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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将付“成本”

2013年11月21日,民政部公布《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手册》,中央财政再次拿出2亿元用于支持全国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项目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此前受民政部委托,对2012年的377个资助项目进行评估。评估显示,对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不提供行政费用的规定,困扰了一些社会组织,甚至有的社会组织因此考虑不继续申请。

 

在即将开始的第三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的项目执行成本,由社会组织自己倒贴钱的问题,将获得解决。

 

摆脱筹资困难的格桑花

 

2012年4月底,青海格桑花申请的“暖冬项目”资金批复到位,再加上自己募集的9.2万元,共计44.2万元。袁静和其他同事在入冬前为曲麻莱县的6所小学,送去270吨煤,926名学生因此而受益。

 

每年9月,位于青海省境内西南部的曲麻莱县就开始进入冬季。那里高寒,年平均气温在零下3℃左右。县内的学校要购买煤炭来解决取暖的需求,取暖季有时长达9个月。

 

从2005年机构成立起,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就为曲麻莱县内的6所乡小学提供用于取暖的煤炭。有的学校离供煤的地方距离远,使得运煤的费用跟买煤炭的花费相差无几。因此,格桑花每年要为这些学校购买煤炭和运输费而募款。

 

2012年3月,格桑花从青海省民政厅那里,听闻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消息后,递交了为曲麻莱县境内的6所小学购煤的“暖冬项目”申请。结果“非常顺利”,格桑花拿到35万元的资金支持,“一下子缓解了当年购买煤炭的筹款压力。”负责暖冬项目的袁静说,这也是机构成立以来的首次财政支持。

 

其实,在格桑花当年的暖冬项目背后,是中央政府拿出2亿元财政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总体规划。2012年,共有377个社会项目获得了中央财政的支持。

 

2011年底,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出台《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拿出2亿元的财政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项目。为此,民政部还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在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方面,“这是制度层面的重大突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项目办负责人评价,“此前主要是以推动政策创制和鼓励地方试点为主。”

 

项目办负责人指出,该2亿元财政实为政府对社会组织项目支持的“补助性资金”,是“在鼓励自发开展公共服务,成效显著或富有创新的社会组织扩大其社会公共服务规模的同时,也推动自身健康发展”,但这并不等同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

 

不过“在项目理念、制度和管理方式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该项目办负责人对该支持项目中的资金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2012年3月该实施方案对外发布公告,主要资助包括发展示范类项目(A类)、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以及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这四类项目。这四类服务项目,主要是根据当前工作重点、民众需求热点加以确定,且资金主要向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组织服务倾斜。

 

第一年共收到自全国各地的901个社会项目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讨论后,共有377个项目入选。

 

2012年4月底,青海格桑花申请的“暖冬项目”资金批复到位,再加上自己募集的9.2万元,共计44.2万元。袁静和其他同事在煤炭价格较低的7、8月份进行了项目采购招标和采购,并在入冬前为曲麻莱县的6所小学,共送去270吨煤,926名学生因此而受益。

 

第二年,格桑花的购煤暖冬项目再次得到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

 

2013年3月,受民政部委托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在完成了对377个资助项目社会评估后,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民政部。

 

参与此次评估的明德公益研究中心主任李勇介绍,该评估主要从宏观角度对2亿元财政支持项目进行评估,NGO研究所的这份评估报告结论显示,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总量执行率为99.51%,结余项目资金95.58万元;项目实际直接服务人数达203.7万人,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和社会投入共2.4亿元。同时,培训了1.77万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者。

 

“挤出来”的行政管理费

 

几家社会组织均表示,社会组织申请的财政资金按照实施方案规定,需用于本年度完成的项目,如社会组织设计了一些创新的项目,但又担心没有行政经费支持,执行起来比较难,而且如执行不好也会影响到以后申请,所以只得选择一些简单的且有把握的项目来做。

 

2012年12月25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在项目管理会议上,用了十二个字来评价2012年该财政支持项目“开局顺利,推进有力,效果显著”。此后,中央财政在2013年和2014年每年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2013年1月,此前一年刚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同心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递交了30万的项目申请。春节过完同心源总干事秦发源得知项目申请成功。这也是当年中央财政支持的470个项目中的一个。

 

秦发源回忆,当时的感觉喜忧参半,喜的是项目得到了财政的资金支持,“忧”则来自这笔财政资金,机构不得用于行政费用。

 

虽然秦发源在申请项目时有过了解和准备,但在后来的项目执行中,仍因项目增加了2个人手而感到一些吃紧。

 

好在机构还有一些匹配资金,可以用来支持这些新增加的项目人员。

 

不允许社会组织列支行政费用,并非只是同心源一家遇到的困难。此前连续申请到两年财政支持的格桑花也遭遇到这样的情形,其项目经理袁静也表示,虽然作为A类项目可以列支5万元,但只能用于办公设备条件改善,“连买办公用品都不可以”。此外在购煤运煤过程中的横幅制作、差旅费等费用也都没有相应的行政经费来支持。

 

对此,民政部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解释,“主要考虑项目资金是资助性资金,要求社会组织有一定工作基础,支持社会组织扩大服务规模,所以希望有关的执行成本由配套资金支付。”

 

社会组织对行政经费有需求外,一些机构也普遍担心机构能否获得可持续的财政支持。这也是李勇在做社会评估时,得到的最多反馈。

 

采访的几家社会组织均表示,社会组织申请的财政资金按照实施方案规定,需用于本年度完成的项目,如社会组织设计了一些创新的项目,但又担心没有行政经费支持,执行起来比较难,而且如执行不好也会影响到以后申请,所以只得选择一些简单的且有把握的项目来做。

 

今年可列支8%的“成本”

 

项目办在2014年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提交申请的信息管理系统和项目申报书的预算中有明确信息,“允许申报单位的B、C、D类项目可列支8%比例内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服务成本。但执行成本须据实列支、凭票报销,不得整笔划转。”

 

这些社会组织执行项目的行政经费“呼声”,在2014年的财政支持项目申请中有望得到落实。

 

项目办在2014年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提交申请的信息管理系统和项目申报书的预算中有明确信息,“允许申报单位的B、C、D类项目可列支8%比例内的交通、会议、印刷、宣传等服务成本。但执行成本须据实列支、凭票报销,不得整笔划转。”不过采访的几家社会组织对此信息均表示“因尚未得知,不太清楚”。

 

这“既是对社会组织专业服务的认可,也有利于改变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要零成本的错误认识,从长期看,有利于社会组织持续发展。”民政部项目办相关负责人解释。

 

而且,在2014年的项目方案中,“在实施范围上,突出了社会救助和专业社工服务。”项目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过去两年的项目资助领域“每年略有调整”。

 

此外,项目的管理过程也进一步得到改进。如针对之前项目申报时间仓促、项目执行时间不足的情况,在2014年的项目手册中,项目发布时间进一步提前,给社会组织提交申请的时间也留出很大的富余,而这也便于他们在未来一年在项目执行中更加充分。

 

项目办负责人称,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项目中,探索出来的“第三方监管、竞争性评审、不得分包转包”等做法,被今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予以采纳。

 

“民政部将配合好国务院有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能力提升,更多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社会组织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持续的资金来源。”项目办负责人进一步补充道。

 

就在民政部公布了新一年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项目方案的同时,2013年的评估工作已在11月底开始进行,据李勇介绍,评估结果预计会在1月底出来。

 

李勇说,据他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近50个地方政府已出台了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文件。此外,他更期待的是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项目的“政府购买”的经验,能扩至更多的政府部门,“而不仅仅是民政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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