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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建言以综合农协重构农村基层组织

发展综合农协是同样以小农为主体的日韩两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经验,但在中国还没有得到国家政策的肯定和支持。10月20日,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下称农禾之家)在其研究成果发布会上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将综合农协列入新型农村合作经营主体,进行试点。

 

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规模化、社区化、综合性的特点。它能包容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场、专业大户和公司等多种经济主体。

 

综合农协在东亚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日本、韩国农协及中国台湾农会都是法定的农民职业团体,三地各自以独立的特别法律规定了这个特殊团体的性质、作用、权利和利益。农协(会)不仅是农民合作金融、联合购销、农技推广等经济性活动的载体,还承担农民福利、社区文化等公共服务,并作为整体和外来资本等谈判,是实现保护弱势小农这一长期战略的主要政策工具。其支持认为,这种综合性的农民组织更能承担多种需要,并相互支撑。

 

农禾之家的研究认为,土地流转、适度规模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非短期内能达到,而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兼业传统,许多农村地区已经出现专业大农户与兼业小农户并存的现象。中国农村发展的前景,很可能是少量专业大农户与大量兼业小农户长期并存与互补共生。故保护小农利益应依然是战略基础,必须汲取东亚经验。

 

不过,在中国,综合农协还没有得到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支持。2006年出台的中国首部合作社法即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据农业部统计,至今年6月底,中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82.8万家。综合农协则仍然处于萌芽状态且地位尴尬。最著名的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一度成功注册为“农民协会”,但最终改名。一些综合农协已显示出很强的活力。

 

2013年一号文件在表述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相关内容时,已将“专业”二字去掉,表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文件发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也提上日程。除将联合社等形式纳入外,将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纳入也是如农禾之家等一些组织及学者的意见。

 

农禾之家认为,以综合农协试点作为“三农”改革突破口,实质上是一场不亚于当年小岗村的新形势下重大的农村改革,它涉及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结构的调整,必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机制发生一定的冲突。能否超越部门利益,能否整合资源部配置,以及如何解决综合农协与村委会的角色定位,能否形成中国式的官民共治共享机制等等,均为试点中需要重点研究的目标。

 

并且,政府支持和参与综合农协试点工作的角色应该是政策制定者而非行政干预者,让综合农协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成为推动县乡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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