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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十大残障权利事件引言

每年的12月3日都是国际残疾人日。2013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是“打破障碍,敞开大门:建设包容所有人的社会”。在其前后,我们观察到,无论是官方举办的活动,还是媒体新闻的报道,主题仍旧集中在各类爱心助残活动中。而长期以来,有关残障权利议题的新闻报道实践及其研究都较少受到关注。恰逢年末,各种新闻、人物、事件回顾与盘点,无论是“十大”,还是排行榜,可谓花样百出。但纵观近些年来的“十大事件”或“十大人物”评选,都缺少有关残障人及其权利议题的讨论。

 

因此,回顾2013年度中国大陆发生的残障权利事件,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为准绳进行分析评论,这在新闻学研究领域和新闻报道的实践领域都是件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它不仅能让我们重新反省从残障权利框架报道残障人事件的意义和伦理原则,也督促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其影响社会的作用,共同创造一个“适合残障人生存与发展的世界”。

 

2007年联合国开放签署的《公约》是全球残障人、及其家属以及关心社会公平与人类发展的人士经过几十年努力积极倡导推动的结果。许多专家认为这一《公约》是到目前为止最先进、最全面的国际人权宣言。《公约》的序言对“残障”做出了这样的阐释:“残障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障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

 

也就是说,残障不仅仅是人的生理或心理缺陷所产生的结果,社会环境及态度起到同样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对残障不仅是每一位残障人自身的问题和责任,也是社会及每一位公民应该关心的问题。更关键的是公平、包容性、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每一位公民的生存和发展。

 

《公约》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综合性人权公约,它标志着人们对待残障的态度和方法发生了“示范性转变”;

 

《公约》的核心是确保残障人享有的、作为人所固有的、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并以有责任公民的身份生活,有平等的机会,全面参与各项事务,为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公约》不是为残障人创造新权利,而是重申残障人与其他人共有的一切基本权利和示范这些权利残障人的特别意义和有效实现方式;

 

《公约》涵括了残障人应享的各项权利,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视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享有健康、就业、受教育和无障碍环境的权利;享有参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权利等。

 

《公约》的原则是:

-       对固有尊严和个体自由的尊重,包括自我决策的自由和独立自主;

-       不歧视;

-       全面和有效地参与和融入社会;

-       无障碍;

-       尊重差异和接纳残障人作为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

-       平等参与;男女平等;

-       尊重残障儿童能力不断发展和其身份特性的权利

 

本次2013年中国十大残障权利事件,遵循上述《公约》的原则,依据媒体报道的事件与残障权利的相关性,事件的媒介传播影响力以及促进残障权利发展的实践意义为框架进行评选与分析。

 

遴选出2013年度中国残障领域内的残障权利事件,由残障与新闻传播领域的专家投票选出他们心中的2013年中国十大残障权利事件。由于时间仓促以及笔者水平等原因,错误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请大家批评指正。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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