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请教深圳市民政局:善款投资亏损怎么办?

据9月22日新华社报道,深圳市民政局在第二届慈展会期间,召开海内外专家论证会,对如何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研讨。这份从去年8月底就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慈善促进条例,在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特别是其中“允许慈善组织投资经营,鼓励超额捐赠,放宽免税收入范围”等方面更是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对于慈善组织可“投资经营、购买债券、股票、基金或公益信托等多种方式对善款保值增值”,社会舆论有褒有贬,褒奖者认为:只要建立在“严格监管”和“信息透明”的前提下,该“突破”可以促进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贬责者认为:非营利的慈善公益组织与营利的企业相比,没有什么“商业秘密”可言,其捐赠所得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产”,完全透明是其不可推脱的责任。现在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问题尚无破解之道,“走”都没有学会就要“跑”会“摔跟头”的。

 

自然,褒奖者有褒奖者的理由,有他正面的意义,而贬责者的“担心”也不是空穴来风。

 

在1998年之前,为了让社会善款增值保值,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慈善公益事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吴阶平医学基金会、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黄胄美术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9家全国性公益事业基金会和炎黄艺术馆,将总计5400余万元人民币的基金分别以委托投资、委托购买国债、委托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全国性基金会的基金也投入了中创公司。

 

当年,这些慈善公益组织委托中创公司投资也是符合国务院1988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7条之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属于依法进行的投资行为。

 

被委托方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属于国家担保性质的公司。从慈善公益组织的角度来看,这样合法、合规有国家作担保的投资,其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应该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然而,1998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一纸“公文”责令中创公司停业关闭,进入清算程序。此后的故事就是大家都能猜想到的,这些慈善公益组织的善款顷刻间几乎化为乌有,至今血本无归。

 

时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的刘京扬说:清算时“公益资产连国内自然人的法律地位都不如”(此事详细报道见《公益时报》2005年9月21日《民间组织投资遇黑洞:五千万公益金追讨难》),无论我们从道德层面上如何强调公益资产的重要意义,在实际追讨中却得不到任何法律支持,没有法律针对公益资产单列作出保护性规定。

 

15年前的1998年,中国的投资市场相对于今天而言,虽然法律不规范,但是投资机构为数不多,产品也没有今天复杂,进入投资市场的技术门槛也相对低。而今天,投资机构众多,良莠不齐,金融投资产品复杂程度让一般人根本看不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黄金TD、外汇保证金、基金、证券、信托、银行理财、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各种新型交易场所(做市商)等…有时看做100%安全的操作依然有风险,比如ETF套利(光大乌龙指事件)。简单地从技术层面看,今天进入投资市场对于资金所有者来说,需要更多的专业技能,更好的市场眼光和敏锐的判断,而这些,今天的慈善公益组织并不具备。

 

总之,作为社会“公共财产”的善款,进入投资领域就必然意味着大风险的存在。无论是老百姓一分一厘捐出的善款,还是超级富豪一掷的千金,在金融市场都是一样的“钱”。

 

有人说,可以请慈善公益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多给一些专业的帮助和指导,提升慈善公益组织的投资管理能力。问题是比慈善公益组织的资产增值更要命的社保基金增值,政府自己都还没有搞利落,怎么可能给慈善公益机构以指导?

 

鼓励慈善公益组织的善款保值增值无可厚非,不过应该建立在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上,而不是建立在“大跃进”之上。在社会信任普遍缺失,慈善公益组织公信力亟须重塑,众多领域亟须展开社会救助的情况下,中国慈善公益组织的发展应该胆大心细、快速、谨慎,而不是为“现代”而“现代”。对此,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无论如何,公益基金会的主业是要做公益。投资并不是不允许投,但公益基金会的投法,应该要有一定的规则,在公益和投资方面,必然是要有一个平衡。”而《条例》对如何“平衡”着墨不多。

 

至于慈善公益组织可以投资经营营利性企业,如果相关管理规则不明确的话,更是会给一些不法企业透过相关的慈善公益基金会进行财务操作,为避税洗钱开方便之门。譬如,A企业向基金会捐赠5000万善款,该企业的股东就可将该笔善款做税前列支,大约可以少缴2000多万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实现合理避税。如果基金会可以投资经营企业,这笔5000万善款再通过转投资到A企业股东控制的营利性企业或干脆直接投资到A企业,那么先前捐赠给基金会的善款就已经再回流到A企业或A企业股东手中。既通过捐款避税,又肥水回流。而参与决策的基金会的领导人,又可以通过在A企业担任顾问或者其他职务,领取高额薪水、使用“公车”和报销交际费用等,获取私人利益。

 

虽然,今天国外一些具有规模的基金会的收入大约30%来自自营业收入,但他们的营利性项目大多数是属于自己的成熟的公益项目转型。譬如,成熟的针对贫困儿童的教育项目,转化为给富人孩子提供的教育服务,从而产生盈利。这样的营利性转化,既可以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可持续的发展,也能够有效地规避慈善公益组织投资其他营利性项目的风险。

 

更重要的是,国外的慈善公益组织投资营利性项目,大多有健全的理事会治理结构,由相关的专家会协助评估项目并判断投资风险。即使是那些小的基金会,也由理事会来制定投资战略,能够保障基金会的投资在控制中有效地实现增值目标。

 

而国内的基金会,法人机制和理事会治理结构并不完善。慈善公益基金会从发起到管理,大部分还是靠来自政府退休的官员或者是影视明星、社会名人。虽然他们在自己的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影响力,但是对于慈善公益基金会如何控制风险,如何平衡展开公益项目和善款的增值保值,并不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宏观而言,2011年,深圳市募集的善款总量大约为8.3亿元,即便这些善款全部统一进入资本市场,由于规模很小,也很难做到通过资产匹配来实现风险控制。

 

目前,深圳的慈善公益组织以中小规模居多,这样的慈善公益组织正处于积淀阶段,如何提高他们的劝募能力,积淀自己项目设计和管理能力是他们发展的重要方向,这也是民政主管部门应该在制度上多鼓励多创新的方向。仅此,希望深圳相关部门对《条例》的条款再谨慎一些,多走走群众路线,多做一些实际考察而不是为“现代”而“现代”的闭门造车。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民政局  民政局词条  善款  善款词条  深圳市  深圳市词条  亏损  亏损词条  请教  请教词条  
公益

 会议简讯

鼓励民间组织创新 世行举办“中国发展市场”活动 6月2日,世界银行与合作伙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在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共同启动了旨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