议举行。

 

    (法院)问:关于公安的此次举措有无书面的材料?

 

  (潘)答:没有的,都是自上到下口头传达的。当时的平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我们所的民警一起到被告莫泰酒店向他们的店长封晓军做工作的。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天下公”这样的民间组织举行相关活动时,经常遇到警方以维稳为理由的各种阻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中国公益机构赢得“维稳”官司  中国  中国词条  官司  官司词条  公益  公益词条  赢得  赢得词条  机构  机构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