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教育部公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与2013年版本相比,《通知》扩大了公开招录信息的内容;明确了招录结果复查高校比例不得低于10%;对高招违规现象要“一案双查”。
《通知》强调了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特殊类型考生录取结果监督,并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同时,要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抽查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在抽查和复核中不达标的学生,或通过“点招”等途径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坚决取消,并倒查追责相关责任人。
高校招生的信息公开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此前的“六公开”制度,变为“十项信息公开”,增加了高校招生章程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并对录取信息公开细化为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通知》还加强了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本校招生计划编制、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等,均纳入集体决策范畴。表决情况要详细记录,表决人签字确认。如涉及违规,按照表决情况追责。
此外,《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即对泄露高考试题、“点招”违规录取案件,以及通过自主招生等“钱权交易”违规录取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