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3日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爱心助贫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的制度,构建包括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扶贫工作体系。
为落实这一要求,《方案》提出,首先要创新社会扶贫工作机制。拓展社会扶贫组织动员和信息服务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创新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使用、监管机制。
其次,健全社会扶贫支持政策。落实社会扶贫相关财政、税收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干部挂职扶贫、驻村帮扶、扶贫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扶贫表彰和激励政策。
再次,营造社会扶贫浓厚氛围。深化社会扶贫研究,推动社会扶贫理论和实践创新。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加强舆论引导,汇全国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营造扶贫济困浓厚社会氛围。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方案》在强调政府定点扶贫、东西部政府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等形式之外,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同样进行了详细描述。
在东西部扶贫协作部分,《方案》要求“组织社会帮扶,广泛动员东部地区社会各界以捐资助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
社会组织扶贫方面,《方案》指出,要“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创新扶贫方式,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
个人扶贫方面,则要求“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人华侨及海外人士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构建中国特色的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
创新激励机制
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方案》提出要健全支持、激励机制,包括税前扣除、组织登记、表彰冠名等多个方面。
第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扶贫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加大财政对扶贫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扶贫领域服务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给予相关支持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第二,在每五年开展一次社会扶贫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扶贫荣誉表彰体系。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
建立扶贫监测评估体系
鼓励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督。
在监督评估方面,《方案》强调,建立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通报制度。建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监测评估体系。完善扶贫项目招标采购、社会组织征信、第三方评估、审计等相关制度,推动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
开展六项工作
第一,将以国务院名义制定新时期社会扶贫的指导性文件,就社会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方式方法、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提出明确意见。
第二,将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新世纪以来社会扶贫工作经验,宣传表彰社会扶贫先进典型,动员部署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大扶贫工作格局。
第三,将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社会扶贫表彰活动,评选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经验,激励先进,营造氛围。
第四,将推动设立全国扶贫济困日,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奉献爱心搭建组织动员平台。
第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建立中国扶贫网,将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
第六,将充分动员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力资源,组建一支扶贫志愿者队伍。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参与扶贫对象调查识别、统计监测,支持各类志愿者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