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观察
近日,虐童新闻内地香港均有报道,内地称研究立法。那香港情况如何呢?
香港作为法制相对完善的社会,对未成年权益保障极为严格。政府会视乎虐儿的行为及情况,检控虐儿个案的施虐者,例如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检控其触犯乱伦、强奸、猥亵侵犯或非法性交等罪行,或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检控其触犯遗弃儿童以致生命受危害、虐待或忽略、袭击造成身体伤害或普通袭击等罪行。
此外,根据《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任何获社会福利署署长以书面授权的人士或警署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如认为看来需要受照顾或保护的儿童或少年急需接受内科或外科护理或治疗,可直接将其带往医院。
除了港府有着完备的法律保障外,香港发达的N G O (非营利社会组织)也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提供大量协助。其中香港的防止虐待儿童会是其中一个最为著名的儿童权益保障机构。
一旦政府或者社会机构接获虐儿个案,首先警方将负责涉及刑事成分的怀疑虐儿个案的调查工作;就受害人为17岁以下儿童的性侵犯个案,或受害人为14岁以下儿童的严重身体虐待个案而言,警方的虐儿案件调查组将介入调查。
随后,社署辖下的社会福利单位、非政府机构及医院管理局会就个案进行社会背景调查,并向有关儿童及其家人提供跟进服务,包括心理辅导等各种支援。社署辖下的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将就新收到的怀疑虐儿个案进行社会背景调查。
(原标题:防止虐童,靠法律,也靠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