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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首次向非京籍人员开放

5月20日,北京市法制办召开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将力争在年内出台。《条例》拟规定,保障房向非京籍人员开放,且不再以收入作为申请门槛。

 

北京市法制办法规三处处长杨红在发布会上称,拟规定保障房申请主要以“住房是否困难”为标准,取消对收入的审核,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房产即可申请。“为防止富人也申请保障房,我们会用制度来约束,如保障房户型面积小,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不能满足特别舒适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

 

同时,《条例》还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除京籍家庭,首次将稳定的在京工作一段时间的非京籍家庭纳入保障范围。非京籍家庭申请保障房的条件,将与居住证管理办法衔接。

 

长期以来,保障房对非户籍人口保障力度很低。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就曾表示,廉租房对本地户籍住户基本是“应保尽保”,但公租房对外来非户籍常住人口做得“远远不够”。城镇户籍居民和新增常住人口的低收入人群,住房消费水平差异很大,前者保障程度高,后者保障覆盖面低。

 

不过,这一局面将会改变。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首次被纳入法定保障体系。

 

此外,根据《条例》,北京市保障房将不再“上市”流通。杨红称,“保障住房的建设目的是保障居住权,而不是盈利。《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保障住房封闭运行。”

 

据杨红介绍,以往限价房和经适房可上市,会让持有者获利。此次明确保障房完全封闭运行,就是为了保障居住权而不是获利权。这意味着保障住房的“去投资化”,确保保障住房一直归属于受保障群体。

 

上个月,住建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六个城市开始共有产权住房首批试点。不过,杨红表示,此次立法不涉及“共有产权”,主要针对基本保障住房,而“共有产权”属于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在《条例》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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