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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再维权 对卫计委提出行政复议

5月7日上午,针对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下称国家卫计委)在4月25日做出的“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表态,全国各地两百多失独家庭的代表姜丽向国家卫计委再次提出了行政复议。

 

来自辽宁的姜丽今年59岁,她唯一的25岁儿子在2008年因车祸去世。姜丽于2009年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和姜丽具有相似经历的家庭不在少数。早在2012年6月,全国100多名失独者向原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该申请随后得到了2000多名失独者的签名支持。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在网站上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文件)。持续关注此事的失独家庭发现,在这一通知中,缺少对申请人权益保障的内容,也没有行政补偿方面的内容。

 

为此,失独者代表在2014年1月、3月又向国家计生委就申请国家补偿事项进行了询问和沟通。4月21日,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就申请国家补偿事宜要求表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4月25日出具了书面答复书,该答复书明确表示,“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姜丽认为,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缺少对失独者权益保障内容,这是国家卫计委在逃避责任,属于行政不作为。独生子女死亡虽然不是计生政策直接导致,但造成失独是独生子女政策存在风险的结果。“我们要求的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承担政策风险的保障,而非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事件本身承担责任。”

 

向全国申请社会抚养费政府信息公开的吴有水律师认为,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推行计划生育的同时要促进家庭幸福,并且对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有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幸福无法通过子女的赡养和“常回家看看”来实现,只有国家通过经济补偿或提供政策便利等方式来为失独者的幸福晚年提供保障。

 

“行政补偿是基于一定的国家政策,对满足政策要求的特定对象或群体实行补助。这样的补助对于失独者来说显然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可依的。”吴有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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