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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公益人士雷闯诉火车站票坐票同价案在广州开庭审理。
因买到的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化名)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公司)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他们买到的站票打5折,返还多收的票款。
去年,雷闯曾发起过相同诉讼,但未被法院受理。同样在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新圩居委会主任杨慧芝提交了《关于终止执行站票与坐票同价的建议》,希望尽早打破无座票和有座票同价的僵局。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雷闯手持与硬座同价的站票乘火车 图/受访者提供
站票坐票同价却享不同服务
2月18日上午9时,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公益人士雷闯诉广深铁路公司火车站票坐票同价案。
“人生第一次成功做原告”的雷闯,发了条微博记录自己的心情。
2013年12月31日,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12306.cn(以下简称12306网站)上购得1月8日21时10分由深圳站出发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乘车区间为从深圳到韶关东,车票价格为85.5元。经在12306网站查询,K9004次列车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硬座车票价格为85.50元,他们购买的无座车票和硬座车票价格相同。
雷闯及晓盐认为,对于无座票,在4个多小时的旅途里都不能获得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同车次有座的硬座同样的票价,明显不合理。而同一趟车,广深铁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而有113元差价(硬卧198.5元,硬座85.5元)。
“站票坐票一个价,却享不同服务”,于是,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决定走诉讼程序讨要说法。
2014年1月21日下午两点半,雷闯和晓盐来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州广深铁路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雷闯称,“我们请求法院将原告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合同变更后,被告向原告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
雷闯称,当天非常顺利地递交了起诉状,在他们分别递交了25元的诉讼费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场立了案。
是否“显失公平”成庭审争议要点
据雷闯介绍,在18日的庭审现场,无座票按有座票出售是否“显失公平”成为双方争议要点。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在购买无座车票时对自己上车无座的情况完全知情,可以自主选择坐与不坐。并且,原告被列车安全送达目的地,不存在合同违约。”
该代理人进一步解释,火车票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行为,需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发改委等审批。铁路属于公益性质,票价较低。由于人口多、运力紧张,铁路为满足更多旅客出行需求设置了无座票,能否买到坐票取决于“先来后到”,不存在垄断。
针对被告代理律师的这一观点,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第一,既然《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没有规定无座火车票价,铁路公司以有座车票价格出售无座车票,则无法律依据;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被告利用垄断优势地位,致本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变更旅客运输合同中的车票价格条款,并判令被告退还多收票款。
对于此次起诉广深铁路公司,雷闯表示:“胜诉与否,并不重要,更多是这个诉讼过程提升权利意识。”
“较少有人意识到权利受损”
为了这一刻,雷闯等待了很久。
早在2013年2月21日,因为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雷闯就拟起诉上海铁路局。
当年1月17日,雷闯从网上订购了次日从南京南站出发的D5481次无座火车票一张,去往上海虹桥站,车票价格为95.5元。
雷闯发现,这个无座票价和同车次及区间的二等座票价相同,都为95.5元。在要求退回一定的差价遭拒后,雷闯决心对铁路部门提起诉讼。但在他前往法院10余次递交立案材料之后,法院才接收了起诉材料,但最终以不予立案告终。
这并非雷闯第一次关注站票价格问题,2010年,雷闯从苏州回上海,购得D29车次的站票。雷闯告诉记者,当时他向乘务员和列车长投诉站票和坐票相同这一不合理问题时,被告知应向售票单位苏州火车站投诉,与北京铁路局无关,且列车长及乘务员的态度很差,雷闯对此很生气。于是,列车长便叫来两名乘警。雷闯要求他们告知北京铁路局的投诉电话,他们再次拒绝。
“对于站票与坐票同价问题,较少有人意识到权利受损。此事让我印象最深的倒不是列车长、乘务员和乘警对我的粗暴对待,而是其他乘客的麻木,一位有座位的乘客在下车时对我讲"你走不了了",意思是我投诉站票与坐票同价的问题是胡闹,会被警察抓的。他可曾想到,在相同的情况下,有一天他也可能买到站票。”这次经历对于雷闯非常难忘,他也一直期待着有一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者建议铁路部门应不断改善服务
类似雷闯、公益诉讼者们几乎代表了众多网民的声音:“卧铺票都分上、中、下铺,有价格差价,因享受到的服务有别。而有座和无座的服务则更是天壤之别,谁愿意花了一样的钱,却是几小时甚至数十个小时站着度过漫长的旅程?”
针对多年来的公民公益诉讼个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院长乔新生此前在受访时表示:“对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发起这样的诉讼得不偿失。因此,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绝大多数学者主张引入公益诉讼,由非政府组织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公益诉讼可以产生社会示范效应,督促中央政府尽快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受访时表示:“单从《合同法》来看,因系双方本着"自愿"原则,铁路部门的做法并不违法。但火车票不同于其他商品,属于稀缺资源,按理票价不一,享受的服务也不同。因此我赞成坐票与站票不同价,铁路部门虽然是盈利主体,但也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尽自己的社会责任,不断改善服务,逐步完善与调整票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此前曾称,雷闯起诉有理,因为在本案中消费者用坐席票的价格购买的是站席票,应当说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理念,所以消费者可以向铁路公司主张退还多收取的票价。
不过面对公众关心的无座车票定价问题,中国铁路总公司副总经理胡亚东在1月1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铁路部门还没有考虑对无座票票价进行改动,因为“不管是有座还是无座,铁路部门付出的运力成本是一样的”,如果改动票价的话,技术上的操作难题也比较大。
人大代表望打破同价僵局
“无座乘客以农民工居多,他们很少抢到有座票,没能享受与票价匹配的服务,因此无座车票全价不合理,应当半价。”
雷闯称:“我不是第一个打这场官司的人,之前已有人质疑无座和有座票价一样不合理,但几年下来的结果都未能改变。所以,我呼吁大家再一次关注,为关乎每个人的公平利益凝聚声音。”
据了解,早在2007年,重庆一名叫王彦的律师就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发出了公开信,呼吁无座票应该实行半价。此后,舆论对于这一话题关注不断。
2013年全国“两会”上,这一话题也获得了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新圩居委会主任杨慧芝提交了《关于终止执行站票与坐票同价的建议》,希望尽早打破无座票和有座票同价的僵局。
杨慧芝当时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称:“无座票和二等座票价格完全一样,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来看,显然违背了日常生活关于公平正义的一般观念。既然铁路部门不能给乘客提供座位服务,无座票的价格应该低于二等座票的价格才算公平合理。”
杨慧芝建议,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铁路部门应取消站票与坐票同价的原则,并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半价。
据雷闯介绍,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当庭并未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尽管雷闯称自己不在乎结果,不过更多的网友希望他胜诉,并希望此案能推动、维护大多数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