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气象部门发布的1~10月雾霾天数为209天,环保部门发布的1~10月优良天数为198天,不合格天为106天。为何环保部门发布的不合格天数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雾霾天数不一致?
不同部门之间监测结果不一致、监测结果与公众的感受不一致等现象,令一些人产生质疑。这是什么原因?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的专家孟晓艳。
孟晓艳解释说,分析监测结果出现不一致的原因,首先需明确空气质量超标和雾霾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从技术上讲,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方法、评价方法(包括评价项目、评价时间、有效数据等多方面)等的不同也会导致结果有差异。
在监测点位设置方面,目前,环保部门在城市建成区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可以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2年,第一阶段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能力建设。2013年,第二阶段116个城市449个监测点位的布设工作也将完成。到2015年,全国31个省(区、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将完成数据传输、发布及在线质控,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监测信息。气象部门在城市布设气象观测站点。
在监测方法方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9~2012年在7个省、市18个点位开展了PM2.5试点监测,在2012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四阶段开展了为期一年的PM2.5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的比对工作,以确保监测设备可靠性和准确性,并明确了适用于我国的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和通过测试的仪器型号。
“在环境质量评价方面,我们采用1~24小时一个自然日,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6项,并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等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和过程是严谨而科学的。”孟晓艳说。
部分公众质疑,有时候天气雾蒙蒙的,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却是轻度污染,甚至是优良天气。为什么监测数据和公众的感受不一致?
孟晓艳说,我们正在准备着手做关于“新标准实施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公众感受是否趋于一致”的调查。目前确实存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公众感受不一致这样的问题。其实公众觉得雾蒙蒙的天气未必是重度污染,因为空气中的相对湿度增加,给人造成的感觉是重度污染。而特别晴朗的天气,公众觉得天高云淡,是好天气,但监测表明却有可能是轻度或级别更高的污染,因为在新的环境质量标准中增加了臭氧项目。但在发生臭氧污染时,公众靠感官是感觉不到的。
“目前采取的监测质量保证技术手段和措施,完全可以保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如监测子站的数据实时在线发布和网络化在线质控、数据的多级审核以及筹划建设的直管站。所以,我们要尊重公众的感受,但更要相信科学的监测。”孟晓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