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爹妈的监护权;给“苦”孩子发补助;为受虐待的孩子提供庇护所;孩子逃学、辍学,学校有义务通知居委会;社工有权入户教育“坏”爹妈……北京市正在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试点工作。试点区县已选定朝阳区、丰台区、密云县。
北京市民政局昨天下发《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区县首先要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档案”,制定帮扶计划,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居委会联合社工组织入户随访,开展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村居委会应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试点街道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临时照料、监护指导、帮扶转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