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这志愿者和机构似乎没有博弈的必要和支撑;但后来仔细一想,志愿者和机构各有自己的支撑点及技术优势。志愿者作为一个新人,机构作为的一个整体;整体与部分的博弈不是第一次;我们大家都学习过哲学,整体功能和部分功能的关系想必就不一一去说了。
志愿者与机构的博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首先。志愿者为主论。但机构非常的依赖一线的调查资料和机构刚刚初建时候,志愿者是主体。也就是说,志愿者不再是志愿者,而是所有事务的整合对象和是整个机构的支撑力量。
其次。机构为主论。机构无论在哪里,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志愿者仅仅是志愿者,是杂务的操作者。有些机构甚至将志愿者和机构工作人员截然分开。无论是在福利还是职权上。我不禁要问?志愿者凭什么不是工作人员?既然不是工作人员,为何要受到你机构的准则束缚呢?机构是死的,人事活的,没有机构,没有员工,没有志愿者的机构还叫做民间社团还叫做公益组织吗?
再次。相互协作论。这种观点是基于前两者观点的综合,或者是对前两种观点的妥协。我认为是不可取的。他们之间只有协作和合作,没有谁对谁的妥协;志愿者一般会认为,离开了组织,自己可以选择的机会很多,无论是在NGO行业好似企事业单位,都有着奔向的前路;而作为机构呢,虽然辛辛苦苦培养了一名合格的志愿者*(或者可以说是压榨了志愿者的劳动力)。但结果却不为所用。这些机构一般是舍不得出钱,认为做公益就不能谈钱,以机构为主;另一方面是就是这些机构对志愿者的劳动没有得到肯定,志愿者受不了低工资、高负荷的工作而不得不离开。
自古言道:“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如果一个机构只是想到向志愿者索取,而不知道给予志愿者相符合的待遇;这个社会就会越来越少的志愿者,应该得到肯定的志愿者太少了,甚至于有些机构志愿者的补贴比索支持的对象还低很多。试想想志愿者怎么可能继续留下来为机构效力。如果志愿者年轻的话,一般是不会选择继续留在NGO发展,即使选择在NGO继续发展,也会选择一个可以给予其肯定或工资上的相差不太大,工作具有挑战性的机构来进行服务。
志愿者与机构的博弈,永远没有赢家,因为志愿者就是服务于民间机构或社团的,而民间社团或机构就是为了志愿者能够提供实现能力提供一个平台。但如果没有照顾到志愿者的能力增强,只顾到向志愿者索取,那么,他们之间就会出现“合而“分””的局面。机构作为平台,一定要先考虑到自己的员工,如果一枚的考虑项目,考虑说志愿者就是不拿钱而干活的人。那机构的效益可想而知了。
事实上,我希望志愿者和机构都不要博弈,因为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更希望他们彼此之间能增强理解,增强信任,实现大一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希望机构可以照顾志愿者的能力提升或薪水待遇及福利待遇,同时需要志愿者具有反哺精神,努力将自身的能力贡献于实现民间机构的目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