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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将首度修订 追责违法检验人员

本报记者昨日获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3日已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此次修法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界定“分装”“贴牌”有考究

 

本次修法明确了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原则,并且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了解,贴牌进口奶粉有三种生产方式:国外奶源在国外加工、国外奶源在国内加工、注册国外品牌使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

 

去年年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曾发布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对于拟出台新政,乳业专家王丁棉表示:“贴牌、分装的确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很大程度并非工艺技术不行,而是企业诚信不够。”

 

“市面在售的一线品牌洋奶粉生产、销售暂不受新法律影响,受打击的将是一些‘山寨’、贴牌产品。”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但其也表示,如何界定“分装”、“贴牌”很有考究,这直接决定了打击范畴的宽窄。

 

草案其他重要内容

 

1、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管理责任;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受损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

 

2、保健食品: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并明确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3、严格处罚:对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吊销其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增设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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